公共交通,其中之一是自动驾驶汽车。在印度尼西亚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仍然很少,但是政府计划建立一个自动交通系统,尤其是在首都群岛,这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这些车辆是否包括在公共交通类型中。正常或会分化。这包括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个所有者必须遵守的强制费用,无论将来这些自动驾驶汽车成为普通的公共电动车辆,电动公共电动车辆或电动火车的一部分,都需要实施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关键词:1964年第33和34号法律,自动车辆,法律法规。
CTDOT 支持立法,允许市政当局在市政道路上设定最低 25 英里/小时的速度限制。大多数市政当局对自己道路的状况有深入的了解。这些条件包括交通类型和交通量、交通速度、相邻土地用途、行人交通水平以及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允许市政当局自行设定速度限制将使他们能够仔细调整本地速度限制以适合当地情况的水平。如果工程研究表明较低的限制是合理的,市政当局可以设定低于 25 英里/小时的速度限制。
F. POV 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计算和计算规则)。当旅行者使用 POV 而不是政府认为最有利的授权交通方式时,将进行成本比较以确定报销金额。将 POV 里程与授权交通类型的构建成本进行比较,报销金额中较小者。构建成本是交通票价加上 TMC 费用的总和,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和 TNC 费用、终点站里程、行李费、渡轮费、停车费或授权和必要时的租车费。支付如果旅行是通过授权的交通方式进行的,政府将产生的每日津贴。比较中不包括出租车费、TNC 费或停车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