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理学硕士第三学期考试 d. 理学硕士第四学期考试 ii。学期期限由大学另行通知。4.考试方式:前文第 3 节中规定的理学硕士考试。法医学(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年举行两次,地点和日期由大学决定。第一、第三学期的主要考试在冬季举行,而第二和第四学期的考试在夏季举行。第一和第三学期的补充考试在夏季举行,而第二和第四学期的补充考试在冬季举行。5.资格标准:在遵守本指令和其他不时生效的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以下申请人应有资格攻读法医科学理学硕士学位并参加相关考试,
根据 AMF《一般条例》第 212-13 条,本注册文件的法语版本(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提交给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 (AMF)。如果附有 AMF 批准的备忘录,则可用于金融交易。本文件由发行人在其签署人的责任下编制。本注册文件的英语版本是法语原文的自由翻译。已尽一切努力确保翻译准确表达原文。但是,在解释其中表达的信息、观点或意见的所有事项时,法语文件的原始语言版本优先于此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