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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回顾相关的法定和立法历史来评估政府的立场。具体来说,本文探讨了1975年的《能源政策与保护法》的历史,1977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 2007年的《能源独立与安全法》,2007年的《能源独立与安全法》,以及许多随后的国会法案,包括《 2015年固定美国表面运输法》。本文发现了大量证据表明,国会始终如一地打算确保保护州排放标准免受预空的保护。重要的是,这些证据不仅限于足够的立法历史。它还包括法定历史 - 法律的实际变化,这些变化表明国会愿意保留国家采用和执行汽车和卡车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虽然近年来有些人的解释性价值已被一些人所打折,但法定历史在解释法律对即使是最坚定的文本主义者的解释中仍然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