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SPS 规则) 附件修正案 (A.534(13) 号决议) 1 现有第 1.2 节文本修正如下:“除第 8.3 节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每艘不小于 500 总吨的特殊用途船舶。主管机关也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将这些规定应用于少于 500 总吨的特殊用途船舶。”2 现有1.3.4修改如下:“1.3.4 除8.3规定外,“特殊用途船舶”系指机械自航船舶,由于其功能,可载运包括乘客在内的12名以上特殊人员。本规则适用的特殊用途船舶包括下列类型: .1 从事研究、探险和调查的船舶; .2 海事人员培训船舶; .3 不从事捕捞的捕鲸船和鱼类加工船; .4 不从事捕捞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舶;以及 .5 具有与.1至.4所述船舶类似的设计特点和操作方式的其他船舶,主管机关认为可归入此类。”3 现有第 8 章由以下内容替代:“第 8 章 – 救生设备 * 8.1 经修正的 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I 章的要求应与下列规定一起适用。8.2 载运超过 50 名特殊人员的专用船舶应符合 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I 章中对从事国际航行(非短途国际航行)的客船的要求。8.3 尽管有 8.2 的规定,载运超过 50 名特殊人员(学员)的风帆训练船,无论是否为机械自航船,也不论其总吨位如何,均可代替满足 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I 章第 20.1.1、20.1.2 或 20.1.3 条的要求惯例:
符号:"+" — 允许使用;"-" — 不允许使用。耐火试验 — 参照《船舶建造与船舶材料及产品制造技术监督规范》第IV部分“产品制造技术监督”8.5.4.8.8。____________ 耐火能力 如果机械接头包含任何在火灾情况下容易损坏的部件,则应遵守以下脚注: 1 如果接头通过了“30 分钟干”试验,则也被认为适用于需要“8 分钟干+22 分钟湿”和/或“30 分钟湿”试验的应用。如果接头通过了“8 分钟干+22 分钟湿”试验,则也被认为适用于需要“30 分钟湿”试验的应用; 2 当机械接头安装在泵房和露天甲板时,应进行耐火试验; 3 除此类机械接头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情况外,应为认可的耐火类型,如 SOLAS II-2/Reg 所定义。9.2.3.3.2.2(10) 并且不用于燃油管路; 4 滑套接头不适用于 A 类或 A 类机器处所内起居处所。可接受用于其他机器处所,但接头应位于容易看到和接近的位置; 5 当机械接头安装在 A 类机器处所内时,应进行耐火试验; 6 仅限于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上方; 7 无需进行耐火试验,但机械接头应根据 FSS 规则第 5 章采用熔点高于 925°C 的材料制造; 8 滑动式滑套接头如表 2.4.5.1 所示。可用于设计压力为 1 MPa 或以下的甲板上的管道。
自 2009 年以来,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实施条例的修正案(附件 2),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案简要介绍如下:2010 年,对附件 2(油性和脂肪性废物)进行了重大修订,涉及废物接收工厂的融资制度(CDNI 第 6 条),从而促进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建立。该系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运行。关于 B 部分(与货物有关的废物),附件 2 于 2012 年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考虑内河航运的标准做法。因此,某些类型的运输被免除了卸货证书的义务(第 6.03 条)。卸货证书的格式(附录 IV)于 2013 年进行了修订,以便根据所涉运输是干散货还是油轮使用两份不同的证书。此外,2009 年和 2011 年对卸货标准和附录 III 进行了多次修订。2013 年,附件 2 C 部分(其他废物)第 9.03 条增加了一项规定,规定载客量超过 50 人的客船船长有责任确保遵守禁止排放生活污水的规定。对于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安装船上废水处理装置的载客量超过 50 人的船舶,引入了过渡制度。最后,附录 V 已于 2009 年进行了修订,涉及船上废水处理装置的最大值和测试值,并与多瑙河上适用的相应标准相协调。此外,2004 年提供了有关德国 CDNI 地理范围的更多详细信息。当前的合并版本包括截至 2013 年 12 月的所有修改。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 www.cdni-iwt.org。
iala已主动寻求建立质量的短期至中期前景。这将使我们的成员受益,并更好地准备他们为涉及越来越多的自动船只的未来做准备。为了确定弥撒的可能未来,伊拉(Iala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将拥有一支混合的常规船只,其自动化程度不同,并结合越来越多的质量。当前在油轮,中型和大型客船类别中实施大规模技术的前景是谨慎的,对这些船舶类型的运营和安全挑战感到担忧。质量的增加时间各不相同,表明在很长时间内,海上行业中常规船和自动船的共存。由于技术,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的限制,船员的船只面临更长的采用时间表。新建的船只具有20到25年的典型寿命,这表明那些进入服务的人将继续运行几十年。主要的造船厂表示,他们目前并不希望建造大型船员。还注意到,现有的常规船只不容易为无机操作进行翻新。但是,一个普遍的趋势涉及将船只配备自动化流程和决策支持系统,从而使部分自动化能够使海员加入船上,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控制权。实现能够独立决策的自动大型船只的实现,预计将与广泛实施至少20年。虽然群众技术适合小型和专业的船只,例如近海调查和渡轮,但最初的部署可能仅限于特定的参与州,而不是用于所有国际航行。在旨在用于国际航行的较大船只中的质量短期采用不会预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U) 目录: 1. (U) 范围说明 2. (U) 警告和咨询 3. (U) 摘要 4. (U) 详细信息:按地区划分的每月事件 5. (U) 附录 A: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统计和趋势 6. (U) 附录 B:定义和来源 7. (U) 附录 C:有效的美国海事咨询 1. (U) 范围说明 (U) 全球航运威胁 (WTS) 报告提供过去 30 天内全球商船、航运业和其他海事利益相关者面临的威胁信息。本报告主要是为了通知商船海员和海军部队。 2. (U) 警告、咨询和警报:有关有效咨询,请参阅附录 C。 3. (U) 摘要:A. (U) 尼日利亚:6 月 13 日,一艘客船在阿帕帕和香蕉岛之间的拉各斯水道航行时遭到袭击。B. (U) 红海:6 月 13 日,在也门荷台达西北约 82 海里处一艘货船附近发生爆炸。C. (U) 亚丁湾:6 月 13 日,两枚反舰巡航导弹和一枚反舰弹道导弹击中了也门亚丁东南约 123 海里的一艘正在航行的货船。D. (U) 印度洋:6 月 14 日,据报道海盗在索马里哈拉尔代雷东南约 200 海里处登上一艘渔船。E. (U) 印度尼西亚:6 月 15 日,四名劫匪登上了一艘正在菲利普海峡航行的散货船。
船舶结构委员会很高兴举办 2014 年船舶结构研讨会“可持续性和管理:通过船舶结构研究实现船舶安全和寿命” 2014 年 5 月 18-20 日 马里兰州林锡科姆高地海事技术与研究生院 为履行船舶结构委员会的使命,即提高海上生命安全、促进海上运输技术和教育进步以及保护海洋环境,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将重点介绍近期船舶结构研究,重点关注在注重环保的全球市场中维持船舶的整个使用寿命。第一天的论文演讲将强调通过延长新船的使用寿命来实现结构寿命、近期的疲劳研究,包括预测、疲劳管理和全尺寸船舶仪表、利用轻质材料降低燃料消耗以及复合结构检查技术。在研讨会的第二天,船舶结构委员会将提供两门工程课程,可为专业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学分。(1) “海洋复合材料简介”,重点介绍小型客船和游艇;(2) “铝制船舶结构研讨会”,讨论技术现状和未来研究。这两个课程都为参与者提供了接受最新前沿船舶结构研究优秀培训的机会,这些研究可应用于大型和小型、商用、海军和私人船舶。所有参与船舶结构设计、评估和维护的人员都将受益于研讨会,聆听船舶结构领域研究专家的讲解,并参与课堂培训和研究讨论。希望在研讨会上发表论文的作者请向论文委员会提交摘要,由船舶结构委员会行政助理转交,地址为 Jeannette.y.grant@uscg.mil。
日期:1996 年 8 月 20 日 SSIC:16703/气垫船 MTN:02-96 主题:气垫船设计审查指南 参考:(a)《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 规则),1995 年版* (b)《英国气垫船安全要求》(BHSR),1991 年 1 月第 6 期** (c)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国家消防法规,NFPA 10,便携式灭火器标准 (d)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标准 711,灭火器评级与测试 (e) COMDTINST M16000.9,《海上安全手册》,第 IV 卷技术 (f) 航行与船舶检查通函 (NVIC) 8-87,CH 1,“纤维增强塑料 (FRP) 船舶设计、建造、检查与维修注意事项” (g) 小型客船检查和认证;临时最终规则,日期为 1996 年 1 月 10 日(CGD 85-080)1。目的:本海事技术说明 (MTN) 整合了最近审查寻求海岸警卫队认证在国内航线上运营的载客和载货气垫船时解决的问题。审查人员和提交人都发现,现有的法规和政策在应用于更像飞机而不是船舶的交通工具时存在不足。本 MTN 为特定系统提供一般指导。本指南旨在确保与法规相当的安全水平,而不会对气垫船的可操作性产生不利影响。2.讨论:a.气垫船或气垫车辆,如参考文献 (a) 所定义,是指无论是静止还是运动,其全部或大部分重量都可由连续产生的气垫支撑的船只,气垫的有效性取决于船只运行表面的接近程度。b.虽然海岸警卫队没有特定的监管设计标准来考虑气垫船的所有独特设计、建造和操作要求,但《联邦法规法典》(CFR) 适用于国内航线上的此类船只。如果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切实际,海事安全中心 (MSC) 可能会考虑替代设计方案。对于
2020 年 2 月 航运业有多种不同的选择来改善船舶的环境性能,从切换到无碳燃料(如氨或氢),到利用船上电池储存的电力产生推进力。在船舶停泊在港口时,为船舶提供岸上电源(OPS),也称为岸上电力(SSE),这是防止空气污染的有效第一步,因为这样船舶就可以关闭发动机,从电网获取能源,而不是继续燃烧污染空气的燃料。由于大多数船舶的规模,它们的能源需求与卡车或乘用车相比很高。因此需要专用于船舶的基础设施。这还将减少港口内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欧盟 MRV 的数据,2018 年港口内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约为 800 万吨,超过了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或卢森堡的全国总排放量。AFID 没有为航运设定岸上电力(SSE)的目标——它让 MS 根据需求的可用性和成本效益分析来决定。这就产生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尤其是在需要大规模 SSE 投资来建设船舶接入所需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只有少数港口提供 SSE,船东不愿意为他们的船舶改装与 SSE 兼容的技术。另一方面,船东没有自愿使用 SSE 的经济动机,因为它比在泊位使用肮脏的重质燃料油更昂贵;因此,大多数现有船舶不兼容 SSE。因此,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财政拮据的成员国认为 SSE 成本效益低,导致欧洲港口长期无法提供 SEE 的恶性循环。为了克服这个问题,AFID 将注意力集中在 TEN-T 核心网络港口上,理由是这些港口吸引了大部分海上交通并造成最多的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应优先考虑这些大型港口。这种逻辑的问题在于,可以立即转换为电池电力和电池混合动力推进的船舶类型是滚装/滚卸 (RoRo) 客船和游轮,而这些船舶类型通常
致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员、船长、船东代表和认可组织的通知 该理事会提请所有相关方注意 FuelEU 海事法规 ( EU) 2023/1805,该法规适用于抵达、停留或离开欧盟港口的用于商业目的运输乘客或货物的 5000 总吨以上的船舶。该法规对船舶使用的能源的年平均温室气体强度提出了要求。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应向认可的核查机构提交每艘船舶的 FuelEU 监测计划,指明从法规附件 I 中规定的方法中选择的方法来监测和报告船舶使用的能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因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开始每年监测和记录每艘船舶所需的数据,包括每种燃料的消耗量和涵盖所有相关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在核查期 1 月 31 日之前,公司应向核查员提供一份船舶专用的 FuelEU 报告,其中包含报告期的所有相关数据。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及随后的每一年,核查员应为相关船舶签发 FuelEU 合规文件,前提是该船舶没有温室气体强度合规不足或不合规的港口停靠。船舶应持有 FuelEU 合规文件作为遵守法规的证据。如果船舶存在合规不足,则应由核查员根据法规中的公式计算 FuelEU 罚款。与法规相关的相关数据应记录在 FuelEU 数据库中。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属于法规范围并在 Ten-T 港口停泊超过两小时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应使用岸上电源 (OPS) 或零排放技术,到 2035 年 1 月 1 日,这也应适用于所有提供岸上电力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商船总局建议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商船总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法规号挪威海事局根据 2007 年 2 月 16 日法案号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制定的关于船上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的第 515 号法规。9 有关船舶安全和安保(船舶安全和安保法)第 2、6、9、21、22、25、26、28a、29、30、43 和 47 节,参见2007 年 2 月 16 日正式授权号171 和 2007 年 5 月 31 日正式授权号590。第 1 章 引言 第 1 节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挪威船上工作人员的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a) 客船;b) 货船;c) 驳船,由于其运营,船上有人员执行与系泊或拖带准备相关的操作以外的操作。(2) 本条例不适用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条例第768 号关于载有 12 名以上乘客的受保护或历史船舶的特殊规则的船舶。第 2 节 对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的新要求 (1)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总吨位在 50 至 500 吨之间的船舶,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命令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a) 改建; b) 影响起居室的重大修理; c) 起居室不足。(2) 只有在根据船舶的总体结构设计、设备、布置和船舶状况对船上安全进行具体评估后,才能根据第一款做出命令决定。第 3 节 定义 为本条例的目的,应适用以下定义: a) “饮用水”:用于饮用、烹饪和个人卫生的水; b) “休息室”:仅供船上工作人员使用的休息室; c) “起居室”:娱乐室、卧室、办公室、无线电室、走廊、卫生间、病房、厨房、粮食室、冷藏室和冷冻室、休息室等。; d) “高级船员”:除船长外,根据现行海员资格和证书规定被指定为高级船员并在船上担任此类职务的人员; e) “娱乐室”:大厅、餐厅、休息室、休息室和类似的永久封闭空间; f) “特殊用途船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认证的货船。第 2 章 关于文件和住宿的一般规定 第 4 节 第 2 章的适用范围 第 5 节至第 16 节适用于以下船舶: a) 在 2013 年 8 月 20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