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构件 0.5 燃油舱(注7)及润滑油舱 0.5 淡水舱 0.5 空舱(注8)及干燥处所(注9)(注10) 0.5 居住处所 0 上述以外 0.5(注) (1) 锚链舱底部上表面垂直上方3m范围内的板面应加1.0mm。(2) 仅适用于以露天甲板为舱顶的舱。3m距离应从舱顶垂直测量,并平行于舱顶。舱底水舱、排泄舱及锚链舱应视为“其他处”。 (3) 干散货舱包括用于载运干散货的舱。(4) 对于矿砂船,只适用于内底板垂直向上 3mm 以内的范围。如果垂直向上超过内底板 3m,则取 1.0mm。(5) 对于内底板垂直向上 3mm 以内的舱壁板,应加 0.2mm。(6) 对于吸入口附近的内底板和吸入井,在距吸入口外周约一个纵向间距半径范围内,应加 2.0mm(见图3.3.4-1 和 3.3.4-2)。(7) 对于装有气体燃料舱的舱室,应采用同类型液化气船货舱的防腐加量。(8) 空隙处所是指只能通过螺栓固定的人孔开口进入的处所或通常无法进入的处所,例如管道隧道。封闭型柱的内部空间也包括在内。(9) 干处所是指机械处所、泵舱、储藏室、舵机处所等的内部空间。(10) 主机舱内底板应增加 2.0 mm,除非根据事先提交的数据经本社批准进行防腐。
第 1201 节 山坡 *1、*2、*4 第 1201.1 条 目的:山坡开发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允许合理使用和开发山坡地区,同时促进马里科帕县公民的公共卫生、安全、便利和普遍福利,并维护山坡地区的特色、特征和形象。山坡开发标准的主要目标是鼓励保护自然地形特征,并尽量减少山坡建筑的破坏。 第 1201.2 条 一般规定: 1201.2.1. 地块、地块或地块中自然坡度在任何水平距离内为 15% 或更大且高程变化为十英尺 (10') 的所有部分均应遵守本节规定的规定。任何对部门裁定任何地块、地块或包裹部分受本节所列法规约束的质疑,都应包括亚利桑那州注册土木工程师的书面裁定,并附有密封的地形图。*3, *5 1201.2.2. 颁发平整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或对任何受本节法规约束的不动产进行改良工作的其他批准,不得以改变、修改或不利用此类不动产上的现有平整、建筑或其他改良来符合本节法规为条件,前提是此类现有平整、建筑或其他改良是按照本规定通过前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完成的。第 1201.3 条。使用规定:适用于任何适用山坡开发标准的分区内财产的使用规定应与主要分区中规定的相同,除非本文另有规定。第 1201.4 条。高度规定:自然坡度为 15% 或更大的土地上所有建筑物和结构(包括挡土墙)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横截面的原始自然坡度 30 英尺,该高度应在该横截面的任何一点沿原始自然坡度垂直测量。这不应被解释为阻止根据本条例第 1301 节批准特殊使用许可证、根据本条例第 1002、1003 或 1004 节批准单元开发计划或根据本条例第 303 节批准变更后的标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