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萨米亚博士的 4R 原则似乎受到道格拉斯·诺斯的“开放准入秩序”的启发,即政府确保公平执行规则、保护产权并支持竞争。关键特征包括法治、政治和经济竞争以及社会包容,允许自由流动、创业和政治参与(North 等人,2009 年)。
1. 显示所有产权线。2. 提供北箭头和比例尺。3. 提供街道名称。4. 记录任何现有或拟议的地役权和地役权类型。5. 如果要在地役权内铺设硬面路面,必须获得相应教区部门或公用事业公司的书面许可/批准。6. 提供从产权线到公共道路边缘或沿公共道路边缘路缘后方的尺寸,在 _____________。使用清晰描绘街道路缘线和产权线之间距离的测量(需要视线三角形)或经认证的公证宣誓书(由所有者、申请人或相关设计专业人员签署,说明向教区提供的尺寸真实准确)来验证这些尺寸。7. 请提供由注册土地测量员盖章的标的物业测量副本。测量应显示所有现有改良、地役权、最近街道的名称、北箭头,并且测量中必须包括比例尺。尺寸必须清晰易读。8. 注意现有或拟议的路面类型(沥青或混凝土)。碎石灰石绝不是可接受的表面。9. 标明产权线和街道边缘之间所有草地的位置。这包括产权线和人行道后侧之间 1 英尺的草地。10. 标明公共通行权内现有树木的位置。未经杰斐逊教区公园大道部门批准,不得砍伐通行权内的现有树木。11. 仅当需要 CPZ 场外改进时才提供景观美化计划或植物材料清单。12. 标明任何与公共通行权相邻的拟议围栏或结构(围栏或其地基的任何部分都不得侵占公共通行权)。如果提议设置大门,则需要获得交通工程部门的批准。13. 此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商业大道覆盖区 (CPZ)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4. 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商业大道步行区 (CPZ-PED)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5. 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混合用途走廊区 (MUC)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6. 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 Fat City 区 (FC-1、2 或 3)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7.此开发项目必须符合 Fairfield Overlay District (FOD)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8. 此开发项目必须符合 Old Bucktown Mixed-Use Districts (OBM 1 或 2) 的要求。合规性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的场地布局。请联系规划部门 (736-6335) 了解更多信息。19. 提供从侧面地界线到车道边缘的尺寸,该尺寸与车道穿过的地界线平行。20. 提供前地界线、人行道靠街一侧和街道路缘顶部的立面或
Alejandro Roca-Campaña 先生,WIPO IES IPID 高级总监 12:45 – 14:00 联谊午餐并参观 WIPO 未来交通展览“今天畅想明天”(仅限现场亲临) 14:00 – 15:00(混合) 边会:放映短片“瑞士交通博物馆:2050 年交通愿景”,随后进行小组讨论和观众问答环节 小组成员:
图形比例尺 北向箭头 平面图名称和平面图编号 修订区块 平面图编制者联系信息 申请人姓名 附近地图 图例 批准印章占位符 (4”x3”) 工程师证书 开发商证书 建筑足迹 一楼布局,包括入口 带标签的坡度/地形 产权线 干扰限制
为加强法律改革的实施并深化改革议程的进展,该项目将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印度国土与物理规划部 (SDLPP) 实施数字化计划,以改善财产登记和整体土地管理。2020 年,印度政府在宪报上公布了《土地登记(电子交易)条例》(2020),其中规定了电子产权转让。SDLPP 的目标是在四年内将 47 个县的 58 个土地登记处数字化。SDLPP 已为数字化划拨了特定的预算项目。项目技术援助将用于改善正在进行的土地记录数字化计划的基础和质量。它将支持:综合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线评估和概念设计;业务流程映射和再造;信息安全政策的制定;NLIMS 数据中心的设计;以及电子产权转让工作组建议的实施。对数字化计划的技术援助将与肯尼亚投资环境信托基金(为营商便利化改革提供资金)密切协调,该基金的主要成果包括改革土地登记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加强建筑许可电子系统。
中立引文:Lautee v Hoareau & Ors (MA 10/25) [2025] 2025 年 1 月 30 日。审理人:Adeline J 摘要:申请撤销针对产权 S5256 – 土地登记法第 78 (d) 条的财产禁令 审理日期:2025 年 1 月 30 日 交付日期:2025 年 1 月 30 日
未经个人或财产所有者同意,任何个人、实体或国家机构不得使用无人机或其他无人驾驶飞机对法案中规定的任何个人或财产进行监视或观察。个人、实体或国家机构只能在 14 CFR 107.51 规定的操作限制内发射或操作无人机或其他无人驾驶飞机。未经财产所有者或占用人的同意,任何个人、实体或国家机构不得在私人财产的产权线内发射或操作无人机或其他无人驾驶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