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的所有指标均反映给定计划年度的所有 HealthCare.gov 市场,不包括灾难性、儿童专用、独立牙科和小型企业健康选择计划 (SHOP) 计划。报告中引用的所有保费金额均指每月保费。对于 PY25 之前的计划年度,全国和州平均值使用开放注册期县级参保者计划选择加权。例外是 ARP 实施后(ARP 后)的 PY21 值,这些值由特殊注册期选择加权。为了加权 PY25 指标,本报告使用 PY24 参保者计划选择,因为 PY25 计划选择尚不可用。本报告使用未四舍五入的数字来计算绝对变化和百分比变化,因此读者在对四舍五入的数字执行相同计算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未四舍五入的数字通常可在附录文件中找到。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格为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加上10%(减税率项目为8%)。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应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预计合同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的金额。但不包括投标书所记载的写明金额与消费税法所规定的消费税计税基础不符的情况。 投标文件所记载的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对应的金额,如果含有未满1日元的小数,则小数部分将被四舍五入,将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后的金额作为实际获得金额。但是,对于单价合同,不进行四舍五入,且视为报价为招标文件所载金额(单价)的 110/100(对于减税率项目,则为 108/100)的金额。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格为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加上10%(减税率项目为8%)。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应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预计合同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的金额。但投标书所记载的金额与消费税法所规定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符的情况除外。 投标文件所记载的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对应的金额,如果存在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将该尾数四舍五入,将四舍五入后的金额作为实际获得金额。但是,对于单价合同,不进行四舍五入,并且将被视为以相当于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的 110/100(对于适用降低税率的项目,则为 108/100)的金额进行投标。
警告性陈述:•根据当前可用的信息和合理的假设,对这些材料中包含的收益预测和口头交流。屏幕持有不承认预测或估计值将是准确的。因此,应注意的是,由于多种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数字被四舍五入,以消除小于1亿日元的金额,除了每股数字。比率被四舍五入。•屏幕的会计年度(FY)涵盖了下一个日历年的4月1日至3月31日的期限。(例如FY2025/03 = 2024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