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国际法委员会第七十三届会议一读通过了关于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并决定根据其《规约》第 16 至 21 条的规定,将其转交各国政府征求评论和意见(A/77/10,第 66 段)。 2. 继联合国秘书长就上述条款草案致函(LA/COD/61)之后,巴西谨提交以下评论和意见。巴西愿意与国际法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对话,以协助其完成有关这一主题的工作。 一般性评论 3. 巴西赞扬国际法委员会一读通过条款草案,并感谢特别报告员康塞普西翁·埃斯科瓦尔·埃尔南德斯女士对这项工作的杰出贡献。巴西还赞赏前任特别报告员罗曼·科洛德金先生的工作贡献,并赞扬提名克劳迪奥·格罗斯曼·吉洛夫先生为本专题的新任特别报告员。 4.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对于确保其充分履行职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他们不受现有多边公约保护的情况下。这种豁免对于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和国家间友好关系也至关重要,包括因为它允许国家官员参加外交会议和驻外国使团。 5. 它有助于国际关系的稳定,因为它可以防止滥用、任意和出于政治动机行使刑事管辖权来对付国家官员。 第一部分 — 范围和定义 6. 巴西欢迎国际法委员会在第 1 条中确定的国家官员免受另一国刑事管辖的范围。 7. 巴西同意,这些条款不应影响缔约国根据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和法庭的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这方面,巴西赞同国际法委员会对第 1(3) 条中“在这些协定的缔约方之间”一词的评论。巴西强调,
1 最近一次是在第六委员会第 77 届会议(https://www.un.org/en/ga/sixth/77/pdfs/statements/ilc/28mtg_uk_2.pdf)、第 76 届会议(https://www.un.org/en/ga/sixth/76/pdfs/statements/ilc/21mtg_uk_2.pdf)、第 74 届会议(https://www.un.org/en/ga/sixth/74/pdfs/statements/ilc/uk_2.pdf)、第 73 届会议(https://www.un.org/en/ga/sixth/73/pdfs/statements/ilc/uk_3.pdf)和第 72 届会议(https://www.un.org/en/ga/sixth/72/pdfs/statements/ilc/uk_2.pdf)。
3. 定义 行政和技术人员 - 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保护和豁免权。 领事雇员 - 受雇于领事馆行政或技术服务的任何人员。他们享有“官方行为豁免权”,这意味着他们只对与其官方职责有关的行为享有豁免权。 领事官员 - 任何受托行使领事职能的人员,包括领事馆馆长。他们是被授权为赞助国执行各种职能的外国人。他们享有“官方行为豁免权”,这意味着他们只对与其官方职责有关的行为享有豁免权。但是,根据逮捕令,他们可能会因官方行为以外的重罪而被逮捕。 领事馆舍 - 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附属土地,无论所有权如何,仅用于领事馆的目的。 外交代表 - 包括由美国政府授予外交身份的外国人。他们完全不受美国政府的刑事管辖。领事官员的家庭成员——如果东道国和其原籍国达成了特殊协议,则通常没有豁免权或享有非常有限的豁免权。外交代表的家庭成员——通常只包括配偶和受抚养子女。他们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保护和豁免权。外国国民——包括在美国境内的任何外国公民(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领事馆馆长——负责履行该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