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国际劳工组织参与联合国全系统 COVID-19 疫苗接种计划 联合国秘书处正在协调全系统 COVID-19 疫苗接种工作,以方便联合国系统组织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接种疫苗。其目的是通过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在可接受的时间内为无法获得世卫组织或严格监管机构紧急使用清单中疫苗的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提供疫苗接种。劳工局已加入这一倡议,并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费用。联合国秘书处将采购疫苗剂量和辅助用品,协调将疫苗和辅助用品分发到联合国指定疫苗接种点的必要安排。它将通过在线平台协调 COVID-19 疫苗接种的流程和管理。该计划将为总部以外多达 152 个国家的工作地点提供疫苗接种覆盖。在每个选定的工作地点,符合国际劳工组织资格的人员将包括以下人员: • 所有工作人员和实习生; • 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人员条例和规则规定的、获准与工作人员一起居住在合格工作地点或居住在另一个合格工作地点的配偶/伴侣和受抚养子女(18 岁以上);以及 • 领取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养老金的国际劳工组织退休人员。劳工局已提供其所掌握的符合国际劳工组织资格人员的联系信息。目前,在职官员和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当疫苗接种计划到达每个工作地点时,符合资格的人员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以确认其详细信息并在网站上注册自己和家属。有关注册流程的更多详细信息将通过 COVID-19 内联网和 SHIF 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和资源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使用军事人员代替休假的文职人员执行的日常工作将在拨款到期时暂停。国防部长可以随时决定将额外活动视为例外。各部门应查阅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网站( http://www.whitehouse.gov/omb/ )和 OMB 通告 A-11(预算的编制、提交和执行)第 124 节,以了解关于拨款中断期间运营的最新指导,并查阅人事管理办公室网站( http://www.opm.gov/policy-data-oversight/pay-leave/furlough-guidance/#url=Overview )以了解关于政府关门期间文职人员休假的最新指导。《反赤字法》合规性《反赤字法》禁止联邦机构承担提前于或超过拨款的债务。因此,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当债务的资金来源是已失效的拨款(即不再可用于履行新债务)时,联邦机构不得承担债务。还禁止接受自愿服务。联邦机构不得接受雇员的服务,雇员的工资由法律规定,无需拨款支付报酬,但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除外。在新债务的运营拨款失效后,该部门只能为那些被指定为“例外”的活动提前承担费用。此类例外情况包括:(1) 明确授权提前承担债务的法规,(2) 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以及 (3) 履行总统宪法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在国会拨款支付这些债务之前,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来清算为例外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在拨款中断期间,不得承担任何支持非例外活动的义务,因为这违反了《反赤字法》。只要有足够的未承付余额,就可以从拨款账户或 9 月 30 日新义务未到期的资金中扣除新的义务。对于国防部,在运营拨款中断后,采购、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军事建设、营运资金和其他循环和管理资金的账户中存在未承付余额。如果资金在上一财政年度已承付或在未到期账户中断期间已承付,则如果有资金可用于继续进行项目管理和项目付款处理,或者如果项目本身的管理和付款活动被视为必然例外,则可以支付这些资金。因此,失效拨款帐户/基金中不得产生任何费用来支持由未承付余额资助的活动,除非这些活动是支持指定的“例外”活动。
由军事人员代替休假的文职人员执行的行政活动将在拨款到期时暂停。国防部长可随时决定将额外活动视为例外。各部门应查阅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网站 ( http://www.whitehouse.gov/omb/ ) 和 OMB 通告 A-11(预算的编制、提交和执行)第 124 节,了解拨款中断期间运营的最新指导,并查阅人事管理办公室网站 ( http://www.opm.gov/policy-data-oversight/pay-leave/furlough-guidance/#url=Overview ),了解政府关门期间文职人员休假的最新指导。反赤字法合规性 反赤字法禁止联邦机构承担提前或超过拨款的义务。因此,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当债务的资金来源是已失效的拨款(即不再可用于履行新债务)时,联邦机构不得承担债务。还禁止接受自愿服务。联邦机构不得接受员工的服务,这些员工的工资由法律规定,无需拨款支付报酬,但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除外。在新债务的运营拨款失效后,该部门只能为那些被指定为“例外”的活动提前承担费用。此类例外情况包括:(1) 明确授权提前承担债务的法规,(2) 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以及 (3) 履行总统宪法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在国会拨款以支付这些债务之前,不得支付任何款项以清算为例外活动产生的债务。在拨款中断期间,不得承担任何支持非例外活动的债务,因为这违反了《反赤字法》。在存在足够的未承付余额的情况下,可以将新债务记入拨款账户或 9 月 30 日新债务未到期的资金中。对于国防部,在运营拨款中断后,采购、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军事建设、营运资金和其他周转和管理资金账户中存在未承付余额。如果资金在前一个财政年度有义务使用,或者在未到期账户失效期间有义务使用,则如果有资金可用于继续进行项目管理和项目付款处理,或者如果项目本身的管理和付款活动被默示为必要的例外,则可以支付这些资金。因此,除非这些活动支持指定的“例外”活动,否则失效的拨款帐户/基金不得产生任何费用来支持用未承付余额资助的活动。
使用军事人员代替休假的文职人员执行的日常工作将在拨款到期时暂停。国防部长可以随时决定将额外活动视为例外。各部门应查阅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网站( http://www.whitehouse.gov/omb/ )和 OMB 通告 A-11(预算的编制、提交和执行)第 124 节,以了解关于拨款中断期间运营的最新指导,并查阅人事管理办公室网站( http://www.opm.gov/policy-data-oversight/pay-leave/furlough-guidance/#url=Overview )以了解关于政府关门期间文职人员休假的最新指导。《反赤字法》合规性《反赤字法》禁止联邦机构承担提前于或超过拨款的债务。因此,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当债务的资金来源是已失效的拨款(即不再可用于履行新债务)时,联邦机构不得承担债务。还禁止接受自愿服务。联邦机构不得接受雇员的服务,雇员的工资由法律规定,无需拨款支付报酬,但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除外。在新债务的运营拨款失效后,该部门只能为那些被指定为“例外”的活动提前承担费用。此类例外情况包括:(1) 明确授权提前承担债务的法规,(2) 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保护的紧急情况,以及 (3) 履行总统宪法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在国会拨款支付这些债务之前,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来清算为例外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在拨款中断期间,不得承担任何支持非例外活动的义务,因为这违反了《反赤字法》。只要有足够的未承付余额,就可以从拨款账户或 9 月 30 日新义务未到期的资金中扣除新的义务。对于国防部,在运营拨款中断后,采购、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军事建设、营运资金和其他循环和管理资金的账户中存在未承付余额。如果资金在上一财政年度已承付或在未到期账户中断期间已承付,则如果有资金可用于继续进行项目管理和项目付款处理,或者如果项目本身的管理和付款活动被视为必然例外,则可以支付这些资金。因此,失效拨款帐户/基金中不得产生任何费用来支持由未承付余额资助的活动,除非这些活动是支持指定的“例外”活动。
艾伦市投标文件包包含需要填写的各个部分。投标文件的投标表格部分必须在投标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填写完毕,并包含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响应。2.1 这些说明适用于所有报价或投标书,并成为所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2.2 市政府有权否决或拒绝不满意的工作、服务或设备。如果市政府要求,供应商应立即纠正所有不满意的工作并更换所有有缺陷的设备,并承担此类纠正的所有直接、间接和后果性费用。2.3 市政府保留放弃任何投标、报价或提案中的任何小缺陷、违规或非正式性的权利。市政府还可以在授予前无故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报价或提案。 2.4 如果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市政府有权以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强制执行本合同,并认为这样做符合市政府的最佳利益。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未能按照这些规范履行工作,市政府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市政府有权从下一个最低投标人处购买服务或重新投标,并向违约供应商收取成本差额。2.5 合同应一直有效,直到合同到期,除非违反合同,或任何一方在取消合同前三十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供应商应在其中说明此类取消的原因。终止通知必须通过挂号信发送给另一方的指定代表。2.6 供应商应对其工作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害、伤害或损失负责,并应予以赔偿,而无需市政府承担费用。供应商应保护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表面免受损坏,并应修复因交付或安装产品而对建筑或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坏。2.7 供应商同意赔偿并使市政府免受所有索赔或所谓的索赔或损害要求,包括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员工或公众的事故而引起的所有费用,或因该供应商、其任何分包商或任何直接或间接受雇于他们任何一方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对市政府财产或毗邻财产的损害索赔或所谓的索赔。2.8 供应商同意赔偿并使市政府免受任何涉及所提供货物的专利权或版权侵权的索赔。2.9 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市政府有权选择或批准承包商聘请辩护律师,以履行其根据本合同为市政府辩护和赔偿的义务,除非市政府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该权利。市政府保留提供部分辩护的权利;但是,市政府没有义务这样做,市政府的任何此类行动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承包商为市政府辩护的义务或放弃承包商根据本合同赔偿市政府的义务。承包商应在市政府书面通知其根据本合同行使赔偿权后的七 (7) 个工作日内聘请市政府批准的辩护律师。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该期限内聘请律师,市政府有权代表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并且承包商应承担市政府产生的所有费用。
1. 尽职调查:承包商应 - 访问现场并审查所有图纸。包括完成新工程所需的拆除工作,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任何建筑、管道、电气、机械和精加工。- 在开始工作之前与业主核实任何需要回收的物品。- 与业主核实规格清单,如橱柜、门、门框、饰面、油漆、五金件、地板、固定装置、台面、照明和管道固定装置或电器。 - 负责验证图纸上所示的所有工作条件、尺寸和细节。 - 确保所有附件和连接均符合或超过当地和/或国家法规,并由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全权负责验证。2. 合同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为执行和完成图纸和规范中概述的工作而需要的所有劳动力、材料、设备、脚手架和材料处理。承包商应提供图纸中省略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按照图纸意图正确完成工作是必要的。承包商应向分包商表明其行业管辖权,因为它适用于这项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和分包商都应精通各自的行业。3. 现有条件:承包商应在提交工作提案之前访问现场,并且在确认实际现场条件与图纸上所述一致之前,不得开始任何工作。一旦开始工作,承包商将负责进行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调整、更正或维修。4. 许可和检查:业主应支付当地机构要求的所有许可和费用。承包商应根据当地市和/或县的要求确保并验证所有检查。包括当地建筑部门的建筑规范所要求的任何特殊检查或其他检查。 5. 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均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法规和地方条例的要求。所有具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包括最新的统一建筑法规、州、县和地方要求。6. 保险、安全和工艺:承包商应按要求自行购买工人赔偿和责任保险。承包商独自负责现场安全。所有工作均应由各自行业的熟练人员完成,并按照每个行业的最佳公认做法完成。所有工艺均应严格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如适用)进行。不符合合同明显意图的工艺应由承包商承担费用进行更换。7. 尺寸和差异:承包商应验证所有尺寸,施工现场的状况和海拔高度,并将任何差异提请建筑师注意。验证建筑平面图的尺寸,因为它们与管道、电气和机械施工控制或与之相关的结构尺寸有关。不要按比例绘制结构图。在订购硬件之前,请根据适当的构件尺寸验证金属制品的类型和尺寸。验证管道、电气和机械施工控制或与之相关的结构尺寸。承包商有责任将图纸上的错误或遗漏通知业主、建筑师和工程师,因为这些错误或遗漏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成。8. 优先顺序和替代:一般来说,较大比例的细节应优先于较小比例的细节。如果有差异或图纸或规格的意图不明确,请在继续工作之前要求澄清。如果指定了名牌或制造商的产品,则将其用作质量、实用性或标准的衡量标准。可提供类似结构和/或同等价值的产品供业主批准。9. 变更单:未经通知业主、建筑师和工程师,不得偏离计划或规格。在开始任何变更之前,获得涉及成本的变更的书面授权。10:清理: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始终保持清洁。完工后,应清洗窗户并清扫地板。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将项目现场清理干净、平整。所有混凝土、灰泥和油漆工具等的清洁工作均应在业主指定的地方进行。在开始任何变更之前,获得涉及费用的变更的书面授权。10:清理: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始终保持清洁。完工后,应清洗窗户并清扫地板。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将项目现场清理干净、平整。所有混凝土、灰泥和油漆工具等的清洁工作均应在业主指定的地方进行。在开始任何变更之前,获得涉及费用的变更的书面授权。10:清理: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始终保持清洁。完工后,应清洗窗户并清扫地板。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将项目现场清理干净、平整。所有混凝土、灰泥和油漆工具等的清洁工作均应在业主指定的地方进行。
1. 一般说明必须作为整个文件包的一部分,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本合同引用了一般说明,承包商必须参考这些说明并完全遵守这些说明。承包商必须熟悉并确认熟悉所有一般说明和所有计划的具体说明。2. 承包商必须以确保对道路、街道、人行道、走道和所有其他相邻设施的干扰最小的方式进行拆除/拆除活动。承包商必须在通行权内或通行权附近开始任何道路开挖或拆除活动之前,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所有适用的许可。3. 当拆除相关活动影响道路和/或道路通行权时,承包商必须根据现行联邦公路管理局《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MUTCD)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法规提供交通管制和普遍接受的安全措施。 4. 拆除(和/或移除)计划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仅确定要拆除、移除和/或保留的项目的条件。5. 承包商还必须审查所有施工文件,并在拆除活动中纳入新场地改进施工所需的所有附带工作。6. 本计划不旨在且不提供有关完成工作所需采用的手段、方法、顺序、技术和程序的指导。所有使用的方法、手段、顺序、技术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所有州、联邦、地方和司法管辖区的要求。承包商必须遵守所有 OSHA 和其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为承包商和公众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7. 承包商必须提供所有必要的“方法和手段”,以防止现有结构和现场或场外剩余的任何其他改进发生移动、沉降或倒塌。承包商必须自行承担费用,修复所有应保留的物品和设施的所有损坏。承包商必须使用新材料进行所有修复。承包商的修复必须包括将所有物品和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状态或更好的状态。承包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修复费用。8. 记录专业人员和 BOHLER 不对工作现场安全或监督负责。承包商必须以系统和安全的方式进行拆除,遵守所有 OSHA 要求,确保公众和承包商的安全以及现场或相邻或附近的所有财产的安全。9. 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和维护屏障、围栏、其他适当和/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物品,以保护公众免受施工区域和施工活动的影响。承包商必须以必要的方式保护现场,以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在任何时候进入或靠近拆除区域。 10. 在任何现场活动和任何拆除活动开始之前,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这些计划和/或规格的准确性或意图的任何问题、有关适用安全标准的所有疑虑或问题,以及/或承包商和/或第三方在执行本项目工作时的安全问题。任何此类疑虑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传达给记录专业人员和 BOHLER,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解决记录专业人员和 BOHLER 答复的所有问题和事项。所有拆除活动必须按照这些计划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规、规定、要求、法令、条例和法典进行。11. 承包商必须熟悉适用的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要求,并负责与项目确定或要求的公用事业拆除和/或断开有关的所有协调工作。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供书面通知,说明现有公用设施和服务已根据管辖区和公用事业公司要求及所有其他适用要求、规则、法规、法律、条例和法典终止、拆除和/或废弃。12. 在开始任何拆除工作之前,承包商必须:13. 在整个项目、现场工作和拆除工作期间,获取所有必需的许可证并将其保留在现场,以供记录专业人员和所有具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审查。 14. 在开始工作前至少提前 72 个工作小时通知市政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和当地土壤保护管辖区。15. 在现场扰动之前安装所需的土壤侵蚀和沉积物控制措施,并维持上述控制措施,直到现场稳定。16. 根据州法律,承包商必须在任何挖掘工作之前致电州一站式损害保护系统进行公用事业标记。 17. 确定并保护所有公用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范围内及附近的煤气、水、电、卫生和雨水管道、电话、电缆、光缆等。承包商必须使用并遵守适用的公用设施通知系统的要求来确定所有地下公用设施的位置。18. 保护并维护所有在拆除活动期间未被拆除的运行中的公用设施和系统。19.安排并与适用的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协调,以临时或永久终止项目计划和规范中关于建造方法和手段所需的服务。这些不是记录专业人员或 BOHLER 的责任。如果发生放弃,承包商必须立即向公用事业工程师和业主提供书面通知,说明现有公用设施和服务已根据司法管辖区和公用事业公司的要求终止和放弃。 20. 根据需要或需要,安排并协调相关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在“非高峰”时段或周末工作,以尽量减少对受影响方的影响。需要在“非高峰”时段进行的工作将不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21. 如果承包商发现任何危险材料,而该项目计划和规范或与业主/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未提及该材料的移除,则承包商必须立即停止在发现区域的所有工作,并立即以书面和口头形式通知业主、记录专业人员和 BOHLER,发现此类材料,以进行适当和合规的移除。 22. 承包商不得在扰动范围内进行任何土方活动、拆除或移除地基墙、地基基础或其他材料,除非上述活动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规格进行,或根据业主结构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的书面指示进行。23. 未经业主和所有政府管辖机构的书面许可和授权,拆除活动和设备不得使用或包括已定义的项目限制线以外的区域。 24. 承包商必须回填所有因拆除活动而产生的或与拆除活动相关的挖掘区域。回填必须使用经批准的回填材料,且必须充分压实以支持所有新的改进,并且必须按照岩土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指导进行。回填必须在拆除活动后立即进行,并且必须以防水进入挖掘区域的方式进行。已完成的表面必须经过分级以促进排水。承包商负责压实测试,并必须向记录专业人员和业主提交此类报告和结果。25. 未经业主和所有适用、必要和要求的政府当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爆炸物。在开始任何爆炸计划和/或任何拆除活动之前,承包商必须确保并监督安装联邦、州、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求的所有必需许可证和爆炸物控制措施。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承包商还负责进行和执行所有必要的检查和地震振动测试,以监测对所有当地建筑物和类似建筑物的影响。26. 根据联邦、州和/或地方标准,承包商必须使用防尘措施,限制空气中的灰尘和污垢升起并散落。拆除完成后,承包商必须清理所有相邻的建筑物和改进设施,以清除拆除作业造成的所有灰尘和碎片。承包商负责将所有相邻区域恢复到“拆除前”的状态,费用由承包商承担。27. 路面必须用锯子切割成直线。挖掘时必须清除现场所有拆除作业产生的碎屑。不允许在批准区域外堆放碎屑,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行权。 28. 承包商必须保留一套计划记录,其中标明了因拆除活动而被封顶、就地废弃或重新安置的现有公用设施的位置。此记录文件必须以整洁、熟练的方式准备,并在工程完成后移交给业主/开发商,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独自承担。 29. 承包商必须根据联邦、州、县和地方的要求,在储罐周围区域继续施工之前,清空、清理并拆除现场所有地下储罐(如有),且清空、清理和拆除费用由承包商独自承担。30. 承包商必须确定并清楚地垂直和水平标示所有要拆除的活动和非活动公用设施和/或服务系统。承包商负责保护和维护现场活动期间未被移除/重新安置的所有活动系统。31. 承包商应在施工前现场定位现有公用设施,并根据需要挖掘勘探试验坑以确认公用设施的确切位置和深度。承包商应根据需要将任何冲突通知设计工程师,以协调所有拟议改进的最终位置。32. 承包商应检查所有将保留以供项目重复使用的现有公用设施结构,以验证其适用性。如果结构无法重复使用,则承包商应提供新结构。承包商应与相应的公用设施提供商协调此类工作。33. 承包商应拆除任何妨碍这些平面图所示工作的建筑地基残余物或相关改进、有害材料和/或碎片。34. 承包商应对照现场现有结构、公用设施和附属物的位置审查平面图,以确认其准确性并核实要拆除的物品。承包商应承担拆除任何现有建筑物、附属物、以及地下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水、下水道、蒸汽、灌溉、煤气、电信和电力。35. 承包商应按照环境顾问 (典型) 的指示维护、调整或废弃现有的监测井。36. 当工作范围与产权线、树线、拟议的锯切或其组合相重合时,为使图形清晰起见,应在这些特征旁边显示。37.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在施工期间应保护现有的树木。施工期间应采取合理的谨慎和小心,以防止损坏,并可能需要选择性修剪以确保树木不会与开发项目发生冲突。38. 承包商应修理/更换在现有或拟议通行权范围内施工期间损坏的任何交通环路探测器。任何此类工作均应由获得许可/DOT 批准的信号承包商执行。任何损坏的环路或其他信号设备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修复。如果交通部和/或市政当局提出要求,信号承包商应随时进行任何临时信号变更。39.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使用试验坑确定拟建公用设施与现有地下公用设施交叉的位置,以确定确切的大小、深度和位置。40. 承包商应将任何现有公用设施服务定位在现有主干线和/或产权线上。这些服务应根据市政/州交通部门的要求终止。施工开始前。40. 承包商应将任何现有公用设施服务终止于现有主干线和/或产权线。这些服务应根据市政/州交通部门的要求终止。施工开始前。40. 承包商应将任何现有公用设施服务终止于现有主干线和/或产权线。这些服务应根据市政/州交通部门的要求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