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对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议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尽管您没有及时提交申请,但根据国防部人事和战备副部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指导意见 (Kurta Memo),诉讼时效已被免除。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2 月 6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本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该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包括库尔塔备忘录、国防部长 2014 年 9 月 3 日关于退伍军人因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精神健康状况 (MHC) 提出的退伍升级请求的指导(哈格尔备忘录)以及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 2018 年 7 月 25 日关于公平、不公正或赦免裁定的指导(威尔基备忘录)。委员会还考虑了一名合格心理健康专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咨询意见 (AO)。尽管您有机会对 AO 发表评论,但您选择不这样做。您于 1979 年 10 月 2 日加入海军服现役。1979 年 10 月 10 日,您承认自己通过隐瞒入伍前的两项民事定罪而犯有欺诈性入伍罪,因此被留任海军。在 1980 年 5 月 28 日至 1980 年 9 月 12 日期间,您因两次缺席指定工作地点和两次未经授权的缺席 (UA) 共计 16 天而受到三次非司法处罚 (NJP)。在 1981 年 1 月 24 日至 1981 年 3 月 2 日期间,您因故意违抗合法命令、玩忽职守、两次未经授权的缺席 (UA) 共计四天、违反合法一般命令和吸食大麻而受到三次 NJP。
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在服兵役期间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在整个申诉人的纪律处分过程中,没有人提出任何需要转介评估的精神疾病问题。他没有提供任何医学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不幸的是,他的个人陈述虽然与他母亲去世的记录中的陈述一致,但不够详细,无法确定临床诊断或与他的不当行为建立联系,其中大部分发生在他母亲去世之前。也很难将财务管理不善归咎于精神疾病。其他记录(例如,描述申诉人的诊断、症状及其与不当行为的具体联系的精神健康记录)将有助于得出另一种意见。AO 总结道,“[基于]现有证据,我的临床意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精神疾病可能归因于服兵役。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的不当行为可以归因于精神疾病。”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所有可能的减轻罪责因素,以确定是否根据威尔基备忘录,出于司法利益的考量,您的案件值得减轻罪责。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想要升级退伍级别,以及您在服役期间患上精神疾病 (MHC)、您不懂银行业务流程、您感染了肺结核、您的母亲最近去世,并且您必须帮助弟弟妹妹。为了考虑宽大处理,委员会注意到您没有提供描述退伍后成就的证明文件或辩护信。根据此次审查,委员会得出结论,这些潜在的减轻罪责因素不足以值得减轻罪责。具体而言,委员会认定,您的五项 NJP 和良好的服役退伍请求证明您的不当行为超过了潜在的减轻罪责因素。在做出这一裁定时,委员会考虑了您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并认定您的行为完全无视军事权威和法规。此外,委员会同意 AO 的观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的不当行为可归因于精神健康状况。最后,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支持您的任何论点。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您的行为与海军陆战队员的预期行为存在重大偏差,并且仍然值得对 OTH 进行服务定性。经过自由考虑,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错误或不公正的证据,因此没有理由升级您的服务定性或给予宽大处理
1984 年 2 月 29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91 条,在士兵宿舍喝酒,违抗合法命令,收到第二份 NJP。1984 年 4 月 4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86 条,超过三个半小时未前往指定值班地点,收到第三份 NJP。您两次都受到了正式的劝告,并被告知不会容忍进一步的不当行为。您没有对任何一份 NJP 提出上诉。1984 年 9 月 19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107 条,作出虚假官方声明,以及第 86 条,再次未经授权缺勤 (UA),收到第四份 NJP。1985 年 2 月 9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86 条收到第五次 NJP,UA 时间总计 10 小时。您没有对任何一次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6 月 19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112(a) 条收到第六次 NJP,原因是您不当使用管制物质(大麻)。您再次因不当行为受到正式辅导。您没有对这次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9 月 16 日,您因违反 UCMJ 第 91 条收到第七次 NJP,原因是您未遵守合法命令。1985 年 11 月 26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法典》第 86 条(未前往指定值班地点)、第 92 条(未站岗失职)、第 91 条(未服从命令)和第 113 条(值班时睡觉)而收到第八次 NJP。您没有对任何 NJP 提出上诉。1985 年 12 月 3 日,海军人事司令部指挥官指示您退役,原因是您的不当行为模式以及您经常与民事或军事当局发生不光彩的事件。1985 年 12 月 10 日,由于您的不当行为,您被海军开除,服役状况为非光荣 (OTH),并被分配了 RE-4 重新入伍代码。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所有可能减轻罪责的因素,以确定是否根据威尔基备忘录,出于司法利益的考量,您的案件值得宽大处理。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 您希望升级您的服役特征并更改您的退伍和重新入伍理由守则,(2) 您声称您因种族而成为指挥官的目标,(3) 种族歧视对您服役期间行为的影响,以及 (4) 您在发生不当行为时还很年轻。出于宽大处理考虑,委员会注意到您提供了辩护信和退役后成就的文件。经过彻底审查,委员会得出结论,您的潜在减轻因素不足以保证获得救济。具体而言,委员会认定,您的八项 NJP 证明您的不当行为超过了这些减轻因素。在做出这一裁定时,委员会考虑了您的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它涉及反复违规的事实,包括非法吸毒。此外,委员会还考虑了您的行为可能对您的指挥秩序和纪律造成的负面影响。委员会认定非法吸毒
1981 年 10 月 16 日,在割断妻子的喉咙后,您因重大盗窃、入室盗窃和谋杀未遂被市政府逮捕。1982 年 7 月 28 日,您承认犯有恶意伤害和重大盗窃罪,被判处 20 年监禁,并根据服刑时间进行减刑。因此,您收到通知,由于您在民事刑事定罪中存在不当行为,您将被行政开除。您放弃了咨询合格律师的权利,也放弃了在行政开除委员会陈述案件的权利。1982 年 10 月 26 日,您因行为不当被海军陆战队开除,并被评为非光荣 (OTH) 服务定性为 RE-4 再入籍代码。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所有可能的减轻罪责因素,以确定是否根据威尔基备忘录出于司法利益的考量在您的案件中给予救济。这些包括但不限于:(1) 您想改变退伍定性,(2) 您声称在服役期间遭受了严重的种族歧视,(3) 您声称您现在已经不同于服役时,以及 (4) 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悔恨。出于宽大处理和公平考虑,委员会注意到,除了您的声明之外,您没有提供退伍后成就的文件。经过彻底审查,委员会得出结论,您的潜在减轻罪责因素不足以证明您需要减轻罪责。具体而言,委员会认定,您的不当行为(以您的 NJP 和民事刑事定罪为证据)超过了这些减轻罪责因素。在做出这一认定时,委员会考虑了您的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涉及谋杀未遂的事实。此外,委员会还考虑了您的行为可能对您指挥部的良好秩序和纪律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您被定罪的耻辱性质。委员会认定,这种不当行为违背了海军陆战队的价值观和政策,使该海军陆战队员不适合服役,并对其他军人的安全构成不必要的风险。当退伍的依据是犯下的行为与军人应有的行为有显著差异时,根据 OTH 条件进行定性是适当的。委员会认为您的记录并不值得升级退伍。委员会强调,您的定性是基于一系列违规行为,而不是一次性事件,您有机会纠正自己的行为缺陷。最后,在没有重大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委员会拒绝仅仅为了促进退伍军人的福利或增加教育或就业机会而立即升级退伍。因此,委员会认定您的解雇并无不当或不公平之处,并认定您的不当行为显然值得您获得 OTH 服务定性。尽管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您提交的减刑证据,即使考虑到 Wilkie 备忘录并全面审查了记录,委员会也没有发现任何错误或不公正的证据,足以让您获得您请求的减刑或作为宽大处理或公平处理。最终,委员会认定您提供的减刑证据不足以抵消您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因此,考虑到所有情况,委员会认定您的请求不值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