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种美国疫苗的狗,如果在重新进入美国前六个月内曾到过携带狂犬病毒变异的高风险国家(DMRVV 高风险国家)1,则在进口(重新进入)美国时需要填写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用于活体狗重新进入美国)。尽管主人必须在离开美国前填写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但 CDC 意识到需要一个过渡期,以便让未填写此表就离开美国的主人符合这些要求。CDC 已指定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到期。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离开美国的狗,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认可的出口健康证书返回美国,该证书用于将狗从美国运送到 DMRVV 高风险国家,代替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出口健康证书必须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兽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签发,才能从美国境外旅行。出口健康证书必须记录狗的年龄或出生日期、微芯片编号和在美国接种的有效狂犬病疫苗。只要狂犬病疫苗在返回之日有效(未过期),就可以接受使用同一份出口健康证书返回;如果疫苗接种已过期,则表格将无效。例如:如果一只狗在 2024 年 9 月 1 日接种了 3 年期美国狂犬病疫苗,然后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离开美国前往高风险国家,并持有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兽医签发的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健康证明,那么这只狗可以在 2027 年 8 月 31 日之前凭借该证明重新进入美国。例如:如果一只狗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接种了 3 年期美国狂犬病疫苗,然后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后离开美国前往高风险国家,并持有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兽医签发的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健康证明,那么这只狗还必须持有有效的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格,才能在 2028 年 3 月 31 日之前重新进入美国。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后签发的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健康证明不被接受重新进入美国。携带来自无 DMRVV 和低风险国家的狗重新进入美国的人也可以使用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格。请注意,使用此表格不是必需的。此外,在过渡期间,主人可以在狗离开美国后根据官方医疗记录(如有)联系其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兽医填写并认证表格(请参阅以下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兽医认证表格的要求)。同样,在过渡期间,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USDA APHIS) 认可的出口健康证书副本来代替此表格,该证书最初用于将狗从美国运送到 DMRVV 高风险国家,前提是列出了微芯片号码并且该出口健康证书上记录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尚未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