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尊严与人权的司法解释 Christopher McCrudden 《世界人权宣言》在普及“尊严”或“人类尊严”在人权话语中的使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本文认为,除了基本最低限度核心之外,“尊严”的使用并不能为人权背景下的司法决策提供普遍的原则性基础,因为在司法管辖区内或跨司法管辖区,人们对尊严的实质性要求几乎没有共同的理解。因此,尊严的含义是特定于环境的,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以及(通常)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随时间推移而有很大差异。事实上,尊严并没有为原则性决策提供基础,反而似乎容易受到司法操纵,增加而不是减少司法自由裁量权。这是它对法官和诉讼律师都具有的重大吸引力之一。尊严为采用人权保障的实质性解释提供了一种方便的语言,这些解释似乎是有意而非巧合地高度依赖于当地情况。尽管如此,我认为“人类尊严”的概念在人权裁决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是为人权提供一致的内容,而是为人权解释和裁决的特定方法做出贡献。如此多的道路,如此多的利害关系,如此多的死亡
法院裁定,《公约》中没有依据,通过司法解释,以申请人建议的方式来证明其他被告国家的域外管辖权。尤其是,法院拒绝了申请人的意见,即控制其公约“利益”的影响应作为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管辖权的相关测试。法院认为该测试将导致关于公约的影响范围,并且对各州的不确定程度严重缺乏可预见性。这将需要根据《公约》和世界上几乎任何地方的人们的公约和责任,对国家的域外管辖权进行无限的扩展。
我们从头开始回顾法律解释的问题。People v Lewis,503 Mich 162, 165; 926 NW2d 796 (2018)。法律解释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并实现立法机关的意图”。同上(省略引号和引文)。为此,我们首先“审查法规的简单语言;如果语言明确,我们假定立法机关意图明确表达……”People v Haynes,281 Mich App 27, 29; 760 NW2d 283 (2008)(省略引号和引文)。如果法规语言清晰明确,我们就会按照书面语言执行,赋予法规语言其简单而普通的含义,People v Davis,337 Mich App 67, 78; 972 NW2d 304 (2021),并且不需要也不允许进行司法解释,People v Gardner,482 Mich 41, 50; 753 NW2d 78 (2008)。
19丹尼尔·鲍尔(Daniel Ball),77 U.S. 557,563(1870)。在其法规中,兵团将“美国可避免的水域”定义为“那些受到潮汐的潮起潮落和流动的水域,或者过去曾经使用过,或者过去已被使用,或者可能容易用于运输州际或外国商务。” 33 C.F.R.§329.4。 军团承认:“ [P]叙述了“美国通航水”或'导航性'的定义最终取决于司法解释,而行政机构不能最终做出。” 33 C.F.R. §329.3。 军团打算“与联邦法院使用的测试密切相符”。 ID。 因此,军团的定义不会取代法院开发的定义,而是根据我们的估计,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跟踪。 参见。 Sackett诉EPA,598 U.S. 651,698(2023)(Thomas,J。,同意)(“本法院的案件也继续在《河流和港口法案》中使用传统的可通道概念。 。 。 。”)。§329.4。军团承认:“ [P]叙述了“美国通航水”或'导航性'的定义最终取决于司法解释,而行政机构不能最终做出。” 33 C.F.R.§329.3。 军团打算“与联邦法院使用的测试密切相符”。 ID。 因此,军团的定义不会取代法院开发的定义,而是根据我们的估计,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跟踪。 参见。 Sackett诉EPA,598 U.S. 651,698(2023)(Thomas,J。,同意)(“本法院的案件也继续在《河流和港口法案》中使用传统的可通道概念。§329.3。军团打算“与联邦法院使用的测试密切相符”。 ID。因此,军团的定义不会取代法院开发的定义,而是根据我们的估计,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跟踪。参见。Sackett诉EPA,598 U.S. 651,698(2023)(Thomas,J。,同意)(“本法院的案件也继续在《河流和港口法案》中使用传统的可通道概念。Sackett诉EPA,598 U.S. 651,698(2023)(Thomas,J。,同意)(“本法院的案件也继续在《河流和港口法案》中使用传统的可通道概念。。。。”)。
我们的国家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也是第一个在宪法中插入修正案的国家,允许国家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公众健康、森林和野生生物。此前,印度原宪法中有一些条款(392、423、474、485 和 496)7 间接涉及环境污染和保护问题。与世界同步,1976 年,为响应 1972 年斯德哥尔摩国际人类环境会议 9 通过了第 42 次宪法修正案 8,并于 1977 年 1 月 3 日生效。印度宪法下的国家政策指导方针(第 48-A 条)和基本职责(第 51-Ag 条)10 明确宣布了国家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及维护空气质量的承诺。如今,通过司法解释,清洁空气权已被确定为宪法第 21 条规定的生命权要素。11 国家政策指导原则 12 的措辞不仅要求国家采取保护主义立场,而且还迫使国家寻求改善污染环境。《减少污染政策声明》(1992 年)13 宣布政府的目标是将环境考虑因素纳入各级决策。
人工智能 (AI) 是指能够像人类一样根据刺激做出自主决策的计算系统。它在从金融到医疗保健的几乎所有领域都有各种实际用途。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大量数据进行训练,以识别模式并做出智能决策或预测。这些数据通常由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组成,这引发了一个问题:未经授权使用此类作品进行机器学习是否构成侵犯版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对于使用此类作品训练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是否存在特定例外缺乏明确性和统一性。因此,本文分析了美国版权法中获取版权数据的规则,重点关注合理使用原则及其司法解释,包括最近的谷歌图书案。本文的后续部分将美国的做法与欧盟的版权法进行了比较,特别关注了 2019 年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的影响。根据得出的推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试图评估印度的版权法,并探讨该问题的未来法律和政策走向,强调世界知识政策组织的作用。
简介 1978 年第二部共和宪法引入了总统职位,赋予总统相当大的权力,这些权力主要在宪法第七章中列举。总统职位所拥有的权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时任总统 JR Jayewardene 曾宣称,作为总统,他唯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把男人变成女人,反之亦然。1 尽管关于总统权力集中和废除总统制的必要性的讨论已经很多,但是,很少有人分析过总统权力在宪法存续期间如何通过上级法院的判例演变。本文将探讨拥有唯一和专属管辖权来审理和裁定与宪法解释有关的任何事项的机构 2 ——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司法解释过程塑造总统权力的。在分析总统在不同类别下的权力的判例时,作者认为,尽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小小的胜利,但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援引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三权分立和宪政本身,以制约“权力过大的行政机构”3。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原则的选择性应用或许为司法现实主义理论提供了依据。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驳回试图限制总统权力的各种论点时给出的法律依据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摘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全球本土化”的比较宪法解释方法。在关于外国思想的司法运用的辩论中,跨国主义者声称要提出一种同时兼顾全球和本土的方法。然而,他们把国家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从而延续了全球主义者和本土主义者的方法论民族主义。相比之下,本文提出了一种真正的全球本土化司法解释理论。全球本土化是全球和本土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产物,从思想的诞生到实际的司法应用。这种方法遵循三个步骤。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多尺度工具包来证明思想可能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国家性的,而是多元混合的结果。其次,它揭示了产生和传播宪法知识的单位:由主题上共同的信念而不是国籍或全球使命联合起来的跨领土网络。第三,它使法官能够将理念全球化或个性化,这不是国家差异化的一种做法,而是一种使理念在认识上为网络所熟悉并在政治上更具吸引力的策略。通过这种方式,本文批判性地参与了关于宪法移植的辩论,挑战了其民族主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