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碎肉或重组肉制品。 - (1) 本条款中规定的标准适用于已用任何合适包装材料包装的生或熟碎肉或重组肉制品。此类别描述了碎肉或重组肉制品(包括机械去骨或分离的肉制品)的几个加工步骤(例如,研磨、切割、切块、切片、压片、切块、切碎、剁碎)、配料、机械和烹饪方法。它大致分为碎肉或乳化肉制品和重组肉制品。 (2) 碎肉制品是指通过切割、研磨、切块、剁碎、碾磨或腌制,或两者兼有,并加入或不加入添加剂,使颗粒尺寸减小的无骨肉。此类别还包括肉乳化物或面糊,它们是含有真溶液、凝胶、乳化脂肪和空气的细碎肉制品。乳化物定义为
切好的西红柿必须保持在 41°F (5°C) 或更低的温度下,或热保持在 135°F (57°C) 或更高温度。 如果时间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手段已得到预防医学的批准,新鲜切好的西红柿和煮熟的西红柿制品必须在 4 小时内使用。 冷藏的剩余或预制产品必须标注日期并在 72 小时内使用或丢弃。 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手段的时间从新鲜西红柿切片、切块或剁碎时开始。 如果时间作为控制手段,切片前先将生西红柿冷藏,使其温度低于 41°F (5°C)。 切好的西红柿必须与生的、未洗过的农产品、生肉和海鲜分开存放。 使用前彻底清洗整个西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