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通常被理解为一个秘密的配方,例如饮食可乐或鸡肉酱的配方。但是,商业秘密包括大多数公司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客户列表,制造流程和营销策略。The 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 (the UTSA) defines “trade secret” as “information, including a formula, pattern, compilation, program, device, method, technique, or process that derives independent economic value, actual or potential, from not being generally known to, and not being readily ascertainable by proper means by, other persons who can obtain economic value from its disclosure or use, and is the subject of efforts that are reason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o maintain its secrecy.”因此,商业秘密涵盖了各种规模的企业的许多宝贵资产,适当的保护至关重要。
法院的临时禁令裁定CreateAi Holdings Inc.,以前是Tusimple Holdings Inc.(OTCMKTS:TSPH)(TSPH)(“公司”)承认并尊重得克萨斯州商业法院最近的裁定,该裁决认为我们对Bot Auto的临时裁决要求,但该请求是针对Bot Auto的临时裁决,但该裁定和该裁决的诉讼正在申请裁定。该公司指出,该裁决仅与我们的初步救济请求有关,并且仍致力于保护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利益。除了上诉外,我们还将起诉我们正在进行的商业秘密盗用裁决对德克萨斯州的机器人汽车的索赔,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并追求所有其他可用的法律途径,以确保公司和我们的股东利益得到保护。自动货运和AI技术将重塑货运行业。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这种转型的最前沿,提供了许多行业第一。这些成就代表了我们团队的辛勤工作和股东的大量投资。我们继续开发该技术,并打算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了解该公司的发展。以下部分总结,此事的事实很明确,我们相信公司将占上风。
在政府部门中,自动决策系统(“ ADMS”)的使用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种问题。其中之一是政府算法缺乏透明度,尤其是在第三方开发时。文章探讨了政府自动化技术的专有利益,例如商业秘密,围绕ADMS的影响透明度,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动化时代的政府透明度。E文章专注于新南威尔士州作为案例研究,并探讨了《 2009年政府信息(公共访问)法》(NSW)(“ GIPA法”)中的差距,以确保在政府自动化背景下透明度。建议通过以下方面解决当前的立法差距:(1)根据《 GIPA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保护; (2)提高第三方持有的政府信息的访问(例如政府承包商); (3)确保政府利用其采购能力获得对公共透明目的至关重要的信息。
您是一家公司的顾问,该公司刚刚开发了一种创新过程,该过程结合了生成人工智能(Gen AI)组件。例如,科技公司可能已经设计了AI驱动的个性化健康助理,旨在提供实时健康监测和个性化的健康建议。该技术利用AI驱动的界面允许以对话形式的用户使用来自各种来源的数据,包括可穿戴设备,电子健康记录等。科技公司已经对这项AI驱动技术进行了大量投资,并正在寻求有关如何最好地保护其利益的顾问。具体来说,科技公司想知道其AI技术的知识产权(IP)是否会受到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是两者的组合。您建议什么?如下文章所讨论的,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双重保护策略可以帮助公司在战略上和整体上保护其AI Gen Gen Inovations,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其竞争优势。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广泛采用,一些评论员认为商业秘密法是保护创新的最佳手段。寻求商业秘密法来保护人工智能表面上很有吸引力。美国法院驳回了人工智能可能是专利发明或版权作品的唯一发明人或创造者的观点[1],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各个方面可能难以克服专利资格、书面描述、实现和新颖性障碍。[2]相比之下,《保护商业秘密法》并不要求人类创造者:它将“所有者”定义为“拥有商业秘密的合法或公平所有权或许可的个人或实体”。[3] DTSA 还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广泛包括所有形式和类型的信息——只要它符合下面讨论的某些要求。[4]此外,商业秘密不需要预先披露或申请费用。但是,商业秘密法是否是保护公司生成性人工智能创新的万能解决方案?虽然商业秘密保护可能适用于所有形式的信息,但这种覆盖范围可能会使识别信息和任何后续盗用变得困难。此外,受保护的信息还必须受到公司“合理措施的约束,以保持此类信息的秘密性”,并且“从不为其他人所知,并且无法通过适当手段轻易确定,从而获得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而其他人可以通过披露或使用信息获得经济价值。”[5] 这些要求也为保护设置了障碍,至少引发了人们对商业秘密法是否始终是保护这些创新的最佳工具的质疑。下面,我们将探讨对人工智能的要求并确定其特有的问题。所有形式的信息毫无疑问,商业秘密法目前为保护人工智能创新提供了一些好处,包括不需要人类参与秘密信息的创建。但即使是这种区别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尽管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去年 8 月在泰勒诉珀尔马特案中驳回了对人工智能的版权保护,但该案的独特之处在于,所谓的版权作品中没有人类的参与。[6]法院明确保留了以下可能性:
人工智能是数字时代泄露或暴露具有商业价值的敏感信息的一种潜在机制,大多数商业推动者都使用人工智能来分析商业计划、战略和实施。在当今的数字时代,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一项日益严峻的挑战。商业秘密包括各种机密数据,如配方、流程、客户名单和专有算法,这些数据为公司带来了竞争优势。人工智能 (AI) 的出现正在显著改变商业秘密保护的格局。企业的成功取决于这些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对于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商业秘密存储在企业的内部信息系统或登记册中。它可以保存在安全的地方或电子框架中,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公司合伙人和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或 NDA,以防止共享私人知识。因此,AI 系统会错误地处理数据,它还依赖于陌生人的组件。许多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智能访问数据并泄露商业机密。由于人工智能的存在,企业隐私受到很大影响。应采取足够的安全或预防措施来保护敏感信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人工智能入侵商业机密的影响以及保护数字人工智能系统商业机密的法律措施
关于商业秘密领域,Lumish 表示:“从宏观趋势来看,随着重大判决的出台以及知识产权律师将其在专利案件中的技能重新用于联邦法院的 DTSA 案件,重大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每年都在持续增长。从微观趋势来看,我看到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恶意言论以及律师指控不当行为或破坏证据并投机取巧地寻求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制裁的意愿不幸增加。通常,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获得不利推论制裁是诉讼当事人的主要目标,并且被认为比任何据称丢失或销毁的证据更有价值。这导致各方争相捏造此类不当行为指控,以便在和解或审判中获得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