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您已决定通过安装新的主飞行显示器 (PFD) 将飞机上的旧仪表板升级为最新的玻璃面板技术。如果您和许多飞行员或机主一样,您不会花太多时间考虑将使用什么作为备用或待命飞行仪表。但是,所有经过认证的飞机在改装电子 PFD 时,都需要备用仪表来指示姿态、空速、高度和航向。[一个例外:型号合格证限制为 VFR 使用的飞机通常不需要备用姿态指示器。] 目前配备电子飞行显示器的许多飞机都使用普通的旋转质量姿态陀螺仪以及标准高度计和空速指示器作为备用仪表。原始湿罗盘通常用作必需的备用航向指示器。近年来,电子飞行仪表背后的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它们现在
只要安装完全按照补充型号合格证 (STC) 或其他国家航空管理局 (NAA) 批准的文件进行,就无需采取额外的安装措施。任何与批准数据不同的安装都可能导致 STC 或其他 NAA 批准文件无效。CASA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联系 STC 或 NAA 批准文件的持有人寻求建议。应按照批准数据中的规定测试系统,以确保记录所有参数。操作员应验证记录的参数是否符合第 136 部分附录 A2 图 1 和表 1 或表 2 中规定的参数(如适用)。如果无法记录所有必需的参数,应将正在记录的实际参数通知 CASA。然后可以根据第 136 部分附录 A2 (7) 将这些参数“确定为令人满意的”。
在此背景下,国际民航组织飞行记录器专家组 (FLIRECP) 受命向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提出对附件 6 的修订。2010 年 6 月讨论了修订内容,其中规定,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 27 000 公斤的飞机: 首次颁发型号合格证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应安装一种自动传输足够信息以确定 4 海里以内水上事故位置的装置。 首次颁发个人适航证是在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应安装一种自动传输足够信息以确定 4 海里以内水上事故位置的装置。注:集成在可展开记录器中的 ELT 或数据传输可能是合规手段的例子。水下传输不被视为可接受的合规手段。
第二部分 飞行标准监察局 11.飞行标准监察局的职能。12.权力的委托。13.授权证书。14.证书的持有。15.授权人员:权力和职责。16.访问和检查。17.检查和复印的权力。18.文件和记录的制作。19.阻止飞机飞行的权力。第三部分 报告、文件和记录 20.强制报告。21.需携带的文件。22.文件的保存。23.与文件和记录有关的罪行。第四部分 飞机的登记和标记 24.需登记的飞机。25.飞机的登记。26.国籍和登记标志。第五部分 飞机适航性 27.型号合格证。28.适航证书。29.适航指令、修改和修理。30.持续适航。31.飞机记录。32.检查、大修、修理、更换和修改。33.维修机构的批准。34.飞机、发动机和螺旋桨日志。35.飞机重量表。
飞机概述 Viking DHC-6 系列 400 双水獭飞机是全金属高翼单翼飞机,由两台机翼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驱动,每台发动机驱动一个三叶可逆螺距全顺桨螺旋桨。飞机可搭载一名飞行员、一名副驾驶和最多 19 名乘客,具体取决于座位配置。400 系列是 100、200 和 300 双水獭系列的更新版本。与之前的系列更新一样,已选择进行更改以利用新技术,从而实现更可靠、更经济的运营。飞机尺寸、建造技术和主要结构没有变化。该飞机由加拿大艾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 Viking Air Limited 工厂制造。型号合格证(加拿大交通部颁发的 A-82 证书)由 Viking Air Limited 持有。400 系列最重要的变化是引入了 Honeywell Primus Apex
本出版物为寻求获得 CAA 退役飞机适航批准或希望在英国民用登记册上恢复、维护和操作此类飞机的人士提供指导。本指导材料超出法定要求的范围,基于以往批准的经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出版物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与《空中航行令》、《英国民用适航要求》或其他法律相冲突,为避免疑问,这些法律必须被视为优先考虑。遵守本出版物本身并不免除任何人因发生事故或严重事件而承担的责任。尽管已尽一切努力确保所有信息在发布时都是正确的,但 CAA 保留根据需要修改本文件的权利,以适应法律的变化、纠正错误和遗漏,或反映国家政策和良好做法的变化。一般认为,该规定适用于未按照特定民用标准设计和制造且无资格颁发适航证的飞机,但人们承认,有少数飞机既曾服役,又拥有民用型号合格证
第二部分 飞行标准监察局 11.飞行标准监察局的职能。12.权力的委托。13.授权证书。14.证书的持有。15.授权人员:权力和职责。16.访问和检查。17.检查和复印的权力。18.文件和记录的制作。19.阻止飞机飞行的权力。第三部分 报告、文件和记录 20.强制报告。21.需携带的文件。22.文件的保存。23.与文件和记录有关的罪行。第四部分 飞机的登记和标记 24.需登记的飞机。25.飞机的登记。26.国籍和登记标志。第五部分 飞机适航性 27.型号合格证。28.适航证书。29.适航指令、修改和修理。30.持续适航。31.飞机记录。32.检查、大修、修理、更换和修改。33.维修机构的批准。34.飞机、发动机和螺旋桨日志。35.飞机重量表。
33.00 采用要求 (a) 概述 对于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的授予,将全面采用英文版《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章第 33 部分第 33-28 号修正案(12 月 23 日生效) 2008 年,来自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民航局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在本附录 A-I 中重新发布。 RBAC 来自所采用法规的发布网站上包含的内容:http://ecfr.gpoaccess.gov。(b) 编辑分歧 附录 A-I 中因再版而产生的任何编辑分歧均应以 FAA 正式文本为准,并经 ANAC 同意后以 FAA 正式文本为准。(c) 重新发布 每当对《联邦法规》第 33 部分第 14 条进行修订时,ANAC 将通过对此 RBAC 的修订以附录 A-I 的形式重新发布通过的法规文本。(d) 本 RBAC 的修订 特别是对于本 RBAC,其修订的指示也是通过对本 RBAC 附录 A-I 中通过和重新发布的法规的修订的采用,因此遵循对 RBAC 的修订的指示已通过法规并在本条(a)段中注明。
每个申请人必须编写经批准的发动机安装和操作说明,并在颁发型号合格证之前提交给主管机关,并在发动机交付时提交给所有者。该说明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安装说明。 (1) 发动机安装附件的位置、将发动机安装到飞机上的方法,以及安装附件和相关结构的最大允许载荷。 (2) 与附件、管道、电线、电缆、导管和整流罩连接的发动机连接的位置和说明。 (3) 发动机的外形图,包括总体尺寸。 (4) 与飞机和飞机设备(包括螺旋桨,如适用)的物理和功能接口的定义。 (5) 如果发动机系统依赖于不属于发动机型号设计的部件,则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那些部件的接口条件和可靠性要求必须在发动机安装说明中直接指定或通过引用适当文件指定。 (6) 还必须列明控制发动机所需仪器的清单,包括控制发动机运行所需的此类仪器的总体精度限值和瞬态响应,以便评估安装的仪器的适用性。 (b) 操作说明书
DGAC:墨西哥民用航空总局(墨西哥认证机构) 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CAA:埃及民航局 EFB:电子飞行包 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NS 未来空中导航系统 FDR:飞行数据记录器 FlightLink TM:铱星数据单元 GAAP:公认会计原则 GAMECO: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HASCAP:受影响严重行业信贷可用性计划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MD&A: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MRO 维护、维修和大修 OEM:原始设备制造商 PAC:松下航空电子株式会社 PPP:薪资保护计划 PWS:松下气象解决方案 QAR:快速访问记录器 QTD:本季度至今 R&D:研究与开发 RPK:收入旅客公里数 SaaS:软件即服务 SADI:战略航空航天和国防计划 SAAU:乌克兰国家航空局 STC:补充型号合格证 TAMDAR TM:对流层机载气象数据报告 TCCA:加拿大运输部民航 WINN:西部创新计划 WVSS:水蒸气传感系统 YTD:年初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