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告疾病规则更新,自 2024 年 4 月 14 日起生效 阿拉巴马州公共卫生部传染病局更新了应报告疾病规则(第 420-4-1 章) 应报告疾病规则要点 420-4-1-.02 定义 • 更新了定义列表。 420-4-1-.03 列举 • 澄清报告时间范围从实验室检测结果或诊断时点开始。 420-4-1-.04 报告 • 标准报告时间从 5 天减少到 3 天。 • 已添加一份单独的要报告的测试结果清单作为附录。 • 实验室还必须报告样本来源和样本采集日期。 • 添加有关出生缺陷报告细节的部分,包括与母亲有关的其他报告要素。 420-4-1-.10 通知公共卫生和监管机构铅的存在情况 • 增加了“铅”一词,以便在指血液水平时更加清晰。 420-4-1-.11 孕妇性传播疾病检测 • 增加了衣原体、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病毒 (HBV)、丙型肝炎病毒 (HCV) 和 HIV 感染的详细检测建议,以取代之前的指导。 • 这些建议得到了 CDC 的支持,尤其是考虑到阿拉巴马州 100% 可以预防的先天性梅毒的急剧增加。 • 还增加了附录 IV 以便于参考。 420-4-1-.12 阿拉巴马州公共卫生部注册护士分发传奇药物 • 如果在怀孕期间没有禁忌症,怀孕的分娩父母可以通过患者提供的伴侣治疗计划获得传奇药物。此变更已获得药房委员会的批准。附录 附录 I - 阿拉巴马州应报告的疾病/状况(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必需报告者,不包括实验室) • 将列表拆分为非实验室特定列表,以关注疾病名称和状况/综合征。 • 增加了出生缺陷、原发性阿米巴脑膜脑炎、围产期丙型肝炎和潜伏性结核感染。 • 报告某些状况的时间范围已更改。 • 将提供者报告的 COVID-19 病例限制为仅已知居住在集体生活设施中的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