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实用:所有使用的光都应有明确用途。 ii. 有针对性:光应只照射到需要的地方。 iii. 低光照水平:光的亮度不应超过必要水平。 iv. 受控:光应仅在有用时使用。 v. 颜色:应尽可能使用暖色光。 B. 允许的应用。
违反,主任或其指定人应通过亲自送达或挂号信(要求回执)的方式向该场所的业主和/或占用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亲自送达或邮寄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消除违规行为。规划和开发服务人员应随时协助与违规者合作纠正违规行为。如果违规行为未在 30 天内消除,主任或其指定人或指定人可提起法律或公平诉讼,以禁止、限制或消除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并对此类违规行为处以罚款。2. 山坡、山脊线和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