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根据《1993 年司法养老金和退休法案》(JUPRA)规定为“指定日”)之后任命的巡回法官。他们之前是付费兼职书记员(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被任命),在被任命为巡回法官时,他们被强制加入 JUPRA 养老金计划,并且无法享受对他们来说更有利的《1981 年司法养老金法案》(JPA)养老金计划。他们的比较对象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任命的巡回法官,根据 JUPRA,他们在该日期之后可以继续享受 JPA 计划的待遇,而原告则不在此限。在 O'Brien 诉讼之后(O'Brien v. Ministry of Justice (Nos. 1 and 2) [2012] ICR 995; [2013] ICR 499; [2017] ICR 1101; [2019] ICR 505),原告已根据 JPA 条款获得与其担任书记员有关的养老金。仲裁庭有权裁定书记员和巡回法官的职务不同,尽管巡回法官和书记员在司法工作中从事基本相同的活动。仲裁庭不受欧洲联盟法院在 O'Brien v. Ministry of Justice [2012] ICR 995 一案中裁定巡回法官和书记员的职务相同推理的约束。仲裁庭在考虑当时的国内立法时并未犯错。仲裁庭有权裁定,索赔人在被任命为巡回法官后被拒绝享受 JPA 计划条款,而他们的参照人(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被任命为受薪巡回法官)在 JUPRA 颁布后被允许继续享受 JPA 计划条款,其有效和主要原因不是索赔人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和之后都曾兼职担任书记员;而是索赔人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后为养老金目的被任命为不同合格司法职位的一批法官的一部分。
出现在诉讼中,《1978 年国家豁免法》第 1(2) 条。关于雇佣索赔,《国家豁免法》第 4 条规定,“4 雇佣合同。 (1) 如果合同是在英国签订的,或工作全部或部分在英国进行,国家在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有关的诉讼中不享有豁免。 (2) 除下文第 (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不适用,如果 - (a) 在提起诉讼时,个人是有关国家的国民;或 (b) 有关国家是《欧洲国家豁免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个人既不是英国国民,也不在英国惯常居住;或 (c) 合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如果该工作是为该国为商业目的而设立的办事处、机构或机构而进行的,上述(2)款(a)和(b)项不排除本节的适用,除非该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惯常居住在该国。
7. 上诉人对裁决和命令不违宪的裁定提出上诉。此外,根据 Rahim J 对总统自由裁量权的观察,上诉人认为,2006 年法案第 75(a) 条与宪法第 80(1) 条一起阅读,要求总统在决定是否批准延期时自行决定,而不是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这是违法行为的另一个理由。上诉法院 (Moosai、Mohammed 和 Aboud JJA) 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理由主要与 Rahim J 给出的一样:2006 年法案第 75(a) 条和宪法第 123 条之间没有矛盾,因为这两项规定涉及的是不同的问题,彼此之间没有重叠。上诉法院还裁定,第 75(a) 条并不违反权力分立原则或由此衍生的任何所谓的“隔离原则”。
上诉人:先生。 C. Aryama Sundaram,Sr.进阶。先生。 MG 拉马钱德兰(Sr.)进阶。错过。 Anushree Bardhan,Adv.先生。 Nikunj Dayal 先生,AOR Aneesh Bajaj,Adv.被告人先生。 T. Mahipal,AOR 先生Alok Krishna Agarwal,高级先生。 Naveen Chawla,Adv.先生。 Mayank Bughani,高级错过。 Prerna Singh,Adv.先生。 Guntur Prabhakar,AOR 先生拉维·基肖尔(Ravi Kishore),高级顾问先生。贡土尔·普拉莫德·库马尔,高级顾问
“9. 2015 年 7 月,OBU 和被告同意对 FdSc 课程进行修改,这意味着学生在学习课程的学术部分、住院实习以及为被告工作至少 225 小时期间将被授予超编人员身份。超编人员小时数从 750 小时减少。10. OBU 向 HCPC 负责 FdSc 的实施,OBU 对 FdSc 的任何修改均需报告。微小修改可在 OBU 的年度报告中报告,重大修改需在重大修改表中尽早报告。OBU 并不认为这是重大修改。11. 2015 年 7 月 30 日,原告课程的学生被邀请参加与 Catterall 先生和被告经理的会议,在会上,学生被告知 FdSc 课程已发生变更。学生们被告知,课程的变更意味着一线额外培训小时数将从 750 小时减少到最低 225 小时。原告询问 HCPC 是否已批准变更。答复称,OBU 的立场是,课程这方面的任何变更都可以事后通知 HCPC。原告或任何其他人都没有提到这些变更将意味着学生无法安全执业。Catterall 先生告诉原告,HCPC 会提供指导,无需征得他们同意即可进行变更。12. 2015 年 8 月 12 日,原告写信给大学和实践教育团队经理 Caroline Robertson 女士,询问减少额外实习救护车小时数的问题。Robertson 女士将信件副本转发给了 Catterall 先生,他们同意 Catterall 先生会回复原告的担忧。 Catterall 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回复了申诉人。在信中,Catterall 先生试图向申诉人保证,“内部评估的结论是,由于学生在注册护理人员的指导下的总实习时长仍为 750 小时,因此我们没有明确说明这些实习时长是受监督还是额外时长,这不会影响学生是否符合 HCPC SET 的要求以及毕业生注册成为护理人员的资格。” 13. 2015 年 8 月 19 日,Robertson 女士向高级运营经理及其团队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被转发给其他人,包括临床导师和团队负责人。电子邮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