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4 年 3 月 19 日 概述:研究与诉讼服务律师 - 人工智能(“AI 律师”)就与生成人工智能和法律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战略咨询和培训服务。AI 律师始终关注与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相关的法律趋势,包括跟踪和分析判例法和立法,以确保为律师、客户和员工提供全面和最新的指导。在这个角色中,AI 律师还可以担任公司的 AI 客户联络员,并可以直接与客户互动,包括提供法律和战略指导、展示面向客户的 CLE、主持客户小组、起草和更新面向客户的思想领导力材料,以及在内部和外部专业团体环境中进行演讲。基本职责和责任:“基本职责”是个人必须能够在有或没有合理便利的情况下履行的职责。
不难看出这两种程序的相似之处:都是经过法院批准并以类别为基础,能够对有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和股东的债权和/或利益进行妥协(包括通过跨类别强制执行)。此外,这两种程序均不干涉董事的管理权力(在美国,除非存在重大的管理不善或欺诈行为)。尽管它们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不同的投票门槛、美国获得债务人占有(DIP)融资的法定权力、第 11 章中的“绝对优先权规则”以及英国没有法定的自动中止制度。为方便参考,下表比较了英国重组计划制度和第 11 章的主要特征。现在,凭借两年多对英国重组计划的学习,正是重新审视最初比较的好时机。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英国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包括迄今为止的判例法经验、英国案件的发展与第 11 章下的立场和方法的对比,以及这些差异的实际意义。
他们提出,如果驳回诉讼,索赔人不在财务状况中承担被告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索赔人的股本仅为3,000欧元,有关索赔人财务状况的更多信息不公开。索赔人质疑索赔人寻求对被告人执行的专利是否属于索赔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还提交了R. 190-重复。索赔人只有一个股东,并且显然没有任何资产作为NPE。诉讼专利的独家被许可人似乎在为诉讼程序提供资金方面涉及,但持有人不太可能承担成本的责任,而且这也不足够,因为根据巴黎当地的判例法,它通常只能确保索赔人的财务能力并不能保证其他政党的费用重新收入的费用。过去,股东和被许可人在另一家公司中共同努力,该公司因被许可人领导的公司撤回了资金的承诺。被告就安全金额所致。
不难看出这两种程序的相似之处:两者都是经法院批准并以类别为基础,能够损害有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和股东的债权和/或利益(包括通过跨类别强制执行)。此外,两者都不干涉董事的管理权力(在美国,除非存在重大管理不善或欺诈行为)。尽管它们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不同的投票门槛、美国获得债务人占有(DIP)融资的法定权力、第 11 章中的“绝对优先权规则”以及英国没有法定的自动中止。为方便参考,下表比较了英国重组计划制度和第 11 章的主要特点。现在,凭借两年半多对英国重组计划的学习,现在是重新审视这些初步比较的好时机。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英国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包括迄今为止的判例法经验、英国案件的发展与第 11 章下的立场和方法的对比,以及这些差异的实际意义。
1 本意见重点关注科罗拉多州的政治细分原则,不涉及该原则的联邦版本。科罗拉多州的判例法以多种方式引用了此处描述的原则。参见,例如,Aurora Pub. Sch. v. AS, 2023 CO 39, ¶ 32, 531 P.3d 1036, 1045(“政治细分原则”);Aurora Urb. Renewal Auth. v. Kaiser, 2022 COA 5, ¶ 35, 507 P.3d 1033, 1041(“政治细分地位原则”);Romer v. Bd. of Cnty。 Comm'rs,956 P.2d 566, 573 (Colo. 1998)(“马丁规则”(引用 Maurer v. Young Life,779 P.2d 1317, 1323 (Colo. 1989)));City of Greenwood Vill. v. Petitioners for Proposed City of Centennial,3 P.3d 427, 436 (Colo. 2000)(描述该原则但未提供标签)。在本意见中,我们交替使用“政治细分原则”和“马丁规则”这两个术语。
本文试图探索法律与人工智能之间的相互联系,重点关注其范围和挑战。人工智能自诞生以来就飞速发展,旨在将人类思维复制到机器中。尼泊尔最大的邻国已向前迈进了一步,开发了第一个律师机器人,但在尼泊尔,其范围尚未得到研究和讨论。因此,本文探讨了尼泊尔法律领域人工智能的不断增长的范围和挑战。它分析了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范围,以找出其在法律研究、判例法管理、电子发现、文件准备、合同审查、证据评估等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尽管在法律领域有充足的空间,但它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实施成本高昂的问题。政策制定者需要更多地了解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来发展国家。本文的结论是,尽管有足够的空间,但在尼泊尔实施人工智能和基于法律的工具仍然很困难。应该进行适当的研究来实施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来取代法律领域的旧传统机制。
随着政府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人工智能(“AI”),美国人面临着受到装备不良的AI系统的事实和法律调查结果影响的风险。人工智能接管司法部门的可能性对于一些挑战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执行交通法规违规行为的法律和政府计划的人来说是一个不受欢迎的现实。本文考虑了人工智能系统在交通法规执行中的各种用途的程序公平性,隐私权和有效性。通过对纽约判例法进行彻底审查,本文还分析了人工智能系统在不同交通法规执行模式下的处理方式。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就具有全国重要性的有争议问题征求开国元勋们的意见的趋势,本文进一步考虑了宪法制定者所理解的由人工智能控制的裁决者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方面。最终,本文得出结论,纽约校车停车臂摄像头安全计划(车辆交通法(“VTL”)§1174-a)符合宪法,并通过了合理基础审查,并且制定者不太可能支持在司法部门广泛使用人工智能。
如今,思想市场存在于一个主要由社交媒体平台占据的公共广场内。在国家行动原则(禁止政府限制言论)和政府言论原则(使政府言论不受宪法约束)的庇护下,平台和政府安全机构共同联手使用新的软审查工具,压制各种主题上不受欢迎的信息和意见的自由交流。其中包括公共卫生和选举政治等重要问题。要保护思想市场不受该卡特尔的影响,就需要收回这些原则的范围,以更充分地保护其中所有参与者的言论自由,而不仅仅是现在充斥市场的平台和政府的言论。社交媒体用户的言论自由利益不能一文不值,公众在听取他人言论时的言论自由利益也不能一文不值。民主机制依赖于保持这些重要的政治沟通渠道畅通;当这些渠道被堵塞时,法院有责任重新开放它们,法院可以通过振兴现有判例法中已经存在的原则来承担这项任务。
“如果有事实可以让法院在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情况下判定某人(A)违反了相关条款,则法院必须认定该行为已经发生”。如果存在歧视、骚扰、迫害或未能做出合理调整的表面证据,则该条款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已经就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提供了详细的指导(Barton v Investec [2003] IRlR 332 EAT,上诉法院在 Igen v Wong [2005] IRLR 258 CA 中批准并修改了该指导),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并没有那么微妙,以至于取决于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倒置。此外,判例法明确指出,并不总是需要采用两阶段方法,就业法庭可以改为找出行为或不作为发生的原因。这种方法最近在 Hewage v Grampian Health Board [2012] UKSC 37 和 Efobi v Royal Mail Group Ltd [2021] UKSC 33 中得到了进一步认可。12. EA10 第 123 条涉及时间限制。它规定:
13另请参见ICC,ICC,审判第一厅,根据第19(3)条就检方请求的决定,要求对法院对巴勒斯坦的领土管辖权的裁决,2021年2月5日,编号ICC-01/18,第1段。123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对ICC判例法的引用]:«基于有效性原则,允许实体加入法规并成为州政党,但要限制法规对其效力的影响确实是矛盾的。”同上。:«通过成为一个缔约国,巴勒斯坦已同意遵守法规的条款,因此,其中所有规定应以与任何其他政党相同的方式适用于其。»15 ICC,总统,决定将巴勒斯坦州的局势分配给审判前I(“分配决定”),附件I,2018年5月24日,ICC-01/18-1-Annex I,p。 2。16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法规,罗马,1998年7月17日,巴勒斯坦州:加入”,2015年1月6日,参考:C.N.13.2015.Treatiesxviii.10(存放通知)。17 ICC,分配决定,附件I,ICC-01/18-1-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