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目标和活动范围。委员会应就制定和管理旨在扩大美国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产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的计划和政策向部长提供建议。委员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工作将侧重于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热能和为车辆提供动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委员会在能源效率方面的工作将侧重于为发电、输电和配电提供系统级能源效率的技术、服务和平台。这些包括智能电网技术和服务,以及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弹性的设备和系统,如能源存储。能源领域的气候解决方案,如低碳氢生产、清洁能源运输和虚拟发电厂也属于委员会的范畴。就本委员会而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车辆、生物燃料原料或与消费品或建筑物相关的能源效率。减少碳消耗的非化石燃料(例如液体生物燃料和颗粒)也包括在内。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商务部长得出结论,目前的钢铁进口数量和状况正在“削弱我们的国内经济”,并有可能损害第 232 条所定义的国家安全。商务部长考虑了商务部 2001 年对铁矿石和半成品钢铁进口的较小范围调查,该调查建议不采取行动,并发现几个重要因素——调查范围更广、全球产能过剩水平、进口水平、自 2001 年以来碱性氧气转炉设施的减少,以及进一步关闭工厂对国家紧急情况下所需产能的潜在影响,支持根据第 232 条采取行动的建议。根据这一结论,商务部长认为,消除损害威胁的唯一有效方法是将进口量减少到一定水平,再加上良好的管理,使美国钢厂能够以额定生产能力的 80% 或更高水平运行。
商务部长通过 NIST 主任行事,根据法规 (§15 U.S.C.272) 第 (2) 款授权“制定、维护和保管国家计量标准,并提供与这些标准一致的测量手段和方法”,并根据第 (9) 款授权“确保美国国家计量标准与其他国家计量标准的兼容性”。根据此权力,SI 由 NIST 主任解释或修改,以供在美国使用。商务部长通过 NIST 主任行事,负责指导和协调联邦部门和机构根据《公制换算法》(15 U.S.C.205b)(经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修订)实施政府公制使用。
商务部长应通过 NIST 主任发布一项计划,鼓励联邦政府参与开发技术标准和相关工具,以支持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靠、强大和值得信赖的系统。
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工业咨询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1. 委员会的官方名称。工业咨询委员会。 2. 权力。工业咨询委员会(IAC 或委员会)由商务部长根据《2021 财政年度 William M. (Mac) Thornberry 国防授权法案》(法案),公法编号 116-283,§ 9906(b)》并依照《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FACA)修正案(5 USC § 1001 et seq)成立,并经与国防部长、能源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协商后成立。 3. 目标和活动范围。委员会应从公众利益出发,通过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NIST) 就与微电子研究、开发、制造和政策有关的问题向商务部长提供建议。 4. 职责描述。根据 FACA 的规定,委员会仅作为咨询机构运作。委员会应通过 NIST 评估以下事项并向商务部长提供指导: (A) 国内微电子产业的科学技术需求; (B) 根据该法第 9906(a)(3) 节制定的战略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美国在微电子制造业的领导地位; (C) 对根据该法第 9906 节授权的研究和开发计划和活动的评估;以及 (D) 为推进微电子研究、开发和国内制造而建立新的公私伙伴关系的机会。委员会不得参与选择联邦财政援助的接受者。 5. 委员会报告的机构或官员。委员会应通过 NIST 主任向商务部长报告。 6. 支持。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将通过“创建有益的半导体生产激励机制研究与开发办公室”(CRDO)为委员会职能的履行提供支持,并确保遵守 FACA 的要求、管理联邦法律法规和既定的商务部政策和程序。7. 估计年度运营成本和员工年限。NIST 的估计年度运营成本(包括差旅、会议和合同支持)预计不超过 750,000 美元。NIST 的估计年度人员成本为 2.0 个全职人员。
指示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一项试点计划,以探索人工intel-ligence来支持委员会的使命,并指导商务部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分别研究和报告使用区块链技术和代币的使用。
权力 本出版物由 NIST 根据其在 2014 年《联邦信息安全现代化法案》(FISMA)、44 USC § 3551 等、公法(PL)113-283 下的法定职责制定。NIST 负责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和指南,包括联邦信息系统的最低要求,但未经对此类系统行使政策权力的适当联邦官员明确批准,此类标准和指南不适用于国家安全系统。本指南符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告 A-130 的要求。本出版物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与商务部长根据法定权力强制执行并约束联邦机构的标准和指南相抵触。这些指南也不得解释为改变或取代商务部长、OMB 主任或任何其他联邦官员的现有权力。非政府组织可以自愿使用本出版物,并且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您注明来源,NIST 将不胜感激。
权力 本出版物由 NIST 根据其在 2014 年《联邦信息安全现代化法案》(FISMA)、44 USC § 3551 等、公法(PL)113-283 下的法定职责制定。NIST 负责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和指南,包括联邦信息系统的最低要求,但未经对此类系统行使政策权力的适当联邦官员明确批准,此类标准和指南不适用于国家安全系统。本指南符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告 A-130 的要求。本出版物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与商务部长根据法定权力强制执行并约束联邦机构的标准和指南相抵触。这些指南也不得解释为改变或取代商务部长、OMB 主任或任何其他联邦官员的现有权力。非政府组织可以自愿使用本出版物,并且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您注明来源,NIST 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