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介绍 2017年8月18日,经适当磋商,美国贸易代表(“贸易代表”)根据《1974年贸易法》(经修订)(“贸易法”)第301节(19 USC 2411)启动调查,以确定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1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2基于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301条款委员会的建议,2018年3月22日,贸易代表发布了《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的调查结果》(“301条款报告”),认定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政策和做法,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因此可根据《贸易法》第301(b)条款采取行动。3具体而言,贸易代表认定:
I.背景与介绍 2017年8月18日,经过适当磋商,美国贸易代表(“贸易代表”)根据《1974年贸易法》(经修订)(“贸易法”)第301条(19 U.S.C.2411)启动调查,以确定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IP)和创新1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2 根据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301条款委员会的建议,2018年3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的调查结果》(“301条款报告”),认定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技术转让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因此可根据《贸易法》第301(b)条款采取行动。3 具体而言,贸易代表认定:
2022 年 5 月 5 日,美国贸易代表 1 启动对 2018 年 7 月 6 日和 2018 年 8 月 23 日根据经修订的《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节采取的行动(经修订)的法定审查。 2 本报告总结了贸易代表对法定审查下三个法定要素的调查结果:(1)第 301 节行动(以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的形式)在实现第 301 节目标方面的有效性,例如消除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 3 (2)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有效性;以及(3)这些行动对美国经济(包括美国消费者)的影响。本报告就这三个法定要素提出了以下调查结果:
本报告的发布是为了支持国防部尽可能发布信息的承诺。本报告是为了响应有关部署在当前行动中的英国军事人员的信息请求而提供的。国防部致力于公开有关作战伤亡的信息,但必须在定期向公众提供的信息量与危及英国武装部队人员作战安全或侵犯个人医疗保密权的信息量之间划清界限。请注意,所呈现的数字基于符合本官方统计报告标准的伤亡,即导致初步 NOTICAS 被提起、被送入英国主导的野战医院(有数据可用)或航空医疗后送的伤亡。本报告不包括在英国初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人数或从海外行动返回后转诊到英国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人数。2009 年,前首相戈登·布朗宣布进行一项调查,以确定可以从伊拉克冲突中吸取的教训,该调查由约翰·奇尔科特爵士主持(称为奇尔科特调查)。在奇尔科特报告 1 发布后,国防部承诺在本公报中报告所有在战斗行动中被送往英国领导的野战医院的平民伤亡 2(包括当地平民)。自 2017 年做出承诺以来,英国武装部队尚未部署到设有英国野战医院的战区。但是,我们将继续监测海外行动的状态,并在需要时扩大平民伤亡报告以包括这些数字。
本报告所依据的证词是在加拿大政府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宣布新的研究保护措施之前提供的,这些措施包括一项关于敏感技术研究和相关附属机构的政策,并公布了一份敏感技术研究领域清单和一份指定研究组织名单。然而,证人提供的证据仍然非常重要。它揭示了加拿大的研究安全及其威胁。这些证据还强调了研究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对这些威胁的担忧。最后,这些证据有助于澄清政府对这一主题的态度。
本战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共同定义,以确保论坛区域有共同的理解。第二部分概述了该地区普遍存在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及其对太平洋社会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介绍该地区目前在政治和战术层面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概述了该地区的战略,该战略将指导该地区和成员国如何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第六部分简要介绍了实施安排和报告。
可以肯定的是,很难评估任何国家行业的创新能力,但对于中国行业来说尤其困难。部分原因是,在XI总统下,中国向世界披露的信息要比以前要少得多,尤其是关于其工业和技术能力的信息。尽管如此,ITIF还是依靠三种方法来评估机器人技术中的中国创新。首先,我们对从欧盟R&D 2000列表中列出的机器人公司随机选择的三家中国机器人公司进行了深入的案例研究评估。第二,我们进行了访谈,并与全球机器人行业的全球专家举行了焦点小组。和第三,我们评估了有关机器人创新的全球数据,包括科学文章和专利。
1. (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董事会”是指控股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法”是指《2008 年公司法》(2008 年第 71 号法案); “控股公司”是指根据第 6 条设立的国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商业国有企业”是指《公共财政管理法》附表 2 和 3B 所列的企业; “国家战略”是指第 2 章所述的国家商业国有企业战略; “总统”是指南非共和国总统; “总统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20 条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会; “规定”是指根据第 21 条由法规规定; “公共财政管理法”是指《1999 年公共财政管理法》(1999 年第 1 号法案); “股东”是指总统所代表的国家;“国有企业”是指附表 A 所列的公司;“本法”包括根据第 21 条制定的任何法规。 (2)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公司法》中定义的词语或短语在本法中具有该含义。
背景《安全饮用水法》第 1420 条经 2018 年美国水基础设施法 (AWIA) 修订,要求各州饮用水项目考虑资产管理、征求公众意见并在适当情况下将资产管理纳入其州能力发展战略。修订后的法案特别要求州项目在其能力发展战略中描述该州如何:1) 鼓励 PWS 制定包含最佳实践的资产管理计划,2) 协助 PWS 培训操作员或其他人员实施其资产管理计划。AWIA 还要求各州在向州长提交的三年期能力发展计划报告中包含有关如何促进资产管理的说明。2019 年,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制定了指导意见 1,通过介绍资产管理框架来协助各州实施 AWIA 要求,并强调了资产管理规划对于财政资源有限的 PWS 解决老化水基础设施问题的价值。 2023 年 6 月,EPA 完成了对所有五十个州和波多黎各修订后的州能力发展战略的批准。修订后的州能力发展战略中包含的活动利用资产管理作为建设水系统技术、管理和财务 (TMF) 能力的关键工具。资产管理活动可以为 PWS 带来许多好处,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资产寿命、确定可持续费率、促进更高效的系统运营、制度化预算规划和满足监管要求。凭借两党基础设施法 (BIL) 的历史性基础设施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记录了系统的实际需求,而对当前状况和预期未来财务需求的了解可以为申请财务和技术援助提供更强有力的理由。
集团采用最有效的税务结构和运营方式。在制定商业决策时,我们将税务视为与任何其他成本同等重要的因素。当存在多种商业业务安排结构时,我们会采取整体视角,考虑包括税务在内的所有因素。我们可能会实施税务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案,前提是该方案符合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相关法规。由于集团的财政政策是在其工业或商业活动过程中向相关国家缴纳应纳税款,因此集团的税收政策不受财政考虑或将价值转移到低税收司法管辖区的人为安排的驱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