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估是企业和公共行政部门减轻其活动对基本权利的潜在负面影响的重要工具。欧盟特定行业法律要求进行某些形式的影响评估,例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下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许多受访者报告说,已经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但是,这些评估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此外,之前的评估主要侧重于技术方面。它们很少解决对基本权利的潜在影响。据一些受访者称,当人工智能系统不会或似乎不会对基本权利产生负面影响时,就不会进行基本权利影响评估。
• 为“不可接受的”和有限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引入强大且一致的更新机制,以便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新属于这些风险类别的系统列表,使用目前提出的将新的高风险系统添加到附件三(见第十一篇章)的相同更新机制。这必须允许将新系统指定为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因此归类为禁止的做法(第二篇章第 5 条),或构成有限风险/操纵风险(第四篇章第 52 条),因此要承担额外的透明度义务; • 分别在第 5 条和第 52 条下列出“不可接受的”和有限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标准清单,以促进更新过程,为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法律确定性,并通过确保受影响的个人免受危险和潜在操纵的人工智能应用的侵害来增进信任; • 确保附件三中列出的高风险“区域”(即八个区域标题)可以根据第 XI 章机制进行更新或修改,以允许修改现有区域标题的范围,并将新的区域标题纳入“独立”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范围; • 扩展附件三,以包括更全面的高风险系统列表,例如: ◦ 将区域标题 1 扩展为所有使用物理、生理、行为
AECM 爱沙尼亚城市和市政当局协会 AI 人工智能 CAHAI 人工智能特设委员会 CARICOM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CIO 首席信息官 CJEU 欧洲联盟法院 COE 欧洲理事会 DEI 欧洲工业数字化 DN 数字国家 EAS 爱沙尼亚企业 EC 欧盟委员会 ECHR 欧洲人权公约 EEC 欧洲经济共同体 EGA 电子政务学院 EHRC 爱沙尼亚人权中心 EU 欧洲联盟 FRA 基本权利机构 GDPR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ICT 信息和通信技术 IT 信息技术 ITL 爱沙尼亚信息技术和电信协会 MOOC 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 NATO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ATOCCDCOE 北约合作网络防御卓越中心 NGO 非政府组织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PDPA 个人数据保护法 PIA 公共信息法 STOA 科学技术未来小组 UK 英国 UN 联合国 USA 美利坚合众国 VAT 增值税 WTO 世界贸易组织
机器人技术和工作赋权这一主题在现行劳动法中至关重要。此外,由于这一主题尚未得到充分确立,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 (AI) 增强型机器人技术的兴起 [ 1 ] [ 2 ],因此该主题使我们能够面对当前以及未来。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一复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我选择基本权利方法,因为研究劳动法立法对机器人技术的适用性和适应性是分析该领域基本权利问题的次要问题。因此,我将环境视为机器人技术运行的社会环境。其次,值得提醒的是,机器人技术与人工智能问题息息相关,因为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可以很容易地分为两类:1)在虚拟世界中运行的软件(语音助手、搜索引擎等)和 2)可以将人工智能融入硬件设备(如机器人和外骨骼)的软件,这些是我们在此背景下感兴趣的设备。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时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引言 2001 年 9 月 11 日纽约和华盛顿遭受恐怖袭击一年多后,基本权利斗争独立专家网络认为有必要从这些措施与基本权利要求的兼容性角度,报告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为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所采取的所有措施。恐怖主义严重侵犯人权,因此必须予以打击。然而,恐怖主义的特点,特别是所涉侵犯人权行为的严重性、此类犯罪的有组织性及其国际性,已导致一些国家作出反应,而这些国家对基本权利的遵守情况有时值得怀疑;这些困难可归纳如下。1.无论是国际法律文书 1 还是 2002 年 6 月 13 日安理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框架决定 2 ,都未能真正成功克服在试图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时遇到的传统困难,该定义描述了恐怖主义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及其所有可能形式的特殊性。但是,对恐怖主义罪行进行足够准确的定义不仅是特定起诉的先决条件,也是适用特定程序规则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调查或侦查的背景下,对于特殊形式的拘留更是如此;否则,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措施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可能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3 。这一困难是本评论第 I 点的主题。2.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共同点在于,它们不是孤立个体的所为,而是犯罪组织的所为。此类犯罪的有组织性质意味着,各国倾向于将此类组织的成员身份定为犯罪,以个人与某些团体的关系为由对其提出指控,而不管这些个人是否可能参与实施其他犯罪,甚至可能不管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这种趋势已经
评估旨在预先衡量技术部署的影响。例如,一般数据保护法规(GDPR)要求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处理可能导致个人权利和自由带来高风险的处理操作。同样,《数字服务法》(DSA)为非常大的在线平台和非常大的在线搜索引擎的提供商介绍了系统性风险评估;尽管这些评估主要侧重于解决基本权利之外的广泛社会和系统风险,但它们仍然强调保护这些核心权利是关键组成部分。AI法案与这种监管轨迹一致,要求对高风险AI系统进行frias,从而将基本权利彻底考虑到AI治理的结构中。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时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引言 2001 年 9 月 11 日纽约和华盛顿遭受恐怖袭击一年多后,基本权利斗争独立专家网络认为有必要从这些措施与基本权利要求的兼容性角度,报告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为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所采取的所有措施。恐怖主义严重侵犯人权,因此必须予以打击。然而,恐怖主义的特点,特别是所涉侵犯人权行为的严重性、此类犯罪的有组织性及其国际性,已导致一些国家作出反应,而这些国家对基本权利的遵守情况有时值得怀疑;这些困难可归纳如下。1.无论是国际法律文书 1 还是 2002 年 6 月 13 日安理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框架决定 2 ,都未能真正成功克服在试图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时遇到的传统困难,该定义描述了恐怖主义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及其所有可能形式的特殊性。但是,对恐怖主义罪行进行足够准确的定义不仅是特定起诉的先决条件,也是适用特定程序规则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调查或侦查的背景下,对于特殊形式的拘留更是如此;否则,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措施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可能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3 。这一困难是本评论第 I 点的主题。2.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共同点在于,它们不是孤立个体的所为,而是犯罪组织的所为。此类犯罪的有组织性质意味着,各国倾向于将此类组织的成员身份定为犯罪,以个人与某些团体的关系为由对其提出指控,而不管这些个人是否可能参与实施其他犯罪,甚至可能不管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这种趋势已经
在住房、出行和健康领域,许多产品和服务已经或正在借助人工智能开发,以帮助老年人过上独立的生活。例如,语音控制应用程序、作为智能家居一部分的传感器支持的供暖、通风、照明和安全系统、割草和清洁机器人以及从经验数据中学习的家用技术,使日常生活更加轻松。此外,语音控制辅助系统或通信手段对有认知、感官或身体障碍的人尤其有帮助。人工智能还促进了医学研究和诊断。借助人工智能,远程医疗有助于确保医疗服务和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