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权制定在总部所在地有效的规章,以便在总部所在地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任何条件。任何与本节授权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章相抵触的奥地利共和国法律,在总部所在地均不适用。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发生任何争端,涉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某项规章是否由本节授权,或者奥地利共和国某项法律是否与本节授权的任何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第 51 节规定的程序迅速解决。在解决之前,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章应予适用,而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声称奥地利共和国法律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章相抵触,则奥地利共和国法律在总部所在地不适用。 ' ' '
与伙伴关系相关的数据来自 ERA-LEARN 数据库(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第 1 次招标的数据截止到 2024 年 10 月)、eCORDA 和 BMR 2024。ERA-LEARN 数据(尤其是项目的实际投资和项目数量)完成度为 75%,因为 H2020 伙伴关系并未完全更新所有必需信息。但是,招标数量是准确的,并且大多数招标都有承诺的预算数字。还需要注意的是,收集的招标前承诺预算或选定项目的实际投资数据并未考虑到各国在某些费用的资格方面的差异;例如,在一些国家,只有研究项目的额外费用才符合资格,而不是人员费用。此外,资助组织在参与 P2P 时提供的实物捐助通常不被视为对 P2P 的国家投资。
媒体所有者(出版商):联邦教育,科学与研究部,1010维也纳联邦气候行动部,环境,能源,流动性,创新和技术部,1030维也纳联邦劳工和经济部,1010 Vienna
废物框架指令 2008/98/EC(经 (EU) 2018/851 指令修订)包括一项目标,即到 2025 年,55% 的城市垃圾将得到回收和再利用。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经 (EU) 2018/852 指令修订)包括到 2025 年实现包装废弃物总量和材料回收的目标。《垃圾填埋场指令》(1999/31/EC,经 (EU) 2018/850 指令修订)要求到 2035 年将城市垃圾填埋量限制在城市垃圾产生的量的 10%。该指令还预见到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环境署合作,发布关于成员国实现目标进展的预警报告,包括一份可能无法在各自期限内实现目标的成员国名单,比目标日期提前三年。该评估是欧洲经济区根据《废物框架指令》第 11b 条和《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第 6b 条对预警报告的贡献。本文件是针对奥地利的预警评估。该文件基于对影响回收绩效的一系列因素(成功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旨在确定奥地利是否有可能无法实现欧盟立法规定的 2025 年城市垃圾和包装垃圾目标。此外,它还对实现 2035 年城市垃圾填埋目标的前景进行了初步评估。评估考虑了 2022 年 5 月 10 日之前可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