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10 U.S.C.§136:“国防部人事和战备副部长”;10 U.S.C.第 48 章,“军事惩教设施”;国防部指令 1325.04,“军事囚犯的监禁和军事惩教计划与设施的管理”;国防部指令 1325.07,“军事惩教设施的管理以及赦免和假释权力”。主要目的:收集新囚犯的个人历史,以协助分类和分配过程。这些信息还将用于评估康复进展和/或假释或赦免的适用性。常规用途:根据 5 U.S.C.,通常允许披露记录。1974 年《隐私法》第 522a(b) 条(经修订)。信息可提供给司法部和美国缓刑官进行年度统计数据分析,并在囚犯移交联邦监狱局 (FBOP) 时提供。其他常规用途列于适用的记录系统通知、A0190-47 DAPM-ACC,“陆军惩教系统和假释委员会记录”,NM01640-1,“个人监禁记录”,以及 F031 AF SF A,“惩教和康复记录”,发布于 https://dpcld.defense.gov/Privacy/SORNs/ 。披露:自愿。但是,未能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惩教机构工作人员无法对囚犯进行全面评估。
矫正部如果在惩教局管理的设施中被监禁,或者如果未在惩教局管理的设施中被监禁,则必须向县警长指定的人或实体提供样本(根据公共卫生和人类服务部的建议)
(g) 除第 1b 款另有规定外,在考虑有条件释放或出狱的申请时,专员无需听取任何律师或与惩教部成人惩教机构无关的其他人的口头辩论,以支持或反对任何囚犯的假释或释放。专员可以通过信函、作证或其他方式对囚犯的过往病史、身体或精神状况和性格进行调查,并为此有权要求任何州成人惩教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出席并出示这些机构的记录,并强制证人出席。专员有权为此目的对证人进行宣誓。
根据主管当局命令对人实施的身体约束,无论是在等待指控处置(审前),还是由于军事法庭判决或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955(b) 条的规定。监禁设施 用于审前、短期监禁的设施,确保审前被拘留者出席法庭诉讼。监禁设施不以惩戒和康复为重点;因此,其囚犯服务和能力有限。囚犯通常应在此设施中关押不到 1 年。羁押 每个囚犯所需的监督程度。三级惩戒 专门为刑期超过 10 年的囚犯指定和适用的 MCF 和计划的运营和管理。三级囚犯 刑期超过 10 年的囚犯。MCF 一家惩教机构,专注于为审判后囚犯提供治疗、规划、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康复和重返社会服务。MCF 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将决定资源、特性和功能。
4. 惩教署,各惩教设施 – 各惩教设施 – Wi-Fi 网络安装项目文件编号 472/17032.RWG - 合同编号 Y17084 CommTech Design, Inc.,罗克福德;修改编号 7,增加 $362,581.00 说明和理由此修改的目的是提供与创建安全无线 (Wi-Fi) 网络相关的额外设计工作。此附加内容用于设计 5 个站点(Alger、Chippewa、Kinross、Marquette 和 Newberry 惩教设施)的无线接入点和招标文件。设计将包括现场审查和详细设计和施工管理直至竣工。这项工作包括与 DTMB 协调并遵守其标准。工作还包括以下站点(Handlon、Baraga、Cooper 和 Saginaw 惩教设施)的公告设计工作。机构要求公告是在每个站点的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室添加一个 4 柱机架,以支持未来的囚犯服务服务器和防火墙。这项工作包括一个新的机架和机架电源,并将连接到不间断电源。资金来源 100% 机构运营资金
司法相关人员的高再犯率一直是惩教部门面临的一个持续挑战,这一挑战给这些人员、他们的受害者、他们的社区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因此,让这些人员成功重返社会并长期停止犯罪是惩教机构及其社区合作伙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惩教机构及其合作伙伴通常采用各种监督服务和计划来解决常见的需求领域(例如,职业需求、教育需求、家庭团聚、药物滥用、心理健康、住房),重点关注个人的犯罪因素(即与再犯可能性增加相关的因素)。惩教部门越来越多地利用基于技术的解决方案来提供和/或增强这些服务。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大流行加速了这一趋势,迫使机构严重依赖技术来远程提供各种治疗和监督服务。此外,惩教机构及其合作伙伴认识到,归国公民在重返社会的每个阶段都需要使用技术;然而,这些机构也需要尽量减少相关的安全风险。这对于提供相关节目内容的访问权限以及帮助个人熟悉和熟练掌握在当今世界运作所需的技术都至关重要。
I. 背景:本指令规定了该部门关于媒体和其他方获取信息、设施、员工、假释犯和被监禁人员的政策。该指令试图平衡他们以公众名义获取信息的权利与保护工作人员、假释犯和被监禁人员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该指令还试图权衡他们了解惩教设施和地区办事处内发生的事情的权利与该部门维护工作人员、被监禁人员、假释犯和周围社区安全的责任。美国最高法院一再裁定,媒体无权访问全国各地的惩教设施(Pell v. Procunier,417 US 817 [1974]),部分原因是各州有合法的维护安全和保障的需要。此外,《惩教法》第 146 条不将媒体列为有权访问惩教设施的人。公众对信息、惩教设施和地区办事处的访问在《民权法》第 50-a 条、7 NYCRR 第 51 部分以及第 2009 号指令“维护日志-传播犯罪历史记录信息”、第 2010 号指令“FOIL/访问部门记录”、第 2012 号指令“发布员工人事和工资信息”和第 2013 号指令“个人身份信息”中有更具体的描述。II. 参考文献
最近的报道突出了全国各地糖尿病患者因在监狱中接受不充分的医疗护理而惨遭杀害的事件。然而,提起诉讼声称糖尿病护理不充分的被监禁糖尿病患者通常不会根据第八修正案获得救济,因为只要提供了一些医疗护理,法院就不愿意认定监狱官员鲁莽行事。与第八修正案不同,《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康复法案》第 504 条(“第 504 条”)提供了有希望但相对未被探索的救济途径。允许惩教机构中不充分的糖尿病护理继续存在直接违背了 ADA 的既定目标,并使糖尿病患者遭受公共实体的歧视。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的MDH/健康经济学计划分析,历史上为MN设施的联邦监狱局数据趋向于Minnesota惩教局,明尼苏达州惩教局,明尼苏达州秘密部,明尼苏达州,明尼苏达州就业与经济发展部,明尼苏达州秘密部,明尼苏达州卫生计划财务和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