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要感谢 Bill Kovacic、Tina Miller、Marc Winerman、Andrew Gavil、Daniel Crane、Fiona Scott Morton、Matt Stoller、Stefan Bechtold、Amit Zac、Gerard Hertig、Inge Graef、Jens Prufer、Giorgio Monti、Anna Tzanaki、Jens-Uwe Frank、Andrew Vivian、Frederic Marty、Vardges Levonyan 以及由《反垄断法杂志》、蒂尔堡法学院、曼海姆大学、《全球竞争评论》、Cote d'Azur 大学、CRESSE 和 ASCOLA 组织的研讨会和会议小组的参与者对本文不同阶段的评论。我们还要感谢 Lee Epstein 分享她的商业友好度评分数据;感谢 Simcha Barkai 分享他的司法部反垄断诉讼数据;感谢 Erik Peinert 与我们分享他在里根图书馆中发现的几份备忘录;感谢 Dino Christenson 分享法庭之友陈述数据。最后,我们感谢 Sima Biondi 和 Grant Strobl 提供的出色研究协助。本文表达的观点均为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观点。
在第 118 届国会上,该委员会调查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充分性,因为左翼环保人士和主要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承诺将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目标强加于美国经济。委员会的监督发现了大量证据表明,一个由金融机构组成的“气候卡特尔”——从“三巨头”资产管理公司到“蓝州”公共养老金,再到代理顾问双头垄断——合谋向美国企业施压,要求他们承诺实现“净零”并减少不受欢迎的生产。4 通过气候联盟——包括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 (GFANZ)、净零资产管理者倡议 (NZAM)、Ceres 和气候行动 100+——投资者组织协调一致的施压活动,针对美国公司,要求他们披露、减少和执行“净零”气候承诺。5 当公司拒绝屈服和遵守时,气候卡特尔会合谋解雇公司董事会成员,并用气候卡特尔联盟成员取而代之。6
在当代美国科技领域,苹果、亚马逊、谷歌、Meta 和微软等公司通过提供表面上的“免费”服务发挥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本文质疑这种“免费”模式的真实性,认为消费者通过提供个人数据实际上是一种交换。我们批判性地审查了消费者福利标准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该标准使这些公司能够在不触发传统反垄断审查的情况下积累巨大的市场力量。法院一直避免将现有的反垄断原则应用于这些公司,主要是因为在消费者福利标准下过度依赖消费者价格作为竞争损害的试金石。我们认为,这种错误应用加剧了市场集中度,从而抑制了创新并对脆弱的消费者群体和小型企业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为了纠正这种解释上的失误,我们主张将数据重新概念化为一种货币。这种理论转变将改善消费者福利标准应用中普遍存在的不协调现象,为监管机构和州检察长提供更细致的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执法指标。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致谢 本报告由美国能源部 (DOE) 通过合作协议 DE-FE0032027 资助,协议标题为“高级存储集成和支持推广 ( OASIS )。 法律声明 这项工作包含一般性的发现。提醒读者在将这些发现应用于他们的特定需求时要尽职尽责,因为 NRECA 不可能对任何特定情况有足够的了解以确保这些发现适用于所有情况。本文中的信息不是所有电力合作社的建议、模型或标准。案例研究仅作为示例提供,以说明各种费率设计和相关实践在某些合作社中是如何运作的。NRECA 致力于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反垄断法。电力合作社是:(1) 独立实体;(2) 由独立董事会管理;(3) 受不同成员、财务、法律、政治、政策、运营和其他考虑因素的影响。出于这些原因,每个电力合作社都应独立做出商业决策,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哪种费率设计适合合作社自身的情况。作者和 NRECA 均不对读者如何使用、解释或应用本文中的信息、分析、模板和指导,或对本文中包含的任何信息、设备、方法或过程的使用或因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外,作者和 NRECA 不保证或表示使用这些内容不会侵犯私人持有的权利。本工作产品构成 NRECA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 2024 NRECA。保留所有权利。
2019 年 6 月,司法委员会启动了一项针对网络竞争状况的两党调查,由反垄断、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牵头。作为对市场的自上而下审查的一部分,小组委员会审查了亚马逊、苹果、Facebook 和谷歌的主导地位及其商业行为,以确定他们的权力如何影响我们的经济和民主。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审查了现有的反垄断法、竞争政策和当前执法水平,以评估它们是否足以解决数字市场的市场力量和反竞争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从这些公司以及第三方收集了大量证据——总计近 130 万份文件。我们举行了七次听证会,审查网络市场力量的影响——包括对自由和多元化新闻、创新和隐私的影响——并举行了最后一次听证会,以研究调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案,并为本报告的建议提供信息。在启动调查一年后,我们收到了被调查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证词:杰夫·贝佐斯、蒂姆·库克、马克·扎克伯格和桑达尔·皮查伊。在近六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要求他们回答有关他们的商业行为的问题,包括有关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巩固和扩大其权力的证据。
1 Lancieri 是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法学与经济学中心的博士后研究员,也是芝加哥大学布斯斯蒂格勒中心的研究员;Zingales 是罗伯特·C·麦考马克杰出创业服务教授,也是芝加哥大学布斯斯蒂格勒中心的教职主任;Posner 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 Kirkland & Ellis 杰出教授。他在本文的早期草稿发布后加入了司法部;该版本和最终版本不一定反映司法部的观点。作者要感谢 Bill Kovacic、Tina Miller、Marc Winerman、Andrew Gavil、Daniel Crane、Fiona Scott Morton、Matt Stoller、Stefan Bechtold、Amit Zac、Gerard Hertig、Inge Graef、Jens Prufer、Giorgio Monti、Anna Tzanaki、Jens-Uwe Frank、Andrew Vivian、Frederic Marty、Vardges Levonyan 以及由《反垄断法杂志》、蒂尔堡法学院、曼海姆大学、《全球竞争评论》、Cote d'Azur 大学、CRESSE 和 ASCOLA 组织的研讨会和会议小组的参与者对本文不同阶段的评论。我们还要感谢 Lee Epstein 分享她的商业友好度评分数据;感谢 Simcha Barkai 分享他的司法部反垄断诉讼数据;感谢 Erik Peinert 与我们分享他在里根图书馆中发现的几份备忘录;感谢 Dino Christenson 分享法庭之友陈述数据。最后,我们感谢 Sima Biondi 和 Grant Strobl 提供的出色研究协助。
可扩展量子计算机的组件可以拥有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市场是否有足够的创新激励来开发和传播量子软件和硬件结构?还是需要开源生态系统、丰富公共领域,甚至量子技术的民主化?本文探讨了这些诱人问题的可能答案。本文表明,战略性地使用混合知识产权来最大化量子计算机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组合的价值,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叠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导致先行者无限期地拥有全球独家开发权,而先行者往往是少数几所大学和大公司。随之而来的量子计算领域的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导致了不必要的市场力量集中。信息的过度保护造成了市场壁垒,阻碍了良性竞争和行业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它减缓了量子技术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即量子计算的进展。总的来说,我们目前的知识产权框架并不是为量子技术而写的。知识产权应是信息产品可以不受限制地用于公共利益的规则的一个例外——在时间和范围上受到限制。知识产权法不能同时激励创造、防止市场失灵、解决赢家通吃效应、消除搭便车现象和禁止掠夺性市场行为。为了鼓励公平竞争和纠正市场偏差,反垄断法是首选工具。本文提出了一种适合量子时代创新速度的解决方案,即为量子和人工智能的创造和发明引入 3 至 10 年的较短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这些较短的期限可以适用于软件和硬件。明确建议的有限期限的专有权——结合强制许可或固定的有奖法定许可——
根据协议,百时美施贵宝将全权负责 BAN1503 和 BAN2803 及相关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和后续商业化。BioArctic 将获得 1 亿美元的预付款和高达 12.5 亿美元的开发、监管和商业里程碑付款,以及全球产品销售的分级版税。BioArctic 将保留在北欧地区共同商业化这些产品的选择权。根据美国反垄断法(1976 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该协议须备案并获得批准。BioArctic 的 PyroGlu-Aβ 抗体项目包括针对特定截短、焦谷氨酸修饰形式的淀粉样蛋白 β 的新型抗体。PyroGlu-Aβ 的单体极易聚集,从而形成有害聚集体,导致阿尔茨海默病的认知衰弱和其他症状。该协议包括 BAN1503 和 BAN2803 抗体。BAN2803 包括 BioArctic 的 BrainTransporter 技术。由于生物治疗药物的大小,抗体和酶等药物在大脑中的吸收受到血脑屏障 (BBB) 的严重限制。主动运输通过 BBB,利用人体自身的一种输送机制,旨在使药物更好地进入大脑。BrainTransporter 技术利用转铁蛋白受体 (TfR)(一种促进跨 BBB 运输的蛋白质)来优化大脑输送。BioArctic 首席执行官 Gunilla Osswald 表示:“我很高兴能与百时美施贵宝达成协议。他们和我们一样热衷于帮助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我期待他们成为我们这个项目的合作伙伴。” “凭借 BrainTransporter 技术,BioArctic 有能力引领各种脑部疾病的下一代治疗方法的设计和开发,为患者和社会带来更快的吸收、更高的疗效、更少的副作用和更低的剂量。”“我们与 BioArctic 的协议有可能进一步加强和多样化我们不断增长的神经科学产品组合,加强我们致力于探索新颖且具有变革潜力的创新技术的承诺。”
Justus Baron 博士是西北大学法律、商业和经济中心的研究主任。Justus 拥有巴黎高等矿业学院的经济学博士学位。他的专业领域是技术创新、标准化和知识产权 (IPR) 的经济分析。Justus 的学术研究发表在《研究政策》、《国际工业组织杂志》、《反垄断法杂志》和《经济与管理战略杂志》等领先的学术机构上。Justus 创建了 Searle 中心数据库,为学术研究人员提供有关标准和标准化流程的综合数据。他为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撰写了几篇关于标准组织治理和标准必要专利 (SEP) 许可的综合研究报告。他还是欧盟委员会 SEP 专家组成员,并进行了实证研究以支持欧盟委员会对 SEP 的影响评估。 Pierre Larouche 教授是蒙特利尔大学法学与创新系主任,也是该校课程开发与质量副院长,以及新开设的创新、科学、技术与法律博士课程的主任。Pierre Larouche 毕业于麦吉尔大学、波恩大学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曾担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律助理,2002 年至 2017 年期间担任荷兰蒂尔堡大学竞争法教授。他在那里创立并领导了蒂尔堡法律与经济中心 (TILEC),这是最大的经济治理研究中心之一。他还构想并推出了全球法学士课程,这是一个受他的元比较和跨学科方法启发的创新法学学位。 Pierre Larouche 还曾在欧洲学院(布鲁日)任教(2004-2016 年),并曾担任麦吉尔大学(2002 年)、新加坡国立大学(2004 年、2006 年、2008 年、2011 年、2013 年)、西北大学(2009-2010 年、2016-2017 年)、巴黎政治学院(2012 年)、宾夕法尼亚大学(2015 年)和跨学科中心(IDC,2016 年)的客座教授或学者。Pierre Larouche 的研究主要围绕经济治理,特别是法律和法规如何应对创新等复杂现象。作为竞争法和民事责任方面的专家,他的作品曾被欧洲法院和英国最高法院引用,并影响了欧盟在电子通信和竞争方面的政策。他目前教授竞争法、经济监管、侵权法以及专利和商标。
1 Verizon Commc'ns Inc. v. L. Offs. of Curtis V. Trinko, LLP , 540 US 398, 408 (2004)。2 Compl., In re Cooperativa de Farmacias Puertorriqueñas , No. C-4374, ¶ 1 (2012 年 8 月 8 日),可访问 https://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ases/2012/08/120821coopharmacmpt.pdf。3 同上。 4 参见《决定与命令》,In re Cooperativa de Farmacias Puertorriqueñas,编号 C-4374,第 II 段(2012 年 11 月 6 日),参见 https://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ases/2012/11/121107coopharmado.pdf。 5 重新开庭、搁置或修改命令的请愿书,In re Cooperativa de Farmacias Puertorriqueñas ,编号 C-4374,第 §§ IA、IB(2024 年 8 月 8 日)[以下简称请愿书];另见 15 USC § 45(b)(“只要委员会认为事实或法律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采取此类行动,或公共利益有此要求,委员会可以……重新开启并更改、修改或撤销任何报告或命令的全部或部分……”);16 CFR § 2.51(b)(类似)。6 参见第 228 号法案第 20A.9 条;法规编号 9161 § 8.05e3。7 关于重新开启和修改允许联合谈判的命令的命令,In re Cooperativa de Farmacias Puertorriqueñas,编号 C-4374,§ IV(2024 年 12 月 5 日)[以下简称“命令”]。 8 参见帕克诉布朗案,317 US 341, 350–51 (1943)(“我们从《谢尔曼法》的措辞和历史中没有发现任何内容表明,该法的目的是限制一个州或其官员或代理人从事其立法机构指示的活动。”);北卡罗来纳州牙科检查员协会诉联邦贸易委员会案,574 US 494, 503 (2015)(“如果每一项正式颁布的州法律或政策都必须符合《谢尔曼法》的规定,从而以牺牲该州可能认为基本的其他价值观为代价来促进竞争,那么联邦反垄断法将对各州的监管权施加不可接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