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使用肿瘤活检进行基因组分析仍然是选择已获批准的分子靶向疗法的标准方法。然而,这种方法通常受到其侵入性、可行性和样本质量差的限制。液体活检提供了一种侵入性较小的方法,同时可以获取同时和全面的肿瘤基因组图谱。最近在检测血浆样本中的循环肿瘤 DNA (ctDNA) 方面取得了进展,其灵敏度、特异性和与肿瘤组织的检测一致性令人满意,这促进了基于 ctDNA 的基因组分析被批准纳入常规临床实践。最近批准了单基因和多基因检测方法,用于检测血浆游离 DNA (cfDNA) 中的遗传生物标志物作为分子靶向疗法的伴随诊断工具,这改变了晚期实体瘤的治疗决策程序。尽管基于 cfDNA 的分子分析的使用越来越多,但关于晚期实体恶性肿瘤的基因组检测是“血浆优先”还是“组织优先”方法仍存在争议。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存在优点和缺点,应仔细考虑这些因素,以个性化并选择最合适的基因组检测。本综述重点介绍了晚期实体肿瘤中基于 cfDNA 的基因组分析检测的最新进展,同时强调了制定循证指南以推荐“在正确的时间为正确的患者进行正确的检测”时应应对的主要挑战。
摘要 - 公共巴士运输系统为现代社区的大部分地区提供关键的转移服务。时间性能和维持可靠的服务质量非常重要。不幸的是,由人满为患,车辆故障和道路事故造成的破坏通常会导致服务性能退化。尽管过境机构将有限数量的车辆保留在预备役中,并派遣它们以缓解受影响的路线,但该程序通常是临时的,必须依靠人类的经验和直觉来分配资源(车辆)以在不确定性下影响受到影响的旅行。在本文中,我们描述了一种使用非近视顺序决策程序来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法,并确定(a)是否有利于预测问题并积极地在具有高样的中断的区域附近的车站运输总线以及(b)确定哪种车辆是否以及要派遣到特定问题的车辆。我们的方法是与大都会运输局合作开发的,用于美国中型城市,并将该系统建模为半马尔可夫决策问题(解决为蒙特 - 卡洛树搜索程序),并表明可以以最大化整体奖励的方式获得对这两个确定的决策问题的答案。我们从生成模型中采样了许多可能的未来,每个期货都被分配给树并使用根并行化处理。我们使用合作伙伴机构的3年数据来验证我们的方法。我们的实验表明,该拟议的框架为乘客增加了2%的服务,同时将Deadhead Miles降低了40%。索引项 - 公共交通,蒙特卡洛,优化
摘要:自主人工智能(以下简称 AI)应用具有非凡的能力,可以彻底改变我们的日常生活。尽管如此,在它们的运行过程中,已经观察到许多侵犯人权的事件,从而危及公众的接受度和进一步发展。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自主 AI 系统固有的不透明性,这构成了所谓的黑箱问题或黑箱效应。为了消除这种影响,科学界经常建议“透明度”应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适当工具。事实上,在 21 世纪,关于 AI 透明度主题的学术研究数量迅速增加,甚至敦促欧洲立法者采用有关高风险 AI 系统透明度的协调法律规则等。尽管如此,透明度的语义背景尚未得到充分定义,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未得到深入探究。因此,人们对人工智能透明度的有效性表示担忧。然而,这些担忧并没有降低透明度对人工智能未来的重要性;它们实际上提出了一种让科学界看待人工智能的不同方式。也就是说,考虑到人工智能从定义上来说是一个多学科领域,由计算科学和认知科学组成,其透明度应该具有双重含义:首先是字面含义,与自主人工智能系统中决策程序的技术性相对应;其次是比喻含义,指充分理解这一程序结果的必要性,更重要的是,指人类有权事前或事后反对自主人工智能系统做出的决定。因此,在人工智能中嵌入透明度应该考虑促进人机交互和人机指挥的方法,而不是仅仅关注人机交互的方法。
人工智能(AI)增强了效率,生产和决策,已迅速成为医疗保健,银行业,教育和运输等部门的关键组成部分。但是,随着AI系统越来越多地整合到日常生活的关键方面,与责任,透明度和问责制有关的重大法律挑战。问题是,为AI做出的判断归咎于责任可能是一个挑战,尤其是在涉及自学系统并超越初始编程时。除了算法偏见,不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第三方参与外,开发人员,运营商和用户的问责制分配中还有歧义。本研究的目的是讨论这些法律问题,并提供可行的答案,以确保AI辅助决策中的公平和责任。为了通过强调因果关系而不是犯罪性来简化补偿,关键发现建议对高风险AI应用程序实施严格的责任。通过所需的文书工作和可解释的AI系统,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来提高问责制和可追溯性。可以通过使用明确的合同框架清楚地为开发人员,运营商和用户定义角色来降低不确定性。此外,创建专业责任保险可以在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保护的同时促进适当使用AI。建立公众信任并确保AI在不危害的情况下促进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创新与道德和法律义务之间取得平衡。跨境AI申请要求国际法律规范(例如GDPR和欧盟的AI法案)进行国际协调,以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为了确保正义,公平和社会的福祉,这些广泛的法律改革需要弥补问责制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差距。
这项贡献涉及有关续签和部署续签的新立法,以及其推定对欧洲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后果。覆盖的问题是可再生能源指令(2018/2001)修订版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红色III”)将与欧盟环境法决策中良好政府的一些基本要求一起运作。最重要的是,新立法包含计划工具,关于时间限制等国家决策过程的要求,以及一份声明可再生能源在与自然保护利益之间平衡公共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公共利益超越了公共利益。作者的结论是,改革包含利弊:一方面,计划是一种适合解决有关广泛土地利用活动(例如可再生能源装置)的冲突的工具。计划还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为生物多样性问题提供更全面的方法。另一方面,改革仅仅是专注于减轻行政负担的重点。这是为什么某些规定在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许可证制度中不太好的作用,不仅与生物多样性问题有关,而且还与该程序的有效性有关。这些问题不仅限于Red III引入的可再生加速区域,但在普通许可程序中肯定会发生。从许可机构将申请视为“完整”的申请时,简短限制的组合以及根据EIA指令将有关的公众“早期有效的机会”在环境决策程序中提供的要求可能特别具有挑战性。也有待观察的是,国家法院和CJEU将如何处理与在现有立法中引入新的研究所造成的冲突有关的问题,同时使该立法完好无损。
总理事会关于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和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转移资产、负债、记录、人员和职能的协定--总理事会 1995 年 1 月 31 日决定............................................................................................. 57 总部协定--总理事会 1995 年 5 月 31 日决定............................................................................................. 59 世界贸易组织与瑞士联邦间的协定......................................................................................................... 5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间的协定--经总理事会 1995 年 12 月 13-15 日核准......................................................................................................... 78 与其他政府间组织有效合作的安排--世贸组织与联合国间的关系............................................................................. 82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委员会的设立总理事会 1995 年 1 月 31 日决定......................................................................................... 90 根据世贸组织协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制定的决策程序--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0 完成货物和服务减让表谈判--总理事会 1995 年 1 月 31 日决定..................................................................................... 91 - 格林纳达--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2 - 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3 - 卡塔尔--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4 - 圣基茨和尼维斯--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5 任命世贸组织机构官员的指导方针--总理事会 1995 年 1 月 31 日决定..................................................................................... 95 世贸组织活动年度概览和世贸组织报告程序--总理事会 1995 年 11 月 15 日决定..................................................................................... 99
我们越来越受制于依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系统的力量。这些系统正在重塑福利国家和刑事司法管理。它们被用来监管逃税行为、追捕虐待儿童者,并模拟疫情蔓延。它们还被用来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将庞大的监控网络武器化。但算法的力量远远超出了国家:我们花越来越多的时间在数字平台上工作、社交和消费。我们的体验受算法的支配,算法不断监控和塑造我们的行为和注意力,自动选择我们看什么和不看什么。这些在线体验对线下产生了影响,其中包括对全球民主进程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他学科中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法律和政治影响的文献蓬勃发展,哲学中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文献也在迅速增长。然而,迄今为止,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研究工作相对较少。本期特刊的诞生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政治哲学在关于人工智能如何重塑我们共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讨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的广泛部署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政治哲学中长期存在的基本问题的关注,并产生了真正具有政治意义的新哲学问题。现有的哲学问题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重新浮出水面,例如某些基于规则的决策程序(无论该程序是由官僚和行政官员还是算法系统实施)是否公正合法,或者基于统计概括做出判断是否以及何时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其他例子包括道德和法律哲学中关于歧视为何错误的长期争论;政治哲学中关于政治平等的经典争论(鉴于不平等的政治影响力);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中关于工作和异化的争论;以及关于理想化和抽象化的更广泛争论,这些争论贯穿政治和道德哲学以及科学哲学。新的哲学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我们不能简单地借鉴最初为小规模窃听场景或全景监狱的物理环境而设计的隐私理论,并将它们拖放到一个庞大、分散的相互监视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们的数字足迹可以推断出最私密的秘密,从而形成“黑暗模式”,促使消费者和选民做出特定的选择。我们不能总是援引现有的合法性和政治义务概念,将政治权威牢牢地定位在理想民族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垄断中,这些国家由民主授权的公职人员统治,而忽略技术变革已经创造了由不受监管和未经民主授权的公司控制的重大权力和财富寡头垄断的事实。我们无法充分阐述政治权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