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在 Wells v Wells 案 4 中作出的裁决中确立的原则。该裁决认为,PIDR 的设定应基于以下基础:由于索赔人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依赖一次性付款,因此他们会将一次性付款投资于指数挂钩的政府债券 (ILGS)。这些是政府债券,是一种极其安全且风险极低的投资形式——因为利息和本金支付均由政府担保。15. 政府于 2017 年 5 就改革设定 PIDR 的方法进行了咨询
上议院在 Wells v Wells 案 4 中作出的裁决中确立的原则。该裁决认为,PIDR 的设定应基于以下基础:由于索赔人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依赖一次性付款,因此他们会将一次性付款投资于指数挂钩的政府债券 (ILGS)。这些是政府债券,是一种极其安全且风险极低的投资形式——因为利息和本金支付均由政府担保。15. 政府于 2017 年 5 就改革设定 PIDR 的方法进行了咨询
他的分析研究了如何设定折扣率才能为更多索赔人提供更公平的结果。当时的大法官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的选择,但他也认为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确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引入双重或多重 PIDR 的适当结构和实际影响,因此决定当时不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一般指导。它还为评估联邦计划(其效益和成本随时间分布)时使用的折现率提供具体指导。一般指导将作为一份清单,以检查机构是否已考虑并妥善处理了所有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要素。2. 撤销。本通函取代并撤销了 1972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第 A-94 号“用于评估时间分布成本和效益的折现率”和 1986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通函第 A-104 号“评估资本资产租赁”,后者已被撤销。租赁购买分析仅在决定购买资产服务后才适用。租赁购买分析的指导在第 8.c.(2) 节和第 13 节中提供。3. 权力。本通函根据 31 USC 第 1111 节和经修订的 1921 年预算和会计法颁布。4. 范围。本通函并不取代法律、行政命令或其他相关通函规定或依据其制定的机构惯例。建议在行政部门机构的内部规划中使用本通函的指导。在向 OMB 提交的所有分析中都必须遵循这些指导,以支持符合 OMB 通函第 A-11 号“编制和提交年度预算估计”和第 A-19 号“立法协调和审批”的立法和预算计划。根据第 12291 号行政命令“联邦法规”和总统 1992 年 4 月 29 日备忘录,向 OMB 提交估算时也必须遵循这些准则,该备忘录要求对某些立法提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a. 除下列例外情况外,本通函中的准则适用于支持政府决定启动、更新或扩展计划或项目的任何分析,这些计划或项目将产生一系列可衡量的效益或成本,持续三年或更长时间。本通函特别适用于:(1) 联邦计划或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2) 监管影响分析。(3) 租赁或购买决策分析。(4) 资产评估和销售分析。b. 特别免于本通函范围的决策涉及:(1) 水资源项目(其指导方针是经批准的《水和相关土地资源实施研究的经济和环境原则和指南》)。
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一般指导。它还为评估联邦计划(其效益和成本随时间分布)时使用的折现率提供具体指导。一般指导将作为一份清单,以检查机构是否已考虑并妥善处理了所有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要素。2. 撤销。本通函取代并撤销了 1972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第 A-94 号“用于评估时间分布成本和效益的折现率”和 1986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通函第 A-104 号“评估资本资产租赁”,后者已被撤销。租赁购买分析仅在决定购买资产服务后才适用。租赁购买分析的指导在第 8.c.(2) 节和第 13 节中提供。3. 权力。本通函根据 31 USC 第 1111 节和经修订的 1921 年预算和会计法颁布。4. 范围。本通函并不取代法律、行政命令或其他相关通函规定或依据其制定的机构惯例。建议在行政部门机构的内部规划中使用本通函的指导。在向 OMB 提交的所有分析中都必须遵循这些指导,以支持符合 OMB 通函第 A-11 号“编制和提交年度预算估计”和第 A-19 号“立法协调和审批”的立法和预算计划。根据第 12291 号行政命令“联邦法规”和总统 1992 年 4 月 29 日备忘录,向 OMB 提交估算时也必须遵循这些准则,该备忘录要求对某些立法提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a. 除下列例外情况外,本通函中的准则适用于支持政府决定启动、更新或扩展计划或项目的任何分析,这些计划或项目将产生一系列可衡量的效益或成本,持续三年或更长时间。本通函特别适用于:(1) 联邦计划或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2) 监管影响分析。(3) 租赁或购买决策分析。(4) 资产评估和销售分析。b. 特别免于本通函范围的决策涉及:(1) 水资源项目(其指导方针是经批准的《水和相关土地资源实施研究的经济和环境原则和指南》)。
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一般指导。它还为评估联邦计划(其效益和成本随时间分布)时使用的折现率提供具体指导。一般指导将作为一份清单,以检查机构是否已考虑并妥善处理了所有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要素。2. 撤销。本通函取代并撤销了 1972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第 A-94 号“用于评估时间分布成本和效益的折现率”和 1986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通函第 A-104 号“评估资本资产租赁”,后者已被撤销。租赁购买分析仅在决定购买资产服务后才适用。租赁购买分析的指导在第 8.c.(2) 节和第 13 节中提供。3. 权力。本通函根据 31 USC 第 1111 节和经修订的 1921 年预算和会计法颁布。4. 范围。本通函并不取代法律、行政命令或其他相关通函规定或依据其制定的机构惯例。建议在行政部门机构的内部规划中使用本通函的指导。在向 OMB 提交的所有分析中都必须遵循这些指导,以支持符合 OMB 通函第 A-11 号“编制和提交年度预算估计”和第 A-19 号“立法协调和审批”的立法和预算计划。根据第 12291 号行政命令“联邦法规”和总统 1992 年 4 月 29 日备忘录,向 OMB 提交估算时也必须遵循这些准则,该备忘录要求对某些立法提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a. 除下列例外情况外,本通函中的准则适用于支持政府决定启动、更新或扩展计划或项目的任何分析,这些计划或项目将产生一系列可衡量的效益或成本,持续三年或更长时间。本通函特别适用于:(1) 联邦计划或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2) 监管影响分析。(3) 租赁或购买决策分析。(4) 资产评估和销售分析。b. 特别免于本通函范围的决策涉及:(1) 水资源项目(其指导方针是经批准的《水和相关土地资源实施研究的经济和环境原则和指南》)。
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了一般指导。它还提供了用于评估联邦计划的折现率的具体指导,这些计划的效益和成本随时间分布。一般指导将作为一份清单,以检查机构是否已考虑并妥善处理了所有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要素。2. 撤销。本通函取代并撤销了 1972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第 A-94 号“用于评估时间分布成本和效益的折现率”和 1986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通函第 A-104 号“评估资本资产租赁”,后者已被撤销。租赁购买分析仅在决定购买资产服务后才适用。租赁购买分析的指导方针在第 8.c.(2) 节和第 13 节中提供。3. 权力。本通函根据美国法典第 31 篇第 1111 节和经修订的 1921 年《预算和会计法》的权力发布。4. 范围。本通函并不取代法律、行政命令或其他相关通函规定或依据其制定的机构惯例。建议在行政部门机构的内部规划中使用本通函的指导方针。在向 OMB 提交的所有分析中都必须遵循这些指导方针,以支持符合 OMB 通函第 A-11 号“准备和 S
在对员工福利计划(例如退休金、养老金、带薪休假等)进行精算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政府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的。Ind AS19 第 83 段规定如下:“用于折现离职后福利义务(包括有资金和无资金的)的折现率应参考报告期末政府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这意味着这些估值本质上是按市价计价 (MTM) 估值,如果政府债券的标的收益率波动,则可能导致负债估值波动。从下图可以看出,与 2023 年 3 月底的收益率相比,截至 2024 年 3 月底的政府债券收益率较低,尤其是未偿还期限较长的债券,这可能导致更高的员工福利负债(并因此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