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定义 租赁:是关于为报酬或租用而运营飞机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开始和终止日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 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的一方。 出租人:根据租赁提供飞机的一方。 转租: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承租人将飞机租给第三方。 分割租赁: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出租人根据协议代表出租人从承租人处收回租赁的飞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定期运营。 干租:租赁不带机组的飞机。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下,提供机组的承租人是责任方,必须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湿租:租赁带有机组的飞机。根据此类协议,出租人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飞机应在飞机登记国颁发的 AOC 下运营。运营控制、飞机运营或运营飞机:指将飞机用于空中航行,包括飞机导航。任何导致或授权飞机运营的人(无论是否拥有飞机的合法控制权,以所有者、承租人或其他身份)均应被视为从事飞机运营。AOC:航空运营人证书。
承租人持有权益 %(“承租人”)。本租约自上述日期(“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租约根据附录“B”中的规定终止。考虑到承租人此前向出租人支付的任何现金,以及考虑到此处包含和随附的承诺、条款、条件、契约和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如下:第 1 节:法规和规章。本租约根据《外大陆架土地法》(“该法案”)第 8(p) 款(43 USC §§ 1331 等)签发。本租约受该法案和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 30 CFR 第 585 部分的海上可再生能源法规以及本租约生效日期存在的其他适用法规和规章。本租约还受那些已颁布的法规(包括对该法案或其他法规的修订)和此后颁布的法规的约束,除非它们与本租约的明文规定明确冲突。双方明确理解,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该法案)和法规进行修订,和/或可能会颁布新的法规或颁布新的法规,只要它们不明确与本租约的明文规定冲突,并且承租人承担此类修订、法规和法规可能增加或减少承租人在租约下的义务的风险。第 2 节:承租人的权利。 (a) 出租人特此授予并出租给承租人独家权利和特权,但须遵守本租约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法规,以便:(1) 向出租人提交本租约附录“A”中确定的项目的现场评估计划 (SAP) 和施工及运营计划 (COP) 以供批准;并且
在应用 ASC 842-10-25-3A 中的指导时,出租人不会在租赁开始时终止确认标的资产,而是会在标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继续折旧。此外,根据 ASC 842-30-25-11,出租人将固定租赁付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的直线收入……除非另一种系统合理的基础更能代表预期从使用标的资产中获得收益的模式。”可变租赁付款额将确认为“在可变租赁付款额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期间的损益收入”,如 ASC 842-30-25-11(b) 所示。
1967年的虚假陈述法:他们自己以及供应商或出租人的代理商或出租人都会注意:(i)这些详细信息是:(i)这些详细信息是不承担代理商或供应商或出租人作为前瞻性购买者或租户的一般概述,并且不构成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或合同的指导; (ii)代理人无法保证任何描述,维度,条件的参考,使用和职业的必要许可以及本文中包含的其他细节的必要权限以及任何潜在的购买者或租户不应依靠它们作为事实的陈述或代表,但必须通过检查或其他每个人的准确性来满足自己; (iii)代理人(及其适用的联合代理人)没有任何有权制造或签发任何与财产有关的合同的雇员; (iv)可以按购买价格和/或租金支付增值税,所有数字均被引用不包括增值税,有意购买者或承租人必须在适当的专业建议时满足适用的增值税职位; (v)除了因代理人,其雇员或仆人的疏忽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外,无论是在过失还是其他任何方面,代理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使用这些细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以至于在这些细节中提出的任何陈述都被欺骗。2024年9月。
FASB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进行了联合审议,该委员会发布了类似的标准(IFRS 16,租赁)。但是,FASB和IASB标准之间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承租人在IFRS下不对租赁进行分类)。本出版物的附录D总结了US GAAP和IFRS之间的差异。在ASC 842下,根据FASB称为“使用权模型”的租赁。该模型反映出,在开始日期,承租人有财务义务,有权向出租人租赁其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出租人传达了在租赁开始时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这是承租人可用于使用的基础资产的时间点。
设计基础威胁 - 设计基础威胁(DBT)是对一系列指定不良事件的政府设施威胁的概况和估计,并作为确定适当安全标准的基础。出租人的技术顾问应与包括联邦保护局(FPS)在内的政府合作,将DBT应用于后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标识了建议的对策和安全设计功能,可为特定设施提供最低保护水平。可以进一步定制基线保护水平以解决特定地点条件。出租人负责提供此设施安全级别(FSL)文件中概述的对策规定,以及在宣布后风险评估期间确定的其他项目。本评估期间确定的任何其他对策均应定价为BSAC。
摘要 在飞机返还过程中,MRO 公司通常会在飞机维护和修理完成之后延迟将其移交给出租人(飞机所有者)。本文进行了一项研究,以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分析风险原因。风险评估研究参考了 ISO 31000,包括 4 个阶段:风险原因识别、风险原因分类、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及风险处理识别。还使用根本原因分析和帕累托分析来帮助加强分析和决策。这项研究是在印度尼西亚的一家 MRO 公司进行的。通过对 2001 年至 2017 年 7 起飞机返还延迟案例的研究,发现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发现的飞机状况的决策延迟、数据管理不善、系统规划不善、材料和工人的可用性以及维护工作质量差。经过风险评估过程,得出需要减少 6 种风险原因、需要分担/转移 3 种风险以及需要接受 3 种风险。 1. 简介 航空业采用非常高的安全标准来确保每次飞行都是安全的。飞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飞机状况。当租赁协议结束时,飞机状况成为每家航空公司作为承租人和出租人作为飞机所有者的特别关注点。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租赁协议将飞机交还给出租人
前 5 个 NAICS 代码和说明:主要 NAICS 为 336611 - 船舶建造和修理 531110 - 住宅建筑和住宅出租人 811210 - 电子和精密设备维修和保养 811310 - 商业和工业机械和设备修理(汽车和电子除外)和保养 332919 – 金属和管件制造
作者:Shannon Ackert 摘要 商用飞机经营租赁规定了租赁期满后飞机的重新交付流程,以便于将资产转让给新承租人。这些流程包括检查飞机和相关文件,以确认承租人已按照租赁中规定的重新交付条件履行了将飞机归还给出租人的义务。顺利完成后,出租人将签署一份重新交付证书,确认飞机和相关文件符合此类重新交付条件。与飞机重新交付有关的事项可能是一项繁琐而耗时的考验。一个组织良好的流程对于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解决与重新交付飞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至关重要。本报告研究了租赁方为有效管理其飞机资产的再交付过程而采用的指导方针和最佳实践。给出了确保资产技术完整性的关键考虑因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飞机的再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