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1 减排项目信息...................................................................................................... 79 D.7.2 合同文书信息(针对范围 2 目标)............................................................... 80 D.7.3 脱碳路径....................................................................................................... 80 D.7.4 计划的里程碑和/或中和近期投资...................................................................... 80 D.7.5 计划的行动或投资,以缓解价值链之外的气候变化......................................................... 80 D.7.6 使用碳补偿信用额度和避免(产品级)排放.................................................... 81 D.7.7 气候转型计划.................................................................................................... 81 D.7.8 示例:实现 SBT 的行动.................................................................... 82 附件 E:土地密集型行业公司指南..................................................................... 85
4. 根据全球报告倡议 (GRI) 披露 305-2,我们使用基于位置和基于市场的方法发布购买电力排放量。基于位置的方法涉及使用与电力来源当地电网相关的平均国家、地区或次国家排放因子,而基于市场的方法涉及从合同文书中得出排放因子,允许将零排放因子应用于与可再生能源相匹配的电力消费部分,从而导致排放量低于基于位置的方法。基于科学的目标使用基于市场的方法来购买电力,因此该数字显示在主要排放清单中,而基于位置的数字显示在单独的时间表中以供比较。有关基于位置和基于市场的电力排放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全球 2024 财年报告基础》。
提案,确定主合同定价行动是否已授予。当合同文书是固定价格且没有向下调整条款时,政府不会从主合同谈判后进行的主承包商或分包商审计中获得任何好处。如果审计员意识到所要求的授予前审计涉及国防部或非国防部机构已经谈判的固定价格合同,审计员应告知申请人,除非合同中已包含收回条款,否则审计是不适当的。在合同官员坚持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即使合同是在固定价格基础上授予的并且不包含收回条款,也应根据 10 USC 2306(a) 完成这项工作,以审查潜在的缺陷定价。如果合同已经授予,请立即停止工作并与主管协商。
一种合同文书,代表并传达从生产到交付给可再生燃料消费者的可再生燃料单位的所有属性。这些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可再生燃料类型;生产地点;生产时间;与生产、运输和泄漏相关的空气排放量(即碳强度);从生产到交付的所有其他合法环境效益;温室气体避免、消除、抵消和其他效益;以及与使用和索取生产效益相关的所有其他信息。当可再生燃料注入管道(或其他供客户使用的地点)以供日后消费时,就会产生 RFC,并以与所生产的相关燃料相同的单位(例如 MMBtu、十千兆热单位、千兆焦耳)计价。总效益和影响包括客户使用 RFC 之前发生的效益和影响。RFC 有助于跟踪、交易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燃料。RFC 可以与能源或燃料分开交易。
在参谋官 (EXO) 的指导下,任职者将履行以下职责: − 为指挥官提供行政支持; − 负责维护 CSU 人事数据库,确保所有数据输入正确并符合 NCI 机构指令/指导; − 监督所有 CSU 人员的进/出处理; − 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计划、安排自己的工作并监督他人的工作(如适用); − 就 RLS(现实生活支持)事宜与东道国北约总部和 HN(东道国)基地联络; − 支持和协调评估报告、奖励、休假,以支持人力资源办公室;并监督其他人事行动是否正确执行; − 提出需求并制定技术规范,以证明为支持收购所需的供应品或服务所需的资金是合理的; − 在采购授权范围内批准并签署合同文书(合同、修正案、合同豁免和偏差、意向书和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 证明已收到并接受为发票处理和付款而订购的服务; − 执行与现任者正在处理的采购问题相关的报告任务; − 调查、解决或上报采购相关问题; − 为当地内部客户提供采购相关问题支持;
由于 Greene 博士无法满足所有请求,为了公平对待所有提议者,我们将不会安排任何与计划相关的电话会议。大多数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计划征集 (PS) 中找到,其中详细描述了该计划和计划要求。如果您在 PS 中找不到问题的答案,请将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RIDDL@darpa.mil。请注意,您的问题及其答案可能会在此问答中发布,届时将对问题进行修改(如有必要)以删除任何专有细节。如果需要,请将问题的任何部分标记为专有,以避免无意中发布。2. 国际大学是否有资格作为合作者参与响应 BAA?非美国组织呢?根据 DARPA-PS-25-03 第 3.1.2 节的规定,“非美国组织和/或个人可以参与,但前提是这些参与者必须遵守必要的保密协议、安全法规、出口管制法律以及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的其他管理法规。” 3. 您能否定义或解释一下什么是“原型项目”? OT 是除标准采购合同、赠款或合作协议以外的合同文书。OT 原型项目与 OT 研究项目的区别在于,原型项目通常需要将项目产品(例如原型)交付给政府进行测试和评估。常见应用:
1. 定义 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背景知识产权”指卖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拥有、控制或经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除非根据之前的合同作为前景知识产权交付给 BAE SYSTEMS)。背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和相关文档。 b)“BAE SYSTEMS 的数据”指 BAE SYSTEMS 的专有信息(如 PIA 中所定义);BAE SYSTEMS 员工的敏感或个人信息(如下所定义)、技术数据(如 22 CFR § 120.10 中所定义)、个人数据(如下所定义)以及任何其他受监管数据。 c)“BAE SYSTEMS”指本合同正面所标识的 BAE SYSTEMS 法人实体。 d) “BAE SYSTEMS 采购代表”是指由 BAE SYSTEMS 的知情采购组织授权管理和/或执行本合同的人员。 e) “合同”是指合同文书,例如“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或其他此类名称,包括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所有引用的文件、附件和附件。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被纳入规定发布的“主”协议中(以采购订单或其他此类文件的形式),则“合同”一词也应指要执行的工作的发布文件。 f) “云”是指可以访问共享采购订单的按需网络
如果要约人已在 52.204-26 条“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陈述”或 52.212-3 条“要约人陈述和证明——商业物品”第 (v) 段中声明其“不向政府提供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作为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以履行任何合同、分包或其他合同文书”,则要约人不得完成本条款第 (d)(1) 段中的陈述。 (1) 定义。本条款中的回程、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关键技术、互连安排、合理查询、漫游和重要或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第 52.204-25 条“禁止签订某些电信和视频监控服务或设备合同”中规定的含义。 (2) 禁止。 (1) 《2019 财政年度约翰·麦凯恩国防授权法案》(Pub. L. 115-232)第 889(a)(1)(A) 条禁止行政机构负责人在 2019 年 8 月 13 日或之后采购或获得任何设备、系统或服务,或延长或续签采购或获得任何设备、系统或服务的合同,这些设备、系统或服务使用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作为任何系统的重要或必要组成部分,或作为任何系统的关键技术。本禁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 (1) 禁止行政机构负责人
前言 前言 1.本标准已获准供国防部 (DoD) 的所有部门和机构使用。2.本期 MIL-STD-130 为实施用于物品识别标记的机器可读信息 (MRI) 流程提供了更多见解和指导。MRI 完全基于非政府标准,为从采购到制造再到物流的资产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工具。但是,对于已识别物品的许多最终用户来说,应用人可读 (HRI) 物品识别标记仍然是必要的。找到两者的最有效用途(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是采购活动的首要责任。3.本标准提供了产品设计人员制定特定物品识别标记要求的标准。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在产品定义数据中包括有关标记内容、大小、位置和应用过程的具体要求。仅在产品定义数据中说明标记符合本标准对于初始制造和后续补充备件生产是不够的。4.第 3 节中提供的定义以及本标准中使用的定义主要面向产品设计人员对现行工程文档术语的使用。可能会与自动信息技术学科中应用的术语发生一些冲突。已尽一切努力确定潜在冲突并提供清晰的定义以供本标准应用,并引用现有定义的已发布来源。5.采购活动也必须在其合同文书中正确应用本标准。与产品设计师一样,仅仅说明根据合同生产的物品应按照 MIL-STD-130 进行标记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明确说明需要进行物品识别标记,并且特定物品标记要求的制定应基于本标准提供的标准。6.有关本文件的评论、建议或问题应发送至:MSG/MMF,4375 Chidlaw Rd.,Bldg 262,Rm S008,Wright-Patterson AFB OH 45433-500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AFCode16@wpafb.af.mil。由于联系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您可能需要使用 ASSIST Online 数据库(http://assist.daps.dla.mil)验证此地址信息的最新情况。
1.本标准已获准供国防部 (DoD) 的所有部门和机构使用。2.本期 MIL-STD-130 为实施机器可读信息 (MRI) 流程进行物品识别标记和促进自动数据采集提供了进一步的澄清和更深入的见解和指导。MRI 完全基于非政府标准,为从采购到制造再到物流和最终处置的生命周期资产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工具。但是,对于已识别物品的许多最终用户来说,应用自由文本信息物品识别标记仍然是必要的。找到两种标记协议的最有效用途(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是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3.本标准提供了产品设计人员制定特定物品识别标记要求的标准。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在产品定义数据中包括有关标记内容、大小、位置和应用过程的具体要求。仅在产品定义数据中说明标记符合本标准对于初始制造和后续补充备件生产是不够的。4.第 3 节中提供的定义以及本标准中使用的定义主要面向产品设计人员对现行工程文档术语的使用。可能会与自动识别技术学科中应用的术语发生一些冲突。已尽一切努力确定潜在冲突并提供清晰的定义以供本标准应用,并引用现有定义的已发布来源。5.采购活动也必须在其合同文书中正确应用本标准。与产品设计师一样,仅仅说明根据合同生产的物品应按照 MIL-STD-130 进行标记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明确说明需要进行物品识别标记,并且特定物品标记要求的制定应基于本标准中提供的标准。6.有关本文档的评论、建议或问题应发送至 754 ELSG/ ILMT, 4170 Hebble Creek Rd,。Bldg 280, Door 15, Wright-Patterson AFB OH 45433-565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AFCode16@wpafb.af.mil。由于联系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您可能需要使用 ASSIST Online 数据库验证地址信息的最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