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论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在仲裁程序中的应用,这一概念曾经被认为遥不可及。迄今为止,仲裁领域一直被视为一个固有保守的领域,变化和发展缓慢。本文试图表明,最近的技术革命浪潮已经使仲裁很难落后并继续使用过时的做法。然而,这并非没有挑战,因此,作者试图在仲裁中平衡人工智能的优缺点,而不会破坏仲裁程序的本质。结果,有人认为它的使用需要逐步实施。本文所指的学科涉及并涉及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关键词:仲裁、人工智能、替代性争议解决、新
本研究论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在仲裁程序中的应用,这一概念曾经被认为遥不可及。迄今为止,仲裁领域一直被视为一个固有保守的领域,变化和发展缓慢。本文试图表明,最近的技术革命浪潮已经使仲裁很难落后并继续使用过时的做法。然而,这并非没有挑战,因此,作者试图在仲裁中平衡人工智能的优缺点,而不会破坏仲裁程序的本质。结果,有人认为它的使用需要逐步实施。本文所指的学科涉及并涉及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关键词:仲裁、人工智能、替代性争议解决、新
本注册文件构成“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6(3) 条所指的注册文件,该表述指的是条例 (EU) 2017/1129(经修订),因为它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 EUWA ”)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本注册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CS 定期发布注册文件。每份注册文件可能会披露自上一份注册文件日期以来出现的重要新因素(以及过去注册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因此,除了某些其他文件之外,您还必须阅读最新的注册文件(请参阅下文“我还需要阅读哪些其他文件?”)。
鉴于需要处理的许可证数量和涉及的部门数量,西班牙的流程远未达到该指令所指的单一联系点,该联系点已被其他一些欧盟国家成功采用,例如丹麦及其由丹麦能源署建立的“一站式服务”。最近根据 2 月 21 日的一项命令成立的电力项目司 (División de Proyectos de Energía Eléctrica) 似乎与一站式服务具有相同的目标。但是,对于超过 50 兆瓦或影响多个自治区的项目,它只会处理行政许可,而不是接入和连接许可,而且,它不会阻止多个部门参与处理上述许可。
(a)NECP中包含的国家目标,目标和贡献以及其他预测,如治理法规第3条所述,包括与煤炭淘汰,核淘汰,Res开发,储存,电动汽车,部门整合,DSR,DSR和能源效率指标有关的趋势。方案假设应与最新的基于NECP的TynDP方案保持一致。与电力法规的第23(5)(e)条一致,评估应预期电力监管第20条第3款所指的措施的可能影响。为此,中心参考方案的假设应与根据电力法规第10条第5款和根据电力监管第20条第3款的实施计划所定义的措施和行动一致;
在视觉研究所内的概况,这是世界领导者之一,研究了视力和病理的研究,光子学系正在努力开发技术,这将有助于明天的生物学和诊断特征的工具。“ 3D显微镜”团队包括3个(教师 - )永久研究人员,自2017年以来已在视力研究所安装。初级教授是一名培训物理学家,在仪器光学,物理光学和显微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将开发高级的研究活动,以开发敏感,特异性且无标记允许3D成像或检测生物学或人造物体。短期或中期,所指的应用将与视力研究所的生物学和临床主题有关。
共谋和不诚实协助,或 Privinvest 的辩护,供应合同的有效性将不相关。同样,基于协议商业性的辩护与确定莫桑比克的索赔无关,只与量化任何遭受的损失有关。因此,莫桑比克的索赔不是第 9 条所指的“事项”,需要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有些人可能认为最高法院将判决中澄清的原则应用于案件事实,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仲裁协议中标准化措辞的范围;上诉法院裁定欺诈指控与供应合同有充分联系,因此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更传统的、支持仲裁的解释。但在这里,索赔主要涉及附属担保。
• KPI(关键绩效指标)——针对特定目标的可量化长期绩效衡量标准。两种类型的 KPI:EIT 核心 KPI 和 EIT 非核心 KPI。 • OUT(产出)——产出是通过活动直接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在 EIT FOOD 的背景下,产出可能指由活动创造的具体技术、产品、服务、方法、概念。 • DEL(可交付成果)- 可交付成果是其所指产出已经实现的证据。每个产出都需要与一个可交付成果相关联,这将是项目正确实施的证明。 • 合作伙伴——EIT Food 合作伙伴网络的成员组织。 • 参与者——获得 EIT Food 资助以实施活动的组织。
(2) 属于以下定义类别的公用事业企业为《法案》第 18 条所指的规定企业:(a) 公用事业企业建造并运营或购买并运营合格充电站;(b) 公用事业企业在决定建造或购买合格充电站之日合理地预计:(i) 该充电站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投入运营;(ii) 如果充电站位于有限的城市,则充电站投入运营之日该城市合格充电站的数量将不超过该城市当日的充电站限制;(c) 如果合格充电站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投入运营,则该充电站使用或配置为使用开放充电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