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CNES)是世界第三大航天机构,也是欧洲航天事业的推动力量,目前正在转变方向。这一转变反映了冷战结束后法国航天计划的目标从政治竞争转向经济竞争,以及法国在军事航天计划上的支出大幅增加。CNES 于 1961 年成立,是一家民用航天机构,旨在加强法国作为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独立仲裁者的地位。后来,作为欧洲航天局(ESA)的主要捐助者,法国利用其航天事业来支持其对欧洲技术和政治领导地位的主张。CNES 的优先事项现已改变。通过法国牵头的 ESA 阿丽亚娜火箭计划保持独立进入太空仍然是首要任务。但据 CNES 局长 Jean-Daniel Levi 称,该机构近年来过于专注于支持赫尔墨斯航天飞机和国际空间站等声望颇高的项目。这并不意味着欧空局应该放弃参与空间站的计划。他说,如果美国和俄罗斯继续推进这一全球项目,欧洲在政治上也必须参与。他说,法国“理论上”也可以负担得起该项目,因为它将在 1996 年完成阿丽亚娜五号火箭最昂贵的开发阶段。但莱维警告说,当欧空局部长们坐下来决定明年向空间站提供多少支持时,法国的支持将以该机构不犯让空间站成本“压垮”其其他活动的错误为条件。法国的这种实用主义相对较新。工业部长杰拉德·隆格特希望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从政治目标转向提高法国工业的竞争力。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 1994 年的预算反映了这一转变。总预算增加了 3.4%,达到 84 亿法国法郎(14.2 亿美元)。但用于空间科学的资金增长了 6.4%,达到 7.7 亿法国法郎;用于空间技术应用的资金增长了 7.9%,达到 10 亿法国法郎。莱维赞同隆格的想法。这也是他希望通过冻结对新欧空局项目的投资来阻止最近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对欧空局捐款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法国是唯一一个在向欧空局作出承诺的同时还维持着主要国家和双边空间项目的欧洲国家,法国希望保护这些项目的预算不受进一步侵蚀。莱维说,双边协议比欧空局项目更容易管理,尤其是在运营阶段。事实上,法美联合测高项目的成功
申请人:Operaciones Aviacore,S.A。de C.V.提交的日期:2024年10月16日提出了救济:49 U.S.C.的豁免。§41301允许申请人根据2015年12月18日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签署的《自由化的双边航空协议》,根据《自由化的双边航空协议》授予墨西哥承运人可用的乘客租赁权范围。具体来说,申请人要求授权使用小型飞机,墨西哥任何点或点之间的外国航空运输中的乘客宪章行动以及美国的任何点或任何点;从墨西哥的某个点或点,通过中间点或点,到美国及以后的任何点或点,正如当事方的航空当局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点或点,前提是,只要这种服务构成了连续运营的一部分,无论是有或没有飞机的变化,都包括墨西哥人在墨西哥人之间进行墨西哥人和美国之间的服务,以进行墨西哥人和美国之间的交通。申请人还请求授权在美国进行其他乘客租赁运营,例如第七次乘客租赁租赁业务,但要遵守14 CFR第212部分的其他事先批准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要求至少两年授予其豁免机构。申请人代表:Moffet B. Roller&Charles M. Greene,713-378-2734 DOT分析师:David R. Christofano,202-366-0584响应式诉状:无。处置行动:如下所述,批准,包括特殊条件/备注中的规定。与该自由化协议和申请人的行动日期:2025年1月6日,有效的授权日期:2025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6日。批准的基础(双边协议/互惠):2015年12月18日,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航空运输协议以及2015年5月28日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信件交换。除了豁免/放弃的范围外,该权限应遵守我们标准豁免条件(附件)的条款,条件和局限性。特殊条件/备注:根据这种情况下的记录,我们发现申请人在运营和财务上有资格进行其拟议的行动,并由其家园的公民基本所有并有效地控制了其拟议的行动。1我们还指出,申请人已由其家乡正确许可以执行拟议的服务。此外,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建议我们,它知道没有理由扣留这一权威。在进行这些行动时,承运人必须遵守协议的所有适用规定,并且只能使用能够携带不超过60名乘客的飞机,并且最大有效载荷能力不超过18,000磅(小型飞机)。2015年12月18日,美国和墨西哥签署了一项新的航空协议,扩大了两国承运人可用的航空服务权范围。
1. 背景 KenGen 是目前该国最大的发电机组,占该行业有效容量的 60%。KenGen 的装机容量由地热 (799 兆瓦)、水力 (825.7 兆瓦)、风能 (25.5 兆瓦) 和火力 (180 兆瓦) 组成。肯尼亚 2022-2041 年最低成本电力发展计划 (LCPDP) 报告预测,能源需求预计平均增长 5.22%,而峰值负荷预计平均增长 5.34%。能源部门有多个已承诺的发电项目正在实施中,由 KenGen 和独立电力生产商 (IPP) 开发。此外,肯尼亚还与邻国签订了电力交换双边协议。当前的电网正面临着近期未曾出现过的挑战。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显著增加。这对电网有利,因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取代了中速柴油 (MSD) 电厂和燃气轮机 (GT) 发电量更昂贵的热电。然而,这种改进的可变可再生能源 (VRE) 容量也使电网面临一些关键挑战,因为在风能可用的非高峰时段,需求较低,而且它取代了其他形式的发电,特别是地热发电。在这些低峰时段,很难通过节流地热井来减少蒸汽发电,因此唯一可用的选择是排出多余的地热蒸汽。由于排出的蒸汽无法回收再注入资源区,情况变得更糟,因此降低了地热田的可持续性。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电网的稳定性。间歇性电源往往不可预测,因此它们需要其他能够弥补资源间歇性的能源。这意味着,为了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网络中,网络中需要其他形式的能源发电或辅助服务来帮助提高电网的稳定性。根据 LCPDP 2024-2043 的建议,到 2026 年需要加快 250MW BESS 的开发。根据该报告,预计地热容量将在规划期内以年均 36% 的年均增长率对总公司容量贡献最高。电池储能系统和抽水蓄能将对电网稳定做出重大贡献,到 2043 年,这两种技术的总容量将占固定容量的 14%。值得注意的是,预计到 2035 年,所有柴油和燃气发电厂都将退役。按照政府到 2030 年实现 100% 绿色能源的目标,到计划期结束时,56% 的固定容量将是可再生能源,其中 VRE 技术将在 2043 年贡献 5%。根据这些建议和调查结果,值得注意的是,BESS 将在系统中发挥关键作用,无论是在能源转换方面,还是作为辅助服务提供商方面。
塞尔维亚能源部门面临着根本性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既受全球和国家环境的影响,也受经济、技术和环境因素以及国内外公认的发展目标的影响。塞尔维亚共和国的能源系统是 20 世纪下半叶和 21 世纪前几十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为了在未来保持这一地位,塞尔维亚能源部门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并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可持续性方面。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挑战(无论是在世界还是欧盟),能源部门在过去几十年发生了重大变化,最常被描述为能源转型。更准确地说,这个术语指的是放弃化石燃料作为主要能源,转向可再生能源。它包括能源生产技术的变化,也包括能源转换、分配和消费的变化。提高能源链各个环节的能源效率仍然是这一进程的优先事项和假设。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能源转型是经济和社会全面转型的过程,旨在大幅减少能源部门对自然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无论如何考虑,能源转型过程都意味着使用新技术和材料,创新、数字化和智能控制流程,大量投资,同时也意味着能源部门所有参与者以及整个社会观念的改变。塞尔维亚共和国已经接受了能源转型的道路。通过于 2015 年签署《巴黎气候协定》并于 2017 年在国民议会批准该协定 1 ,塞尔维亚共和国同意积极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决心在 2020 年签署《西巴尔干绿色议程索非亚宣言》时得到了确认。根据这份文件,塞尔维亚共和国同意与欧盟共同努力,到 2050 年使欧洲成为一个碳中和大陆。作为能源共同体条约的缔约方,塞尔维亚共和国有义务执行欧盟在能源、环境、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以及某些气候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框架和法律。塞尔维亚共和国通过与欧盟签署的稳定与结盟双边协议,确认了能源共同体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取得的成就。然而,2022 年初,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升级,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战争彻底改变了能源领域此前的国际形势,尤其是在欧洲大陆。由于对俄罗斯能源进口的制裁和禁运,以及物理破坏,欧洲长期以来建立的石油和天然气供应路线被中断。重点再次放在最严格意义上的能源安全上——为经济和社会的运转提供足够的能源和能源来源。
在过去二十年中,世界各地,尤其是在亚洲,区域贸易协定 (RTA) 大量涌现。截至 2013 年 1 月,已有 546 个 RTA 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WTO) (WTO, 2013)。由于各国之间有大量待定谈判(例如韩国、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数字还会上升 (Korea Times, 2012)。特别是在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国家积极寻求建立 RTA,这种发展被描述为“快速行动”和“尽快行动的协议”(Sopiee、Yonosuke 和 Toshinori, 2004)。这些新 RTA 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们以市场为导向。这意味着亚洲建立 RTA 的动机是为了稳定区域经济,而不是出于政治原因,而政治原因是建立欧盟 (EU) 的主要动机。与欧盟不同,亚洲经济一体化缺乏制度化,这意味着大多数亚洲国家更喜欢松散和自愿的合作方案。其他特点包括偏好双边协议,以及侧重于区域间而非区域内区域贸易协定 (Lee and Park, 2005)。区域贸易协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具体取决于一体化程度,从优惠贸易协定 (PTA) 到关税同盟和经济联盟。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协定和部分范围协定占所有区域贸易协定的 90%,而关税同盟占 10% (WTO, 2013)。区域贸易协定的激增与多边组织(如 WTO)的多边自由化方法形成鲜明对比。结果,出现了两种看似矛盾的发展:一方面是 WTO 所表达的多边方法,另一方面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这些协定通常以双边安排为特征。本研究旨在回顾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影响的文献。第一个问题是区域贸易协定是否会导致贸易创造或贸易转移,从而提高或降低世界福利。这建立在 Clausing (2001, p. 678) 的结论之上,即“实证研究未能就优惠贸易协定最基本的问题得出确切结论:贸易创造是否大于贸易转移”。第二个研究问题涉及区域贸易协定是否可以补充 WTO 为全球自由贸易所做的努力,或者区域贸易协定是否会阻碍全球自由贸易。本文的结构如下。在下一节中,我们将提供区域贸易协定的理论背景和基本原则。然后,我们通过区分区域贸易协定的静态和动态影响来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影响。最后,我们提出了对未来研究的启示。2. 区域贸易协定的基本原则和理论背景
有效的疫苗和强有力的疫苗接种计划是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的关键要素。由于各国政府的风险投资以及基于 mRNA 等新疫苗平台的出现,多种有效的 COVID-19 疫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得以开发并获得紧急使用授权 [ 1 ]。COVID-19 疫苗的快速研发和交付需要全球进行大量协调,这促成了 COVAX(获取 COVID-19 工具(ACT)加速器疫苗支柱)的成立。COVAX 是一项由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 (CEPI)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共同领导的多边倡议,旨在加速 COVID-19 疫苗的研发、生产和公平获取 [ 2 ]。COVAX 汇集参与国的资源,加快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所有参与国共担投资风险 [ 3 ]。为确保参与 COVAX 计划的国家之间的疫苗公平性,自筹资金的国家支付疫苗剂量,而向买不起疫苗的国家按成本价或免费提供疫苗 [3]。尽管 COVAX 为加速疫苗研发和生产而采取的筹资机制被视为成功,但 COVAX 确保全球疫苗公平的能力受到了质疑 [4]。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快速实施面临诸多挑战和不平等现象,特别是在中低收入国家 (LMIC)。截至 2022 年 2 月,全球新冠疫苗接种率为每 100 人接种 133.5 剂 [5]。然而,地区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低收入国家报告的接种率为每 100 人接种 17.0 剂,高收入国家报告的接种率为每 100 人接种 184.1 剂 [5]。非洲区域办事处(AFRO)是世卫组织中疫苗接种率最低的区域,每 100 人接种率为 21.7 剂 [5]。这种全球差异是多因素的。与中低收入国家疫苗获得有限有关的问题包括:缺乏全球协调以实现公平获得疫苗 [6];疫苗民族主义,高收入国家将自己的公共卫生需求置于全球需求之上 [4,7];高收入国家政府与制造商之间的疫苗双边协议 [6];COVAX 资金有限 [8];协议和价格缺乏透明度 [4];由于知识产权和技术能力有限,中低收入国家的制造能力有限 [6,9]。在中低收入国家实地实施 COVID-19 疫苗接种计划时也出现了挑战,例如国内监管流程、物流限制、分配不均以及疫苗犹豫 [ 6 , 10 ]。尽管在 2009 年 H1N1 流感大流行等其他大流行期间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但对于哪些是最紧迫的挑战,人们仍然缺乏共识。中低收入国家的情况尤其如此[11]。更好地了解这些挑战也可能为找到潜在解决方案提供大量机会和经验教训。鉴于中低收入国家实施新疫苗接种计划的资金和资源有限,可以使用综合排名来优化疫苗接种方面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以优化资源配置并激励当地应对 COVID-19 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