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成功运营放射性废物管理综合设施,支持国家安全综合设施和遗留清理废物处置。 • 履行监管承诺,完成一个废物单元的永久关闭;开设一个新的废物单元;准备最终文件以确保履行所有核燃料服务和解协议条款;并从内华达州环境保护部获得《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许可证的十年续期。 • 授予众多现场指导研究和开发探索性研究项目(50% 为新启动项目)。 • 进行研究和开发调查,以改进防扩散、应急响应和库存诊断组合工具包。 • 制定了一项科学和技术轮换计划,鼓励早期职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留任。 目标 4
本命令制定了机构政策、程序、职责和实施指南,以遵守联邦航空管理局地下储罐 (UST) 法规,这些法规由 1976 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52 U.S.C.§6901 et seq.)规定,并经 1984 年《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修正案》(公法 98-616)和其他法案修订,并由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地下储罐;技术要求和国家计划批准;最终规则法规,40 CFR 第 280 和 281 部分”实施。虽然在本命令发布之前,联邦尚无关于地上储罐 (AST) 的综合法规,但 AST 受到各种法规的影响,例如编入 40 CFR 第 112 部分的《石油污染防治法规》。本命令还涉及 FAA 关于 AST 的政策,直至颁布单一综合法规。
哪些法规管理水处理厂残留物的管理?对于水处理公用事业管理者来说,确定影响各种管理实践的法规可能很困难。困难在于 WTP 产生的废物类型多种多样,废物处理方式也各有不同:直接排放、排放到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处理、土地应用、地下注入、放射性废物处理和空气排放处理。在联邦层面,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尚未制定任何专门针对 WTP 残留物的法规。适用的法规与《清洁水法》(CWA)、《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实践分类标准》(40 CFR,第 257 部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 或《超级基金》以及《清洁空气法》(CAA) 有关。《清洁水法》限制直接排放到水道中,而其他立法则管理废物的其他使用和/或处置方法。大多数州负责制定并执行符合这些法案要求的法规。因此,废物管理是各州的责任。
第 6 节 现行的高氯酸盐和高氯酸盐化合物监管 I. 引言 高氯酸盐因其作为氧化剂、反应物和爆炸物的化学性质而被视为危险材料。作为危险材料,高氯酸盐可能受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通知、使用、储存和运输。目前,《清洁水法》(最大污染物水平或排放限值)、《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未列为危险物质)或《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如果不表现出反应性,则不是危险废物)没有针对高氯酸盐材料的联邦监管标准。虽然高氯酸盐等危险物质可能受多项法律或法规的管辖,但这些材料不一定在同一级别或用于同一用途进行监管或涵盖。通常,当关注的是这些材料对处理这些化学品的个人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害时,合规阈值要低得多。环境法规的重点是可能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的排放。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法规和条例对危险材料设施的联邦要求,请参阅附录 C。例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规定了培训、记录保存和应急响应要求
根据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规 (CGS) 第 22a-6o 条,任何人不得根据能源和环境保护部 (DEEP) 颁发给他人的许可证行事,除非该许可证已转让给该人。转让仅在 DEEP 通知许可证持有人和受让人许可证已转让时才有效。根据法律,许可证持有人和拟议受让人(受让人)必须在所有权转让后三十天内登记拟议的许可设施或活动所有权转让。但是,DEEP 强烈建议在设施实际转让之前提交此类转让登记。对于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RCRA) 许可证的转让,许可证持有人和受让人必须在转让前至少 90 天登记拟议的所有权转让。请注意,任何人在未先获得此类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展需要 DEEP 许可的活动。请注意,财产转让也可能触发各方根据财产转让法 CGS 第 22a-134 至 22a-134e 条提交文件的要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财产转让计划电话:806-424-3705。
环境法:任何与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或危险材料有关的联邦、州、地方或行政法律、规则、法规、命令或要求,无论是现行的还是今后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 1980 年《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经修订)(42 U.S.C.第 9601 节及以下各节。)、1976 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42 U.S.C.第 9601 节及以下各节。)、《清洁空气法》(42 U.S.C.第 7401 节及以下各节。)、《清洁水法》(33 U.S.C.第 1251 节及以下各节。)、《安全饮用水法》(14 U.S.C.第 401 节及以下各节。)、《危险品运输法》(49 U.S.C.第 1801 节及以下各节。)、《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第 2601 节及以下各节。)、《加州危险废物控制法》(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100 节及以下各节。)、《波特-科隆水质控制法案》(加州水法第 13000 节,及以下各节。) 以及 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案》(加州健康和安全法规第 25249.5 节,及以下各节。)。
1.29 危险品是指任何地方政府机构、相关州或美国管制的作为环境污染物或者对公共健康、公共福利或自然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对非人类生命形式、土地、水、地下水和空气的保护)有危险的任何物质、材料、气体或颗粒物,包括 (i) 根据地方、州或联邦法律的任何规定定义为“有毒”、“污染”、“危险废物”、“危险材料”、“危险物质”、“极度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或“限制危险废物”的任何材料或物质;(ii) 石油,包括任何馏分、衍生物或添加剂;(iii) 石棉;(iv) 多氯联苯;(v) 放射性物质;(vi) 根据《清洁水法》(33 USC §1251 et seq.)(33 USC §1251)指定为“危险物质”的任何材料或物质; (vii) 根据《资源保护和回收法》,42 USC §6901 et seq.(42 USC §6901)定义为“危险废物”; (viii) 根据《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42 USC §9601 et seq.(42 USC §9601)定义为“危险物质”; (ix)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2601 et seq.(15 USC §2601)定义为“化学物质”;或 (x)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136 et seq.(7 USC §136)定义为农药。
MED-Project WA, LLC (“MED-Project”) 代表附录 A 中列出的数百家参与的受保制造商开发、实施和运营受保药品管理计划。自 2017 年在 King 县和 Snohomish 县实施首批回收计划以来,MED-Project 一直为该州居民提供服务。在药品回收计划立法首次通过时以及 2020 年州药品回收计划开始时,MED-Project 是唯一获批的计划运营商。参与 MED-Project 批准计划的受保制造商满足了 RCW 69.48 规定的受保制造商合规义务。请参阅 RCW 69.48.020 至 69.48.200。这些合规的受保制造商全额资助了该计划的所有方面,包括向华盛顿州卫生部支付 700,000 美元的初始费用。 MED-Project 继续在华盛顿州实施一项经批准的家庭受保药物产品管理计划(“经批准计划”)。MED-Project 根据 RCW 69.48.070(1)(d) 的要求建立了 MED-Project 网站和呼叫中心,以进一步推广该计划。随后,《药品回收法》于 2021 年进行了修改,允许其他计划运营商申请计划批准,并于 2022 年批准了另一家计划运营商。随后,MED-Project 发挥了领导作用,根据 RCW 69.48.070(2) 的要求建立了一个单一的协调网站和免费电话号码,并进一步推广安全药物回收计划,使州居民能够轻松识别、理解和访问。在提交该计划时,MED-Project 已通过遍布 650 多个服务点的广泛网络在该州收集了超过 875,000 磅的受保药物,其中包括位置便利的收集点和邮寄回配送点。 MED-Project 的全面推广和教育计划已为州居民带来了超过 3.21 亿次展示。MED-Project 正在根据 2021 年修订的《药品回收法》和华盛顿州卫生部于 2024 年颁布的修订法规(以下简称“法规”)的要求,提交这份更新的家庭受保药品产品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 2023 年最终年度收集报告,MED-Project 授权收集者占华盛顿州收集重量的所有授权收集者的 75%,并贡献了 2023 年收集受保药品的所有授权收集者收集的受保药品的 85% 以上。此外,2023 年收集重量的 MED-Project 收集容器平均每个收集容器收集的重量比任何其他计划运营商收集容器多 89%。MED-Project 在华盛顿州实施和运营计划的表现,包括在全球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成功不间断地运行该计划,清楚地表明了 MED-Project 对质量、合规性以及从受保实体安全收集和处置家庭受保药品的承诺。
7. 哪些场地/设施目前正在处理和/或被允许明确通过焚烧处理 PFAS?由于《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不将 PFAS 归为危险废物,因此危险废物焚烧炉所需的许可证预计不会在许可证中明确标明 PFAS。但请注意,危险废物焚烧炉的许可是基于实现 99.99% 的销毁和去除效率,这些销毁和去除效率基于替代化合物(而不是单个废物),代表极难销毁的化合物类别。正如美国环保署在其 2020 年 12 月的 PFAS 销毁和处置临时指南中所述,美国有 10 座获得 RCRA 和《清洁空气法》许可的商业危险废物焚烧炉 8. 哪些场地/设施可能曾通过焚烧处理过含 PFAS 的废物?虽然美国获准运营的危险废物焚烧炉数量有限,而且所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置都需要提供文件,但国防部目前并未在国防部总部层面跟踪国防部 PFAS 材料的单批发货情况。此外,国防后勤局有一份合格的危险废物焚烧炉设施清单,承包商可以从该清单上的设施中进行选择。9. 国防部是否对现有和以前的 OB/OD 场地进行过 PFAS 检测?如果是,在哪些场地、针对哪些介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等)进行过检测?检测到了什么根据目前对弹药中 PFAS 有限存在的研究,国防部尚未对 OB/OD 场地进行 PFAS 检测。这项研究正在进行中。
康涅狄格州能源与环境保护部79 Elm Street Hartford,CT 06103 EPA ID号CTD000604546 II。 设施类型:Shelton垃圾填埋场是一种以前处置RCRA危险废物的设施,并通过提交RCRA Part a许可证申请申请了一项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许可证。 这是许可证号的续订 DEP/HWM/CS-126-005于2009年9月16日发布。 该许可证最初颁发给康涅狄格州资源回收法(CRRA),该法案现在称为材料创新和回收管理局(MIRA),并于2014年4月28日转移给现任许可人。。 iii。 许可证的目的:管理许可证的目的是要求完成调查,补救和长期管理要求,包括对环境条件,工程控制和机构控制的监视,如适用。 管理许可确保在现场环境补救措施中仍然有效。 iv。 许可证的法定和监管基础:本许可的条件基于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规(CGS)第22a-449(c)条所采用的康涅狄格州机构(RCSA)的法规,以及根据第22a-6,22a-6,22a-208,22a-22a-430和22a-454的规定,以及第22a-6,22a-6,22a-6,22A-208,22A-4330和22A-454的规定。 康涅狄格州有害废物管理法规已通过参考联邦危险废物法规(根据《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纳入。 深层将许可证从CRRA/MIRA转移到2014年4月28日的当前许可人(深)。CTD000604546 II。设施类型:Shelton垃圾填埋场是一种以前处置RCRA危险废物的设施,并通过提交RCRA Part a许可证申请申请了一项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许可证。这是许可证号DEP/HWM/CS-126-005于2009年9月16日发布。该许可证最初颁发给康涅狄格州资源回收法(CRRA),该法案现在称为材料创新和回收管理局(MIRA),并于2014年4月28日转移给现任许可人。iii。许可证的目的:管理许可证的目的是要求完成调查,补救和长期管理要求,包括对环境条件,工程控制和机构控制的监视,如适用。管理许可确保在现场环境补救措施中仍然有效。iv。许可证的法定和监管基础:本许可的条件基于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规(CGS)第22a-449(c)条所采用的康涅狄格州机构(RCSA)的法规,以及根据第22a-6,22a-6,22a-208,22a-22a-430和22a-454的规定,以及第22a-6,22a-6,22a-6,22A-208,22A-4330和22A-454的规定。康涅狄格州有害废物管理法规已通过参考联邦危险废物法规(根据《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纳入。深层将许可证从CRRA/MIRA转移到2014年4月28日的当前许可人(深)。这些联邦法规包括《危险废物设施》的技术和行政标准,如《联邦法规法规》第40章(CFR)第260至270部分。此许可证是对垃圾填埋场,材料创新和回收局(MIRA)的先前许可证的续签,该许可证以前称为康涅狄格州资源恢复局(CRRA)。第13-247号公共法案第236条要求CRRA/MIRA进入谅解备忘录,以概述该垃圾填埋场和其他垃圾填埋场的运营责任转移到康涅狄格州能源和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