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EM信息需求:建立NOAA和其他人的先前工作,Boem需要开发一种或多种经济影响模型,以评估拟议的建筑和运营计划(COP)和累积影响。作为《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评估的一部分,BOEM必须估算海上风开发对商业捕鱼行业的潜在经济影响。这些信息将用于在新泽西州,纽约,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罗德岛州开发的租赁中,其中将在未来五年内至少进行六项COP环境影响声明。基于捕鱼社区和海上风开发人员提供的冲突信息,Boem需要提高我们对影响产生因素的理解(例如,渔具齿轮的兼容性,缓解措施的有效性)。该模型将评估成本和收入的变化,如果由于船舶在累积影响范围内造成的造成渔业造成的捕捞地点,则造成的捕捞地点的变化。
20 世纪 60 和 70 年代,渔民们开始不再使用传统的舷外支架独木舟在珊瑚礁外捕捞金枪鱼。一些渔民在他们的舷外支架独木舟上安装了小型舷外马达,而其他渔民则选择使用小型舷外驱动的开放式单体船。一开始,渔民们使用传统的珍珠贝诱饵和鱼竿,后来改为使用单丝线拖钓人造诱饵,有时也使用天然鱼饵。拖钓主要针对鲣鱼 ( Katsuwonas pelamis )、黄鳍金枪鱼 ( Thunnus albacares ) 和鲯鳅 ( Acanthocybium solandri ),不过也会捕捞许多其他物种。大多数渔民只是兼职捕鱼,黎明前出发,天一亮就到达渔场。 1978 年,估计在富纳富提捕获了数百吨金枪鱼,大多数金枪鱼重约 2-3 公斤,平均捕获量在 25 至 250 公斤/趟之间。
第二部分:利用海洋:利益和影响 4.海洋经济 4.1 衡量海洋经济的方法 4.2 海洋基础和海洋相关产业 4.3 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 5.沿海和海洋资源带来的渔业和粮食安全 5.1 世界渔业生产背景下的印度尼西亚渔业部门 5.2 渔业资源 5.3.海洋捕捞渔业 5.4 水产养殖和海水养殖 5.5 社会经济贡献 5.6 捕捞后 5.7 关键问题 5.8 应对措施 6.沿海和海洋旅游 6.1 海洋旅游活动 6.2 主要旅游景点 6.3 游客人数 6.4 游客住宿和交通 6.5 社会经济贡献 6.6 旅游业的主要问题 6.7 应对措施:政策、方案和计划 7.港口和航运 7.1 航道 7.2 港口 7.3 港口和航运业绩效
2016 年,世界水产养殖产量占人类食用鱼类总量的近一半。随着野生捕捞渔业的捕捞量趋于平稳以及对海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到 2030 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 62%。供人类消费的全球水产养殖产量已从 1984 年的 670 万公吨增长到 2016 年的 8000 万公吨(价值 2316 亿美元)。15 个主要生产国占所有养殖食用鱼的 92.5%。按产量计算,亚洲占世界水产养殖产量的 89%,其中中国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球产量的 62%。其他主要生产国包括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泰国、智利、埃及、挪威、缅甸、菲律宾、日本、巴西和马来西亚。(粮农组织:渔业和水产养殖部,《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2018 年)。
1. 简介 大西洋高度洄游物种 (HMS 1 ) 渔业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养护和管理法案》(《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16 USC 1801 等)及其修正案进行管理,并与《大西洋金枪鱼公约法案》(ATCA;16 USC 971 等)保持一致。HMS 实施条例位于 50 CFR 第 635 部分。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养护和管理措施必须防止过度捕捞,同时持续实现每种渔业的最佳产量(16 USC § 1851(a)(1))。当确定某个渔业处于或接近过度捕捞状态时,国家海洋渔业局 (NMFS) 必须采取保护和管理措施,防止或终止过度捕捞并重建渔业 (16 USC §§ 1853(a)(10) 和 1854(e))。此外,NMFS 还必须遵守《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的 10 项国家标准,包括要求使用最佳科学信息以及考虑对不同州居民、效率、成本、渔业社区、兼捕和海上安全的潜在影响 (16 USC § 1851(a)(1-10))。根据 ATCA,部长(通过 NMFS)应颁布必要且适当的法规,以执行国际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委员会 (ICCAT) 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建议。自 1999 年颁布《大西洋金枪鱼、剑鱼和鲨鱼联邦渔业管理计划》以及《大西洋旗鱼渔业管理计划》第 1 号修正案(64 FR 29090:1999 年 5 月 28 日)以来,NMFS 实施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渔具的管理措施,以遵守《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和《ATCA》。这些管理措施旨在防止或制止过度捕捞,并尽可能减少兼捕。渔业中的“兼捕”通常指丢弃的鱼或捕捞作业与受保护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兼捕具体定义为在渔业中收获但未出售或留作个人用途的鱼,包括经济和监管丢弃物(16 USC § 1802(2))。许多管理措施包括限制渔具,以减少对兼捕物种的影响,提高放生后的存活率,限制使用某些渔具以减少丢失和废弃的渔具,并在必要时实现其他目标。虽然每一项管理措施都有助于实现渔业管理和保护目标,但考虑到物种分布、渔具、捕鱼技术、市场条件和捕鱼利益的诸多变化,二十多年来针对特定渔具的措施可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可能包括限制捕鱼机会,这反过来又可能限制渔业实现最佳产量的能力。此外,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可能会降低渔民调整捕鱼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物种变化的能力
行动:将 SIMP 可追溯性要求扩展到所有美国海产品进口 NOAA 渔业局计划发布一项拟议规则,该规则将考虑建立一个两级系统来涵盖所有进口到美国的海产品。NOAA 渔业局将提议设立一个层级,其中包括目前包含在 SIMP 中的所有物种和物种组,以及任何被确定为面临更高 IUU 捕捞和海产品欺诈风险的其他物种或物种组,而第二层级将包括所有其他海产品进口。NOAA 渔业局将提议,现有的全套 SIMP 数据报告要求(称为“关键数据元素”(KDE))以及我们对该数据集所做的任何修改(如下所述)将适用于第一层级,而第二层级将受制于较小的 KDE 子集,包括但不限于捕捞国。拟议规则将解释根据风险分析定期审查和调整每个层级的物种清单的过程,并根据需要在层级之间移动物种。
商务部长最初批准了《东经 175 度以东阿拉斯加沿岸公海鲑鱼渔业渔业管理计划》并于 1979 年实施。渔业管理计划确立了委员会对 EEZ(离岸 3 至 200 英里的水域,当时称为美国渔业保护区)鲑鱼渔业的管辖权。委员会将东经 175 度以西的联邦水域(阿图岛附近)排除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因为该地区的鲑鱼渔业属于《北太平洋公海渔业国际公约》的管辖范围。委员会将计划涵盖的美国渔业保护区以萨克林角为界分为西区和东区。它授权在两个区域进行鲑鱼休闲捕捞,禁止在西区进行商业鲑鱼捕捞(阿拉斯加州管理的三个传统网捕鱼区除外),并授权在东区进行商业拖钓。美国渔业保护区鲑鱼渔业的管理措施相当于阿拉斯加州对相邻州水域的规定。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海鲜欺诈和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 (IUU) 捕捞的担忧日益增加,提高海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已成为海鲜行业的首要任务。这引发了验证昆虫原料真实性的努力。CIIMAR 的新方法通过确认原料来自合法来源,确保了透明度和质量,并促进了可持续性。
海上航行 项目运营后,海上交通将会增加,尽管该项目所需的船舶数量将少于之前批准的 Bear Head LNG 项目所需的船舶数量。航运的大多数方面(船舶停靠码头时除外)均由托运人负责和控制,并属于港口和/或联邦当局的管辖范围。海上航行受《CNWA》和《海上运输安全法》、《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 (ISPS) 规则》以及 TERMPOL/增强航行安全评估流程的监管和管理。拟建的海上码头位于联邦《引航法》和《大西洋引航管理局条例》规定的强制引航区(即,进入海峡航行需要引航员)。该项目持有《CNWA》下的有效授权,之前的 TERMPOL 研究将针对更新的项目进行更新。因此,海上航行受到严格监管,航行风险在环境评估流程之外得到了很好的管理。渔业、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风险评估将解决与渔业、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相关的其他海上船舶交通的影响。
委员会的政策是积极主动地采用明智和负责任的渔业管理做法,这些做法基于可靠的科学研究和分析,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防止无管制捕捞,并保护相关生态系统,造福当前用户和子孙后代。在过去 30 年里,委员会的阿拉斯加渔业管理政策已纳入前瞻性的保护措施,以应对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近年来,这项管理政策被称为预防性方法。认识到生产力的潜在变化可能是由自然海洋条件、渔业和其他非捕捞活动的波动引起的,委员会打算继续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管理物种的持续可持续性。它将通过考虑《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中所述的合理、适应性的管理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并符合《国家标准》、《濒危物种法案》、《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这项管理政策考虑到了美国国家科学院关于可持续渔业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