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的均等价值 房产税是我们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一个话题,但我们中很少有人能详细解释。我们所知道的是,它在很多层面上都引发了问题。每年,每块应税房地产或个人财产都会产生税单。当我们的市政当局宣布计划在来年重新评估所有房产时,我们总是想知道我们的税单会发生什么。当市政当局制定预算时,报纸会报道税率的变化。我们知道 12 月份的税单会对我们的预算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我们常常不明白如何有效地纠正、改变或影响这些税单。当地评估员有责任发现、列出和评估每个应税房地产地块和每个应税个人财产账户。当地职员使用该价值来确定该财产应承担的财产税份额。我们指望评估员的估算能够反映我们财产的市场价值(我们希望准确)。我们还指望其他人的评估同样准确(我们希望统一)。我们真正希望的是财产税制度得到公平管理。我们愿意支付我们应支付的份额。这意味着我们要收取的地方税份额与我们在总应税财产中所占的百分比相同。这就是当地评估价值的目的。我们通常假设我们房产的市场价值会随着每年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而变化。尽管每年都有新的评估名单,但大多数评估员不会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这意味着在没有重新评估的年份,评估价值并不反映房产的市场价值。如果每个市政当局都有单独的评估员,并且他们在不同的年份进行重新评估,我们如何比较市政当局之间的价值?我们为什么要关心?请记住,学区、县、职业学校和湖泊修复区等特殊地区也从当地财产税中收取部分预算。这些上级征税管辖区需要从其所在的每个市政当局收取所需的税款。市政当局的预算份额将转嫁给每个业主。然后,这些附加税收可以公平地分配给每个市政当局。这是均等价值的主要原因。公平要求税务局 (DOR) 进行“同类比较”,确保我们在估算每个市镇的应税价值时使用统一的标准。在威斯康星州于 1848 年成为一个州之前,就已经开始需要进行这些估算。财产税的历史摘要指出:“该地区的许多居民住在农场,其他人住在建筑物中,他们也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供出售。也就是说,大部分财产创造了收入,财产的价值反映了这些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纳税。由于财产价值与其创造的收入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威斯康星州遵循了数百年的历史,征收了财产税。…当时也很明显,财产税评估可能不准确。…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当时的评估员是选举产生的,因此可能倾向于取悦某些选民。…由于这些评估不准确,县委员会被指示比较县内城镇的房产评估,然后调整它们以使其接近平等,这一过程称为“均等化” ”1 多年来,责任从县委员会级别演变为由高级政府官员组成的委员会(1854 年,委员会包括州长、副州长、州务卿、财务主管、司法部长、公共教育总监和银行主计长)。虽然更加客观,但他们并没有接受过更好的工作培训,也不熟悉他们正在评估价值的所有房产。1901 年,管理房产税(包括估算均等价值)的任务被交给了税务委员会(现为 DOR)。1 Stark, Jack,“威斯康星州的财产税和税收减免”,威斯康星州蓝皮书 1991-1992,威斯康星州立法参考局,(麦迪逊:1991),103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