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船舶和乘客安全的角度来看,持续监测和评估客船的运行脆弱性和事故敏感性至关重要。尽管现有的脆弱性监测解决方案主要来自水密门操作,但文献中缺少事故敏感性评估和监测的综合框架。因此,本文提供了一种直接的方法,利用根植于与人类表现相关的第一原理的坚实基础的启发式方法。所提出的方法可以评估在公海和沿海航行中运行的船舶的事故敏感性。所提出的框架基于可观察和相关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航行员的表现,从而影响事故概率。框架的布局以及所开发模型的参数基于海事和航空领域的文献调查、从海事专家那里获得的知识以及使用内部开发的船舶相遇模拟器进行的广泛模拟。随后,该模型应用于选定的案例研究,涉及两种不同的船舶类型,即大型游轮和 RoPax 船。本文提出的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所分析的船舶在大多数时间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计(87%),而 1% 的案例被标记为非常高
从船舶和乘客安全的角度来看,对客船运行脆弱性和事故敏感性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至关重要。尽管现有的脆弱性监测解决方案主要源于水密门操作,但文献中缺少事故敏感性评估和监测的综合框架。因此,本文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利用根植于与人类表现相关的第一原理的坚实基础的启发式方法。所提出的方法可以评估在公海和沿海航行中运行的船舶的事故敏感性。所提出的框架基于可观察和相关因素,已知这些因素会影响导航员的表现,从而影响事故概率。所开发模型的框架布局和参数基于海事和航空领域的文献调查、从海事专家那里获得的知识以及使用内部开发的船舶相遇模拟器进行的广泛模拟。随后,该模型应用于选定的案例研究,涉及两种不同的船舶类型,即大型游轮和 RoPax 船。本文所介绍的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所分析的船舶在大多数时间的事故敏感性可忽略不计(87%),而 1% 的案例被标记为非常高的事故敏感性。剩余的 12% 分布在事故敏感性的低、中和高值之间。结果与之前在同一领域进行但采用不同方法的研究一致。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可用作船上决策支持工具,评估操作事故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从而提高船员的态势感知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应用于历史数据,允许船舶航行安全诊断和实施适当的对策。
序言 本协议的前提 私人船舶运营和管理业务(客船)(以下简称“本业务”)将根据《关于利用私人资金等促进公共设施发展的法律》(1999 年法律第 117 号;以下简称“PFI 法”)作为“选定业务”实施。该项目中的“公共设施等管理者”是国防部长。此外,执行与“支出承诺”相关事务的人将被称为“客户”。 国防部于 2020 年 XX 月 XX 日公布了关于实施 PFI 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的具体项目的政策,并于 2020 年 XX 月 XX 日根据 PFI 法第 7 条将该项目指定为选定项目。客户依据会计法(1947年法律第35号)第29-6条第2款及预算、结算和会计条例(1947年帝国令第165号)第91条第2款规定的方法,选定PFI法第8条第1款规定的民间经营者。结果,“客户”于2020年XX月XX日确定了一家私营经营者来实施该“项目”,并于2020年XX月XX日与该私营经营者签订了《谅解备忘录》。根据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公共设施相关事业实施基本方针的精神,“委托人”与“承包人”将相互合作,为妥善且切实地实施“事业”,尽力确保其顺利实施。
- 由于业务收支计划等用于判断提案中各项条件及投标价格是否合适,因此必须进行准确的计算,以确认其一致性。 - 请注意,如果业务收支计划等内容与提议内容和投标价格存在很大差异,您的投标可能会无效。 - 须依照文件4: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的内容准备业务收支计划等。 - 计算的财政年度必须与国家财政年度相对应。 - 必须记录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和费用。 - 编制事业收支计划等时,除非另有指示,否则应不含消费税。 - 根据相关法规、法律和规定,通过适当的会计和税务程序编制。 - 如果计算依据等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请将计算过程准备在单独的表格中并附加(提交包含计算公式和其他表格的链接的数据)。
本论文由 Maritime Commons 提供。开放获取项目可以出于非商业、合理使用学术目的下载。未经世界海事大学明确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项目托管在其他服务器或网站上。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 library@wmu.se 。
就常规船舶而言已批准的国际公约以及此类公约的应用顺序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船舶建造和运营的方式制定的。传统上,船舶是用钢建造的,并且预计在全球范围内以最少的操作控制进行操作。前述对从事长途国际航行的客船的要求如下。只要船舶接受检验并签发客船安全证书,船舶便可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方而不受任何营运限制。只要船舶未涉及意外事故,只需在客船安全证书到期并重新签发证书之前,向主管机关提供工厂重新检验服务即可。
第 1 节 总则 ·· ... ·· ... ········································· 25 第 8 节 客船客舱阳台的保护 ················································ 26
第 1 节 总则 ·· ... ·· ... ········································· 26 第 8 节 客船客舱阳台的保护 ··············································· 26
第 1 节 总则 ·· ... ·· ... ········································· 25 第 8 节 客船客舱阳台的保护 ················································ 26
这是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举行的第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82)会议所作决定和讨论的总结报告。1.通过强制性文件 本届会议通过了以下修正案。请注意,每个修正案均按其预计生效日期排列,顺序如下。1.1 预计生效日期:2008年7月1日 (1) 有关SOLAS第II-1章的修正案 (i) 对Reg. 的修正案。II-1/3-2 -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的保护涂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的附件1) 对Reg. 的修正案。已通过 II-1/3-2 作为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性能标准。这些要求适用于 SOLAS 第 XII 章定义的 500GT 及以上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这些规定适用于上述船舶: - 建造合同签订日期为 2008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或 - 在没有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其龙骨安放日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 交船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2) 有关 SOLAS 第 II-2 章的修正案 (i) 对 Reg. 的修正案II-2/4.5.2.3 - 与货物区域防火规定的协调(参见附件2附件1) 修改条款为与SOLAS第II-2章的规定保持一致,采纳II-2/4.5.2.3条款,使其适用于“A-0”级的窗户和舷窗。(ii) 修改条款II-2/1、3、5、6、7、9和10 - 有关客船客舱阳台(参见附件2附件1) 增加了客船客舱阳台应配备固定式火灾探测器和报警系统、固定式压力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全部采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建造的规定。本规定不仅适用于200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也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建造的现有客船,并应不迟于2008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检验日期遵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