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五“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预计[ 删除 ]将由[ 删除 ](代表其自身及代表[ 删除 ])与本公司于[ 删除 ]左右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删除 ]。除非另有公告,否则[ 删除 ]的价格将不超过每[ 删除 ] 港元[ 删除 ],目前预计不低于每[ 删除 ] 港元[ 删除 ]。如果[ 删除 ]因任何原因未能与[ 删除 ]达成一致,[ 删除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总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他们自己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预计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左右,且无论如何,除非另有宣布,否则不迟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 2.20 港元,目前预计不低于 1.60 港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在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左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预计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因任何原因,发售价未能在 3 月 2 日(星期日)之前达成一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在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左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预计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因任何原因,发售价未能在 3 月 2 日(星期日)之前达成一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六“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左右由我们与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8.78 港元,目前预计每股发售股份将不低于 16.98 港元。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股份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上午八时左右或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中午)经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协商确定。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5.88 港元,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4.55 港元。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连同经纪商支付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 5.88 港元。
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资料仅供参考。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恒生指数”) 已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然而,恒生指数并不就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且对于任何人士因依赖本文件任何内容或任何错误或遗漏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恒生指数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论是侵权责任、合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而该等内容可能不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恒生指数对任何投资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建议或推荐。投资涉及风险。准投资者不应仅根据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并应寻求独立投资建议,以确保其任何决定均根据其本身的投资目标、财政状况及其他特定需要而作出。潜在投资者还应注意,证券和投资的价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一定代表未来表现。恒生指数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是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汇丰集团”)旗下的公司集团的一部分。恒生指数与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利益冲突。为管理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恒生指数已制定政策及╱或程序以识别和管理与其指数的创建、提交和管理有关,及╱或可能在恒生指数与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为减少和避免此类利益冲突,恒生指数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均拥有独立的管理架构,且各实体均独立并按公平原则行事。
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资料仅供参考。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恒生指数”) 已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然而,恒生指数并不就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且对于任何人士因依赖本文件任何内容或任何错误或遗漏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恒生指数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论是侵权责任、合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而该等内容可能不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恒生指数对任何投资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建议或推荐。投资涉及风险。准投资者不应仅根据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并应寻求独立投资建议,以确保其任何决定均根据其本身的投资目标、财政状况及其他特定需要而作出。潜在投资者还应注意,证券和投资的价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一定代表未来表现。恒生指数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是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汇丰集团”)旗下的公司集团的一部分。恒生指数与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利益冲突。为管理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恒生指数已制定政策及╱或程序以识别和管理与其指数的创建、提交和管理有关,及╱或可能在恒生指数与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为减少和避免此类利益冲突,恒生指数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均拥有独立的管理架构,且各实体均独立并按公平原则行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本文件附录九“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预期[ 编纂]将由[ 编纂](代表[ 编纂])与本公司于[ 编纂]或之前或双方协定的较后时间(但无论如何不迟于[ 编纂])协商决定。如[ 编纂](代表[ 编纂])与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于[ 编纂]就[ 编纂]达成协议,则[ 编纂]将不会进行并即时失效。除非另有公布,[ 编纂]将不会超过每股[ 编纂] 港元,预期将不会低于每股[ 编纂] 港元。申请[ 编纂 ]的投资者须于申请时就每只[ 编纂 ] 支付[ 编纂 ] 港元,另加 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 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FRC 交易征费(如[ 编纂 ] 低于[ 编纂 ] 港元,则上述费用可予退还)。经本公司同意,[ 编纂 ] 可代表[ 编纂 ] 在递交[ 编纂 ] 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的任何时间,将根据[ 编纂 ] 发售的[ 编纂 ] 数目及╱ 或指示性[ 编纂 ] 范围减至低于本文件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有关削减的通知将尽快刊登于《南华早报》(英文版)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版)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epubiopharma.com,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根据[编纂]递交申请截止日期早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股份未曾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亦不会根据该等法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发售股份可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规定或美国证券法的其他登记要求豁免规定发售、出售或交付给合格投资者。发售股份可根据 S 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出售或交付。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16.18 港元,连同 1% 的经纪佣金、0.0027% 的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的联交所交易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联席代表(代表承销商)可经我们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kesobio.com刊登。如于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截至上市日期止。请参阅“承销 – 承销安排及费用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