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目的 本修订旨在明确对特殊要求或照明的船舶应附加的船级符号,包括“服务区域”、“主船体结构材料”、“船体和设备”、“冰区强化”、“结构分析”和/或“特殊检验方案”。也就是说,修订了在何种情况下应附加的符号类型,以便船级符号与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因此,许多类型的船级符号都经过了重新审查。此外,除了“船级符号”与法规的关系更加密切外,还有一种新的系统可以组合显示,称为“描述性注释”,用于描述特殊结构、货物种类等。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MPA) 已通知 ClassNK,2013 年第 19 号船东通函已修订,该通函涉及新加坡注册船舶上的防火系统和灭火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测试和检查。通函的要点如下所示。之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编号TEC-0697 现已被取代。[通函要点] 1.本航运通函要求船舶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和所有其他有关方应适用下列指南中提到的检查和维护要求,作为 SOLAS II-2/14.2.2.2 和 II-2/14.2.2.3 所要求的船上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计划最低限度检查和维护的基础。[IMO 指南] (1) 决议 A.951(23) 关于改进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指南 (2) MSC.1/Circ.1318 关于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 (3) MSC.1/Circ.1432 关于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 2.但是,如果制造商或认可组织有规定,这些要求不得凌驾于更严格的维护计划之上。3.船上维护计划还应表明哪些部分的检查和维护可由胜任的船员完成,哪些部分应由受过此类系统维护专门培训的人员完成。如果公司评估认为任何超出船舶人员能力范围的系统检查和维护工作,则应由有能力的维护专家进行。4.每次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验时,我们的检验员都会确认新加坡旗船上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测试记录。
提示号24-108-0420简介在美国制造或销售的激光系统必须满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邦激光产品绩效标准(FLPPS)中规定的要求。1在美国进行激光调节的FDA,在设计要求损害任务绩效时,已对军事特异性激光系统的特定要求予以豁免。一种特定于军事的激光是一种用于战斗,战斗训练或为国家安全而分类的激光。这通常被称为“军事豁免”。激光制造商和国防部(国防部)对采购军事特定激光的豁免过程的误解导致了滥用军事豁免的情况。FDA豁免号批准了对FDA要求的军事豁免76EL-01DOD 2,并在FDA激光通知号52。3国防部教学部6055.15 4和军事标准(MIL-STD)1425a中解释了发出豁免的国防部政策。5陆军对军事激光豁免的政策在陆军法规(AR)385-10中详细介绍(陆军安全计划,2017年)第7-8E段。背景激光系统在美国为陆军制造或销售,必须遵守FDA FLPP的所有规定,除非允许豁免特定的控制措施。这些评估解决了FDA FLPPS所需的激光系统危害和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美国陆军公共卫生中心(APHC)的非离子辐射部(NRD)对陆军采购的激光系统进行激光危害评估。表1中包括FDA FLPP中性能要求的一般概述。FDA激光通知56 6允许制造商在国际电力技术委员会(IEC)标准60825-1,版本3,7中符合可比条款,以代替FDA FLPPS中的那些条款,但仍被认为是FDA符合FDA的规定。可以在参考段落中找到更多详细的信息。这些控制措施是考虑到商业,实验室和医疗应用的,有些不利于军事应用。资格要求有资格使用军事豁免,激光系统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激光系统由国防部(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和空军)拥有和使用。所有其他联邦办公室/机构(海岸警卫队,国土安全部,边境巡逻队,联邦调查局等)均不符合资格。制造商开发出出售给其他无法完全遵守FDA FLPS的联邦机构的激光系统必须向联邦政府寻求指导
现将 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3 日举行的第 93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3)大会通过的决议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的强制性要求 MSC93 通过了如下强制性要求: (1) 操舵装置(SOLAS II-1/29)(见附件 1 和 11) 这些要求旨在规定验证操舵装置要求的替代方法。 如果在船舶处于最深航行吃水时无法验证操舵装置要求,则船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验证符合该要求: (i) 船舶保持平衡龙骨且舵完全潜入水中,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的速度前行;或者 (ii) 如果在试航期间无法实现舵的全浸入,则应使用拟议试航装载条件下的浸没舵叶面积计算适当的前进速度。计算出的前进速度应使作用在主操舵装置上的力和扭矩至少与船舶在最深航海吃水处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的速度前进时进行测试时一样大;或者 (iii) 试航装载条件下的舵力和扭矩已经得到可靠预测并推算到满载条件。船舶速度应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和螺旋桨相对应。 各方同意将上述修正案应用于任何建造日期的船舶。尽管修正案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 MSC.1/Circ.1482 已获批准,以便在生效日之前尽早实施修正案。适用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
材料选择 任何军事或航空航天设计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组件材料的选择。必须仔细选择材料以减少排气、控制不同的热膨胀、减少电化学腐蚀并提供核硬化等。纤维刷滑环的材料选择与传统滑环设计中使用的材料大致相同,但触点除外。纤维刷触点(纤维和环表面)可以使用铜、金、银和钯的合金制造。触点材料的实际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滑环的电气要求。Moog Components Group 控制所有材料和材料供应商,以验证并确保一致的质量。
要了解受控技术信息,您必须首先熟悉受控非机密信息 • 访问国家档案馆 CUI 注册表或国防部的 CUI 注册表将向您展示 100 多个类别的 CUI • 行政命令 13556“受控非机密信息”,建立了一个管理整个行政部门 CUI 的计划,并指定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执行代理来执行该命令并监督机构行动以确保合规。 • 32 CFR 第 2002 部分“受控非机密信息”由发布,旨在为机构制定指定、保护、传播、标记、解除控制和处置 CUI、自我检查和监督要求以及计划其他方面的政策。该规则影响处理 CUI 的联邦行政部门机构以及处理、拥有、使用、共享或接收 CUI 的所有组织(来源) - 或代表机构操作、使用或访问联邦信息和信息系统的组织。 • 国家档案馆网站上的 CUI 历史和常见问题解答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公约将要求船舶在近海进行压载水交换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5%。(1)批准情况 自2014年10月举行的MEPC 67以来,格鲁吉亚已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目前公约已有44个国家批准,占32.86%,尚未生效。(2)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根据公约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指南进行型式批准。如果使用“活性物质”来杀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则在主管机关进行型式批准之前,需要IMO对活性物质本身进行基本批准,并对系统进行最终批准。在本届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了五(5)项基本批准和一(1)项最终批准。至此,获得IMO最终批准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三十七(37)个。目前,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系统数量,即经主管机关类型认可的系统(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五十七 (57) 个。经认可的系统列表可在以下 IMO 网站上找到: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2) 与 FSS Code 5、6 和 9 相关的 UI(见附件 14) - 关于 FSS Code 第 5 章 2.2.1.7 款规定的分三阶段释放二氧化碳的控制装置,明确了释放量不取决于每个货舱空间的各自容积,而是取决于最大货舱空间的容积。- 关于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能力,明确了确定 A 类机器处所“最大保护空间”大小时应采用的标准(基于 IACS UI SC262)。- 对于需要为固定式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安装附加货物控制台的货物控制室,明确了安装货物控制台的房间即使不作为专用货物控制室,也应被视为货物控制室。(基于 IACS UI SC271)。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公约将要求船舶在近海进行压载水交换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5%。(1)批准情况 自2014年10月举行的MEPC 67以来,格鲁吉亚已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目前公约已有44个国家批准,占32.86%,尚未生效。(2)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根据公约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指南进行型式批准。如果使用“活性物质”来杀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则在主管机关进行型式批准之前,需要IMO对活性物质本身进行基本批准,并对系统进行最终批准。在本届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了五(5)项基本批准和一(1)项最终批准。至此,获得IMO最终批准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三十七(37)个。目前,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系统数量,即经主管机关类型认可的系统(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五十七 (57) 个。经认可的系统列表可在以下 IMO 网站上找到: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第 106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106)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日举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发布了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因此下面提供了 MSC 106 上所做决定的摘要,供您参考。1.通过的强制性要求 MSC 106 通过了以下强制性要求: (1) 关于燃油使用安全措施的 SOLAS 第 II-2 章修正案(见附件 1) 通过了 SOLAS 第 II-2 章修正案,要求提供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并认证的声明,说明所供应的燃油符合 SOLAS II-2 Reg.4.2.1 等规定,并要求燃油交货单应包含闪点信息。适用时间:2026年1月1日或以后。(2) 《国际工业人员载运船舶安全规则》(IP规则)(见附件2、7) 新制定的IP规则和新的SOLAS第15章使该规则具有强制性,该规则已通过。该规则适用于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总吨位500吨及以上的货船和高速货船。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或以后。(3) 《IGC规则》修正案(见附件3) 在《IGC规则》表6.3中,增加了设计温度低于-55°C和低至-165°C的货舱、二次屏障和工艺压力容器的板材、型材和锻件中高锰奥氏体钢的修正案。适用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