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电力市场对于面对危机所带来的挑战至关重要,使成员国能够依靠彼此的供应。在危机的后果和新的野心方面,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欧盟脱碳目标,精心设计的能力机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资源充足性,同时,在同一时间确保内部市场的良好运作,促进了最小的成本范围的欧洲碳技术和微不足道的技术。内部电力市场规则得到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定的补充,尤其是委员会关于气候,环境保护和能源援助国家援助指南中规定的国家援助框架2022(“ CEEAG”)3,该指南适用于涉及国家援助的供应措施的安全性,包括国家援助,包括能力机制。
单个项目的数量、涉及的成员国、批准的国家援助和预期的私人投资因 IPCEI 而异。最小的获批 IPCEI 包括来自 6 个成员国的 14 个项目,总计最多 10 亿欧元的国家援助和预期的私人投资 59 亿欧元。最大的获批 IPCEI 包括来自 14 个成员国的 68 个项目,总计最多 81 亿欧元的国家援助和预期的私人投资 137 亿欧元。
具有与 MF 目标一致的优先顺序的方案定义如下:• 方案应仅由符合 ETS 指令第 10d(1) 条的措施/项目以及 ETS 指令第 10d(2) 条列出的一项或多项优先顺序组成。但是,为了确保实施的一致性和效率,建议方案仅关注其中一个优先顺序。• 方案中的每一项措施/项目都应明确说明为何其被视为 ETS 指令第 10d(2) 条定义的指定优先领域下的优先投资(例如,所采用的技术类型、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任何其他可证明所有措施/项目均属于指定优先领域的要求)。• 方案中的所有措施/项目最好都属于同一国家援助制度(无国家援助、国家援助决定、国家援助方案或受集体豁免覆盖)。
国家援助可以定义为政府给予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能使企业相对于其商业竞争对手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国家援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公共补贴、减税或以优惠条件购买商品和服务。尽管欧盟竞争规则认为国家援助与内部市场不相容,但当国家援助促进总体经济发展时,例如在应对全球竞争、持续的金融危机、数字革命和人口变化等挑战时,欧盟竞争规则允许提供此类援助。为此,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提供一些公共经济支持,例如向煤炭开采部门、银行或数字经济提供支持。为了促进区域发展和提高竞争力,一些成员国建立了经济特区,这些经济特区提供了税收和关税激励、简化的海关程序、更少的法律、提供基础设施和创建商业集群等有吸引力的组合。
开发水电项目通常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目的是提高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源份额,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都获得了支持。此支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以投资援助或运营援助形式的直接财政支持(纳税人或 - 企业),保证有助于促进外部资金,转移或租赁土地,获得水资源的机会,建设基础设施,以建造工厂的连接等。国家的任何此类支持都可以作为国家援助,因此必须得到主管国家援助机构的通知,评估和批准。任何这种构成国家援助的措施只有在确保对共同利益目标的积极影响超过其对贸易和竞争的潜在负面影响时,才能获得批准。
水电项目开发通常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份额,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会得到支持。这种支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以投资援助或运营援助(上网电价或补贴)的形式提供的直接财政支持、促进外部融资的担保、土地转让或租赁、水资源使用权、为连接工厂而建设的基础设施等。国家提供的任何此类支持都可能被视为国家援助,因此必须由国家援助主管部门通知、评估和批准。任何构成国家援助的此类措施只有在确保对共同利益目标的积极影响超过其对贸易和竞争的潜在负面影响时才会获得批准。
国家援助................................................................................................................................................. 8
2019 年,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设定了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该目标已载入《欧洲气候法》。该法律自 2021 年 7 月起生效,还提出了中期目标,即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 55%。通过采用“适合 55 年”立法提案,欧盟已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目标,涵盖了经济的所有关键部门。
2014 年,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通报,列出了当公共融资的 IPCEI 构成国家援助时适用的规则,以便将 IPCEI 的国家援助视为与内部市场兼容。因此,IPCEI 应表明共同利益,并且它们造成的任何竞争扭曲都将得到有效缓解,并通过其积极影响得到抵消。一个项目可以根据其目标和设计来认定为共同利益。就目标而言,它可以包括不同参与者的互补活动,从技术研究到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目标必须有可能对一个或多个欧盟总体政治优先事项做出重要贡献,并且项目的利益必须超出受支持的企业或部门。就设计而言,一个项目必须包括一个以上的成员国,并由国家援助的受益者共同资助。
免责声明:这是欧洲委员会服务为更好地理解欧盟国家援助规则如何适用公共对关键药物的支持的工作文件。这纯粹是作为信息工具。它不会为第三方创建任何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或义务。本指南不损害委员会可能会采取特定国家援助案件或欧盟法院可能给出的解释的立场。本指南在起草1时反映了最新技术的状态,应将其视为“生活工具”,并且可以更新指南以反映潜在的新市场和/或法律发展。委员会邀请利益相关者分享他们使用此指南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