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评估的主要目标是了解支持国防、情报、民用和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和服务开发、生产和维持的复杂供应链网络。这些数据还将用于了解美国航天工业的多层结构、其相互依赖性以及各项目和机构之间供应商和产品的共性。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对航天工业基础较低层级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了解有限。通过本次调查收集的数据,各机构将获得更好的信息,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采购和投资战略,确保该行业能够支持关键的国防和民用任务和项目。此外,本次调查将使您能够向美国政府展示贵组织的独特技能和能力。
此次评估的主要目标是了解支持国防、情报、民用和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和服务开发、生产和维持的复杂供应链网络。这些数据还将用于了解美国航天工业的多层结构、其相互依赖性以及各项目和机构之间供应商和产品的共性。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对航天工业基础较低层级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了解有限。通过本次调查收集的数据,各机构将获得更好的信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收购和投资战略,确保该行业能够支持关键的国防和民用任务和计划。此外,本次调查将使您能够向美国政府展示贵组织的独特技能和能力。
最近有迹象表明国会正在考虑修改美国专利法,这为更新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71(g) 条提供了机会,以更好地反映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经济性质。具体而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第 271(g) 条的持续解释实际上在信息技术领域造成了漏洞。本文探讨了这一漏洞、规避该漏洞的失败努力,以及国会为何应采取行动弥补这一漏洞,以造福关键的高增长行业,例如基于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行业。第 271(g) 条保护什么?从广义上讲,美国专利法允许专利所有者限制另一方在美国“制造[]、使用[]、提供[]销售或销售[]”专利发明(例如方法)的能力[1]但是,当专利方法在国外实施并且产品进口到美国时会发生什么?美国法典第 35 章第 271(g) 条解决了这种可能性,该条通常保护专利所有者免受这种情况的影响。根据其通俗易懂的语言,第 271(g) 条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保护,防止其进口“采用美国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2] 但是,信息(例如通过信息技术方法产生的信息)是否属于第 271(g) 条所定义的“产品”?在 18 年来一直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指导中,联邦巡回法院明确且反复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具体而言,在拜耳公司诉 Housey 制药公司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审查了第 271(g) 条中“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含义,并裁定“该法规清楚地表明‘制造’意味着‘制造’”。[3] 法院考虑了该法规条款在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起源、1968 年和 1998 年词典中关于“制造”和“制造”的定义,以及国会通过相关法律并裁定制造的产品只能是“有形物体,而不是信息等无形物体”时意图的各种推论。[4] 随后,联邦巡回法院总结了其分析,明确邀请国会修改第 271(g) 条,如果它想改变向专利所有者提供的保护范围:
• 由于 Delta 变种病毒传染性极强且更为严重,美国医院协会、俄亥俄医院协会、美国医学协会和许多其他医疗机构现在都支持医护人员接种疫苗,以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 • TriHealth 与辛辛那提和俄亥俄的其他医疗系统站在一起,宣布要求所有团队成员、医生和志愿者(即徽章持有者)接种疫苗。这与 TriHealth 长期以来对流感和其他疫苗接种的要求非常相似。 • 此外,由于该地区 COVID 的流行率很高,并且 CDC 提出了关于室内戴口罩的新建议,因此所有团队成员都必须在患者护理和非患者护理环境中工作时佩戴口罩。 • 与目前流感和其他必需疫苗的情况一样,个人可以因医疗或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而申请疫苗接种豁免。 • 团队成员必须在 10 月初之前完成全部疫苗接种。 • 不遵守此疫苗接种要求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问:为什么 TriHealth 要求接种 COVID-19 疫苗?答:传染性极强的 Delta 变种病毒目前正在全国大量未接种疫苗的人群中迅速传播,包括大辛辛那提地区。全国范围内,住院人数每周增加 60%,本地住院人数每周增加 80%。在 TriHealth,我们的入院人数增加了 40%,而且几乎所有患者都没有接种过疫苗。很明显,我们现在正处于这场大流行的第四波,但今天,这场大流行主要是未接种疫苗的人的大流行,不幸的是,还有那些无法接种疫苗的人,比如儿童。TriHealth 致力于为我们的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并为我们的团队成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大多数团队成员已经接种了疫苗,但考虑到我们服务和保护患者的使命,我们正在努力使疫苗接种率尽可能接近 100%,以确保尽可能安全的工作和患者护理环境,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播 COVID-19 的风险。问:哪些人必须接种 COVID-19 疫苗?答:该要求适用于所有持有 TriHealth 徽章的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医生、志愿者、承包商、供应商、顾问、学生、工作见习生等。
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以下规定:要进入奥地利,必须使用英文或德文的拉丁字符签发疫苗接种卡(例如黄色国际疫苗接种护照或欧盟数字 Covid 证书),证明已完成 EMA 认可的疫苗免疫;即接种疫苗的旅行者需要出示已完成两剂疫苗(例如阿斯利康、BioNtech/辉瑞或 Moderna)或一剂强生疫苗的证明。在一系列疫苗接种中仅接种过一剂的旅行者不被视为接种疫苗,必须出示阴性的分子生物学或抗原检测结果。
基因驱动技术由新的基因工程工具 CRISPR/Cas9 实现,旨在对野生种群或整个物种进行基因改造、替换或消灭。到目前为止,该技术已被证明对蚊子、老鼠、苍蝇、酵母和线虫有效。但原则上,它可以用于对任何有性生殖生物进行基因改造。基因驱动生物 (GDO) 旨在与野生同类交配,并将其改造的基因 100% 传播给其后代。这种强制遗传模式绕过了自然界正常的遗传规则。它会引发基因链式反应,其中基因工程工具 CRISPR/Cas9 以及有时是额外的新基因会代代相传。基因驱动引起的遗传变化可能导致其后代不育或性别比例改变,从而导致其种群崩溃。1 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进行自然界的首次田间试验。
技术不仅仅是出现。它们是设计的,这些设计选择会影响技术接触的一切。然而,除非法律问题直接暗示技术设计,否则法院不太可能审问它。在本文中,我们使用机器学习中的示例来证明即使在法律问题不直接涉及技术的情况下,设计选择也很重要。我们首先要描述正式抽象,这是计算机科学中一种基本设计技术,它将系统和子系统完全由它们的输入,输出以及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关系完全定义。我们展示了该技术如何使所产生的技术对与法院自己的裁决竞争的责任和可知性有效主张。我们进一步表明,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主张是无形的。因此,我们认为法院必须发掘或解构原始设计选择,以便在给定案件中理解法律主张,即使那些不面对他们的案件似乎与技术设计有关。当然,有一个合理的担忧,即法院没有能力或不是对技术设计做出判断的最佳场所。
事实上,人工智能并不新鲜。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执行类似人类计算的机械设备),人工智能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现代领域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50 年,英国数学家、密码破译大师艾伦·图灵发表了《计算机机械与智能》,其中图灵提出了一种名为“模仿游戏”的机器智能测试。“人工智能”一词首次出现在 1955 年达特茅斯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约翰·麦卡锡安排的研讨会上。1959 年,美国科学家亚瑟·塞缪尔在一次关于教机器下棋的演讲中提出了“机器学习”一词。近年来,随着可用数据量越来越大,加上获得巨大计算能力越来越容易和越来越便宜,这一领域的发展速度极快。
AI 开发人员面临的困境。我们认为,当前 AI 开发中道德实践的方法未能解释开发人员在做正确的事情和保住工作之间做出选择的挑战。如果每个人都以某种方式行事,社会就会获得最佳结果,但实际实施这种行为会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使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这时就会出现社会困境。我们发现的问题是,当前的结构往往把拒绝不道德开发的负担放在开发人员的肩上,而由于他们的社会困境,他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此外,这一挑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普遍,因为人工智能正成为当前最具影响力的技术之一,对开发的需求巨大 [ 19 , 68 ]。人工智能领域的进步带来了数据分析和模式识别的空前进步,随后推动了该行业的进步。这一进步主要归功于机器学习,这是一种数据驱动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所使用的数据都是历史数据,因此可以代表歧视性做法和不平等现象。因此,当前使用的许多机器学习模型巩固甚至加剧了现有的歧视性做法和不平等现象。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不必具有歧视性,其发展就是不道德的。基于面部识别、智能警务和安全城市系统的大规模监视已被多个国家使用 [ 29 ],社交媒体使用的新闻推送模型会创建回音室并助长极端主义 [ 24 ],自主武器系统正在生产中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