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我们的授权快递和/或代理人,代表我们执行所有必要行为,以进行关注,包括文件,声明和入境/运输法案,以清除所有进口和出口货物,并不时通过客户,明确或正式的海关模式,不时通过我们向我们发货或出口。2)根据声明和有关我们提供给联邦快递提供的货物的信息或在没有相同情况下的货物的信息,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清除货物文件,该文件的进口货物提供的信息由收货人提供给联邦快递提供给印度的交付。a)联邦快递或合同物流合作伙伴以货物运输商的能力行动,以生成第01部分A部分,以便向前移动A部分,如果在明显的地址未交付货物,或者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Importer of Records(IOR)]。We also undertake to provide delivery challan or authorise FedEx to issue delivery challan for reverse movement as per allowed provisions of E-Way Bill Rules for shipments of landed value greater than INR 50,000: i) Part A comprising of details of GSTIN of recipient, place of delivery (PIN Code), invoice or challan number and date, value of goods, HSN code, transport document number (Airway Bill Number) and reasons for transportation; ii)B部分包含运输商细节(车辆编号)。本授权应保持有效,直到以书面形式撤销并以书面形式承认,并应涵盖我们发送或致电给我们印度各个办公室 /分支机构的所有货物。请提供以下了解您的客户(KYC)文档,如适用。该授权可以在印度的任何海关站生产和介绍,以作为您公司或您的授权代理商对我们的货物的关注的正式授权。#需要类别文档
案件:副手向嫌疑车开了九枪。代理人可以承担责任吗?事实:大约在有问题的当天下午3:36,副警长李听到了派遣要求,要求执行威廉·曼瑞(William Manery)的州外逮捕令。警长办公室已将曼莱追踪到当地的公寓大楼。根据逮捕令,州外当局希望曼莱因车辆加重袭击,逃避逮捕和违反缓刑。调度传递了这些逮捕令,并指出曼莱可能是武装的,是一种飞行风险,此前曾威胁要“以警察自杀”。李副手加入了手令团队。团队前往公寓大楼,根据从州外当局收到的信息,他们会找到曼莱。在停车场,团队发现了州外当局怀疑曼瑞驾驶的吉普车。团队的两名成员将车辆停在吉普车的两侧,以阻止它。一位副手接近吉普车的驾驶员一侧,而李副手接近乘客的一边。他们发现曼莱在车里睡觉。与他的服务左轮手枪和手电筒一起绘制,副手醒来,反复大喊:“给我手看你的手”和“不要动”。李副手用他的服务左轮手枪撞了乘客窗。曼莱将手放在口袋里,然后开始吉普车。他将吉普车倒转,尽管撞上了副手的汽车,但仍在继续逆转。李副手步行追捕他。吉普车撞到路边,短暂停下来,然后向前移动。在此前进轨迹中,吉普车随后撞到了第二辆代理的汽车。在第二次碰撞的几秒钟内,李副手开火。他开了五枪,短暂停了下来,然后通过驾驶员的侧门开了四枪。他的手臂,臀部,胸部和胃中的矿井中击中曼莱。 整个遭遇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就展开了。 在李(Lee)副手的九枪射击中幸存下来,曼里起诉李(Lee)副手,并辩称李(Lee)过度和不合理地使用致命武力侵犯了他的第四修正案权利。 李副手提出了一项简易判决动议,他辩称他有权获得合格的免疫力,因为他与曼莱的互动而产生的责任。 地方法院否认他的要求。 承认,在相遇时,李副手知道,曼莱因汽车和其他犯罪而被通缉。 法院进一步承认,李副手合理地认为,曼莱是武装的,以前曾威胁过“被警察自杀”。但是,法院认为,仍然存在重大事实的真正问题,排除了简易判决。 法院表示担心致命武力可能不再有理由是一旦曼莱击中第二辆车。 解决合格豁免权的要求时,法院首先假设没有决定李副手侵犯了曼莱的宪法权利。 随后得出的结论是,对法律是否明确制定的调查“与威胁级别的事实争议交织在一起”,当时李副手释放了他的枪支。他的手臂,臀部,胸部和胃中的矿井中击中曼莱。整个遭遇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就展开了。在李(Lee)副手的九枪射击中幸存下来,曼里起诉李(Lee)副手,并辩称李(Lee)过度和不合理地使用致命武力侵犯了他的第四修正案权利。李副手提出了一项简易判决动议,他辩称他有权获得合格的免疫力,因为他与曼莱的互动而产生的责任。地方法院否认他的要求。承认,在相遇时,李副手知道,曼莱因汽车和其他犯罪而被通缉。法院进一步承认,李副手合理地认为,曼莱是武装的,以前曾威胁过“被警察自杀”。但是,法院认为,仍然存在重大事实的真正问题,排除了简易判决。法院表示担心致命武力可能不再有理由是一旦曼莱击中第二辆车。解决合格豁免权的要求时,法院首先假设没有决定李副手侵犯了曼莱的宪法权利。随后得出的结论是,对法律是否明确制定的调查“与威胁级别的事实争议交织在一起”,当时李副手释放了他的枪支。陪审团得出结论,这些事实纠纷必须由陪审团解决。法律:“警察使用致命武力是第四修正案的含义,因此必须是合理的。”确定用于影响癫痫发作的力量是否合理的力量需要“对个人对个人的第四修正案利益的性质和质量进行平衡,以应对危及的反窃取政府利益。”法院必须考虑基本犯罪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是否对官员或其他人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拒绝逮捕还是逃离。“如果官员有可能相信武装嫌疑人(1)‘对官员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或者(2)'犯下涉及犯罪或威胁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犯罪的犯罪',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法院评估了“从现场合理官员的角度来看”的整体情况,并不是为了事后看来。要这样做,它必须考虑“相遇时官员已知的信息;相遇的持续时间;涉及的胁迫水平;并且需要在强烈,危险,不确定和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做出分裂的决定。”法院必须记住,现场遭遇通常要求执法人员在迅速发展,高度压力的情况下做出分裂的决定。合格的豁免权保护公职人员“免受对职责的不当干扰,免受责任威胁的可能性”。同样重要的是,该学说为官员提供了“呼吸空间,以做出合理但错误的判断公开法律问题”。一名官员将受到合格豁免权的保护:“除非原告表明:‘(1)官员侵犯了法定或宪法权利,并且(2)在受到挑战行为时“明确确立”权利。””合格的免疫分析的第二阶段确保只有在据称违反的权利轮廓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才承担责任,“足够确定被告鞋子中的任何合理官员都会知道他正在违反它。”在武力过多的背景下,原告可以履行“这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