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随时提交对本指南的意见。将电子意见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将书面意见提交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意见均应注明卷宗编号 FDA-2019-D-2648。有关本文件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ASKCVM@fda.hhs.gov。可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兽医中心政策和法规工作人员(HFV-6)索取本指导文件草案的更多副本,地址:7500 Standish Place, Rockville MD 20855,也可在互联网上查看:https://www.fda.gov/animal-veterinary、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或 https://www.regulations.gov。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 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Tala Fakhouri,电话:301-837-7407,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6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Steven Lemery 301-796-2276 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6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发送至 http://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发送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David McMillan,电话:240-402-1009,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6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Dat Doan,电话:240-402-8926,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Heather Stone,电话 301-796-2274,或 (CBER) 沟通、宣传和发展办公室,电话 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命令卷宗编号 QO18060646 卷宗编号 QO20080556 卷宗编号 QO21081100 记录当事人: Brian O. Lipman 律师,新泽西州税率顾问部代理主任 Steven J. Schaffer 律师,代表 Tatleaux 太阳能集团 董事会: 在本命令中,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委员会”)处理由 Burns & Schaffer 律师事务所代表 Tatleaux 太阳能集团(“Tatleaux”或“请愿人”)提交的请愿书,请求委员会接受在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社区太阳能申请(“请愿书”)。背景 社区太阳能试点计划(“试点计划”)由董事会根据 2018 年《清洁能源法案》(L. 2018,c. 17)(“法案”或“CEA”)通过 2019 年 1 月 17 日通过的规则建立,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在《新泽西州公报》上公布。1 试点计划使新泽西州的电力公用事业客户能够参与可能位于其房产远处的太阳能项目,并在其水电费中获得抵免。因此,社区太阳能使目前无法在自家房产直接安装太阳能发电的公用事业客户能够使用清洁能源发电。董事会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选出社区太阳能项目。1 51 NJR 232(a)。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 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Tala Fakhouri,电话:301-837-7407;(CBER) 沟通、宣传和发展办公室,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或 (CDRH) 数字健康卓越中心,电子邮件:digitalhealth@fda.hhs.gov。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 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新药政策办公室,Eithu Lwin,电话 301-796-0728,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 800- 835-4709 或 240-402-8010。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6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儿科和孕产妇保健部,电话 301-796-2200,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 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