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hail Buhtoyarov,西伯利亚联邦大学副教授,Krasnoyarsk Orcid:0000-000-0002-0627-3048,电子邮件:Mikebukhtoyarov@gmail@gmail@gmail.com annabukhtoyarova@gmail.com
政府可以治理人工智能 (AI) 吗?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政府能力,即政府是否有能力实现其政策目标。我们通过评估美国联邦政府如何实施围绕人工智能治理的三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来研究这个问题:两项行政命令——关于公共部门的可信赖人工智能 (E.O.13,960) 和人工智能领导力 (E.O.13,859)——以及政府法案中的人工智能。我们对这三项法律的实施状况进行了首次系统的实证评估,这三项法律都被描述为美国人工智能创新的核心。首先,我们通过广泛的研究跟踪每项强制性行动的基层采用情况。根据公开信息,我们发现 45 项法律要求中只有不到 40% 可以证实已经实施。其次,我们研究了多达 220 个联邦机构透明度要求的具体实施情况。我们发现近一半的机构未能公开发布 AI 用例清单——即使这些机构有可证明的机器学习用例。即使机构遵守了这些要求,努力也不一致。我们的工作凸显了美国各州执行 AI 治理任务的能力薄弱,并讨论了如何应对官僚能力挑战的影响。
1980 年,迈克尔·利普斯基 (Michael Lipsky) 将个人决策者的角色,即“街头”官僚 (Lipsky, 1980) 进行了规范。此类官僚包括教师、医生、个案工作者、警察、消防员、垃圾收集员和信息服务工作者,他们直接向公众(通常,确切地说,是在街头)提供政府服务、福利和惩罚。正如利普斯基所指出的,这些街头官僚利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在复杂和不确定的问题空间中实施政府政策的决策自由度)为公众服务并解决问题。利普斯基的工作激发了公共管理 (PA) 领域学者的好奇心,他们想知道这些街头官僚(及其经理)实施政策的动机。由于官僚在完成工作任务时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因此了解这些决策过程的运作方式将大有裨益。学者们研究了政府官僚和私营部门员工在动机和态度方面的差异,例如公共服务动机(Perry,1996;Perry & Wise,1990)、外在动机(Bullock、Hansen 和 Houston,2018)和组织承诺(Bullock、Stritch 和 Rainey,2015)。除了这项工作之外,PA 还催生了公共管理领域,其中强调了管理决策对绩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