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 根据《民航(飞机运行)条例》的事件报告和事故通知规定,机长必须向管理局提交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的报告。运营商还必须区分《民航(飞机运行)条例》事件报告条例要求的强制报告要求(报告所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和服务困难报告 (SDR) 要求(报告故障、故障缺陷和其他导致或可能对飞机持续适航性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民航(航空运营商认证和管理)条例》的维护控制手册规定和《民航(适航)条例》的故障、故障和缺陷报告规定)。附录 B 中更详细地描述了 SDR 系统。
8.1.5 根据《民航(飞机运行)条例》的事件报告和事故通知规定,机长必须向管理局提交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报告。同样重要的是,运营商应区分《民航(飞机运行)条例》事件报告条例要求报告所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的强制报告要求和《民航(航空运营商认证和管理)条例》维护控制手册条例以及《民航(适航性)条例》故障、故障和缺陷报告条例要求报告故障、故障缺陷和其他导致或可能对飞机持续适航性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的服务困难报告 (SDR) 要求。附录 B 中更详细地描述了 SDR 系统。
根据定义,安全事件是指系统(我们这里指航空)进入不良状态,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或危险暴露增加的事件。根据法规 (EU) 376/2014,“事件”是指任何危及或若不纠正或解决则可能危及飞机、其乘员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安全相关事件,尤其包括事故或严重事件,而法规 (EU) 996/2010 将“事件”定义为与飞机运行相关的、影响或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事件(事故除外)。
• 死亡; • 危及生命的不良事件; • 住院治疗或延长现有住院时间; • 持续或严重丧失工作能力或严重破坏正常生活功能; • 先天性异常/出生缺陷;以及 • 根据适当的医学判断,可能危及个人并可能需要医疗或手术干预以防止上述结果之一的重要医疗事件。 iii. 成人或儿童多症状炎症反应综合征 (MIS) 病例,以及 iv. 导致住院或死亡的严重 COVID-19 疾病病例。 c. 在 VAERS 中输入事件时,鼓励所有机构在 VAERS 报告的第 26 字段中输入“IHS”。 d. 更多信息可在以下网址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