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技术,包括 125 个国家和所有其他积极参与 LAWS(致命自主武器系统)领域 AI 开发和使用的国家,2018 年特别关注军事应用背景下的 AI,并制定了十项指导原则。这些指导方针特别涉及国际人道主义法、人类责任、问责制、风险评估、风险缓解以及对此类 AI 系统采取非拟人化视角的必要性等问题。
战略工作组AéroMontréal创建了七个工作组和许多委员会:增长,绿色和智能供应链开发创新,监测和创新战略,人力资源增长,国防和安全,MRO,MRO,远程驾驶飞机系统以及大约10个专注于更具体问题的委员会。
AEMO认为IRU和集成资源系统的定义需要进一步考虑。AEMO了解AEMC的意图是使“集成资源”成为通用标签,但是“集成”一词意味着多个单元正在集成,而不是单个技术资产,例如电池或泵送的水力安装。AEMO建议“双向资源单元”是一个更合乎逻辑的术语,用于这些类型的单元或资产安装 - 而IRP和集成资源系统仍然是提供给这些参与者和生成系统的适当标签,因为它们将能够集成多个资源。目前这一点的重要性并不重要,但AEMO预计参与者将寻求扩大网络中资产安装的性质和复杂性,因此,对于单位和生成系统的注册和分类,清晰度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本研究的重点是了解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后的系统性影响,以研究过去的系统和实践如何影响行业内外的人群。因此,这一观点还强调通过互联思维进行展望,并研究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中系统交叉和相互影响的地方,特别关注蒙特利尔地区的行动。
摘要:Bill Hillier的太空语法方法和理论使我们能够描述可持续城市的空间特性。随着时间的流逝,对太空语法方法的经验测试确定了分析空间关系的能力和创新性,目的是理解和解释建筑环境的社会空间组织。但是,空间语法元素的概念框架散布在各种学术著作中。因此,本文对空间语法中使用的各种概念进行了整体而紧凑的概述,从其基本元素到各种分析技术和理论。为了实现这一契约概述,我们回顾了自1970年代以来可以访问的所有空间语法文献,以发现对空间语法中使用的各种概念的核心参考。通过比尔·希勒(Bill Hillier)的工作简短地描述了其基础和演变,我们以扩展词汇表的形式解释了其基本概念和措施。的解释富含各种空间语法分析和对荷兰鹿特丹市的各种尺度的方案测试。我们在讨论空间语法的优势和局限性以及该方法如何为可持续城市创造的价值增加价值的讨论中得出结论。
本出版物的内容由蒙特利尔大学医院中心 (CHUM) 的卫生技术和干预方法评估部门 (UETMIS) 编写和编辑。该文件也可在 CHUM 网站上以 PDF 格式获取。作者: Raouf Hassen-Khodja,医学博士,理学硕士 Alfons Pomp,医学博士,FRCSC,FACS 如需了解本出版物或任何其他 UETMIS 活动的信息,请联系: 蒙特利尔大学医院中心卫生技术和干预方法评估组 (UETMIS) 4902 室 1001 Saint-Denis Street 蒙特利尔,魁北克省 H2X 3H9 电话:514 890-8000,分机 36132 传真:514 412-7460 电子邮件:detmis.chum@ssss.gouv.qc.ca 如何引用本文档:“蒙特利尔大学医院中心卫生技术和干预方法评估组 (UETMIS)。广泛的基因组分析测试:来自 Foundation Medicine Inc. 的测试信息说明。由 Raouf Hassen-Khodja 和 Alfons Pomp 准备。 2021年1月”。 ISBN 978-2-89528-142-9 只要注明出处,即可全部或部分复制本文。
导弹防御局 (MDA) 与空军部 (DAF) 和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合作,编制了本环境评估 (EA),以评估对位于阿拉斯加克利尔空军基地 (CAFS) 的远程识别雷达 (LRDR) 进行时间受限性能测试及相关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本 EA 的编制符合以下规定:1969 年《国家环境政策法》 (NEPA) 修正案;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 (CEQ) 实施 NEPA 程序规定的条例 (40 联邦法规 [CFR] 第 1500-1508 部分);MDA NEPA 实施程序 (79 联邦公报 [FR] 46410);32 CFR 第 989 部分颁布的 DAF 环境影响分析流程;以及 FAA 命令 1050.1F《环境影响:政策和程序》。
与大多数政策工具一样,知识产权法旨在激励和抑制人类行为以实现“最佳”目标。专利制度的目标是激励人们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为社会创造新颖而有意义的发明。然而,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并不受政策工具的行为推动力的影响,因为与人类不同,人工智能不会故意自私。这一现实引出了一个问题: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能实现什么?为什么要扩大知识产权的定义以考虑人工智能“发明者”,而这些“发明者”不会根据这些保护改变他们的行为?由于人工智能不会主动:i)投资研发;ii)决定开发创新而非通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理解“对我们的社会有意义”的概念,那么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在促进我们社会的发明方面发挥什么作用?一个有用的类比表明地方法律不适用于 IA 系统,即将刑法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与人类驾驶员不同,自动驾驶汽车不会因为法律处罚或扣分而受到安全驾驶的激励。事实上,除了 1 和 0 的序列之外,自动驾驶汽车根本不知道“法律处罚”或“扣分”的概念是什么;更不用说有动力按照他们建立的激励结构行事了。因此,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者并没有要求扩大法律处罚和扣分范围,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驾驶;相反,开发人员专注于与该技术兼容的技术组件,以确保其安全性。那么,当这些激励措施与人工智能技术不兼容时,我们为什么要尝试扩展知识产权法以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呢?扩展旨在推动人类行为的法律技术并将其应用于技术是一种逻辑上的不一致,它使将知识产权应用于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