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几乎所有的观察家都同意,洛克纳案是最高法院作出的最重要的判决之一。为什么洛克纳案在美国宪法史上占据着如此重要的地位?为什么人们一直对这个老案子着迷?乍一看,洛克纳案提出的问题——将纽约烘焙业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十小时、每周六十小时的法规的有效性——似乎不值得如此持续的关注。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洛克纳案尖锐地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从宪法上纠正自由市场经济运作所造成的困难?财产权在宪法下应受到什么样的保护?联邦司法审查在美国生活中的适当作用是什么?洛克纳案的判决有力地回答了这些问题,但观察家们从该案中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简而言之,洛克纳案可以服务于不止一种宪法理论。
主要远程工作场所策略,工作在远程位置进行,仅偶尔或“按需”亲自到场。(仅在有限情况下可用)弹性工作制一种工作场所策略,为员工及其经理提供更大的自由度来确定他们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表,或根据运营需求或员工个人需求将工作时间表从一周更改为下一周。在弹性工作制安排下,员工可能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工作标准数量的核心小时数,但可以自行决定在工作日的其他时间完成其余所需小时数。例如,员工可能需要从上午 10 点到下午 2 点亲自到场,并允许在核心工作时间之外完成其余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制不会改变工作周所需的标准工作小时总数。压缩工作周一种工作场所策略,员工每天在更少的工作日内工作更长的时间(例如,员工可能不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而是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十小时)。兼职 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 18.75 小时,但少于 37.5 小时的,即为兼职,可享有按比例分配的休假、假日和病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 18.75 小时的员工没有资格享受福利。请参阅《员工手册》第 2.2 节。 工作共享 一种工作场所策略,其中两个员工共同承担一个全职职位的职责。工作共享不同于兼职工作,因为工作共享伙伴在工作分配上应可互换,并且在所有方面都代表同一个员工。工作共享参与者每周至少工作 18.75 小时,并享受兼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