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耶洛奈夫威尔士北部遗产中心(PWNHC)的数字记录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向领土档案管理员报告,并为制定和实施标准,工作流和流程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数字档案计划,以实现有效的获取,访问,访问,管理,管理,管理和保存广泛的内容。该立场在西北地区(NWT)立法的范围内运作;档案法,获取信息和保护隐私法的访问以及版权立法。档案管理员监视档案收藏和图书馆保存和安全保障,并建议高级档案管理员关于档案收藏的永久保存。档案管理员与高级档案管理员合作,向政府提供西北地区(GNWT)部门,董事会和机构的评估,并确定档案记录,这是GNWT记录管理系统的一部分。档案管理员通过确保记录记录GNWT的行动和政策的记录,参与了政府问责制框架,并可以识别,保存和使公众访问。
开发分类器的机器学习方法是创建一个“模型”,该模型基于从已经分类的“训练数据”中学习,通常由专家手动完成。模型构建通过识别模式或特征的过程进行,这些模式或特征是训练数据中“选定”记录的特征,而不是“未选定”记录的特征。这不是一个精确的过程,通常会构建和测试几个不同的模型来确定哪个模型能提供最准确的结果。在评估模型时,必须根据业务需求定义准确性。例如,对于此任务,正确识别有价值记录同时包括一些短暂记录的分类器将被认为优于减少短暂记录选择但丢失有价值记录的分类器。对于其他应用程序,反之亦然。
如今,政府部门面临着一项新挑战,即所谓的“数字海啸”。这场海啸由大量分散在共享驱动器、电子文档和记录管理系统 (EDRMS) 中的原生数字记录组成,这些记录通常为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格式。当考虑什么是原生数字记录时,您就会开始意识到这场数字海啸的规模;其中包括基于文本的文档、电子邮件、演示文稿、电子表格、图像、 CAD 图纸、 3D 模型、数据集和数据库。如果我们现在将这些不同格式的原生数字记录与每秒产生的大量数字数据相乘,我们就会开始看到真正的规模。大量的原生数字记录使得政府部门几乎不可能仅依靠手动技术进行选择和保存。
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记录。随着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记录以数字形式产生。此外,数字形式记录易于访问的特点进一步促进了从典型的“物理”文档到数字形式的转变。根据 Cumming 和 Findlay (2010) 的说法,为了确保数字记录可靠且有价值,数字记录需要具备某些特征。首先,数字记录需要有意义且值得信赖,才能为业务所依赖。第二个特点是数字记录必须是固定的、不可侵犯的业务活动表现,保存在上下文中并防止丢失和更改。电子记录已在许多组织中得到广泛使用,当涉及到为了长期访问而保存电子记录时,问题就出现了。在马来西亚,国家档案馆负责保存数字记录。档案机构是负责保存具有持久价值的记录的机构。记录的保存既包括确保记录包含与存档时相同的信息,也包括确保可以使用现有技术查看记录。它还涉及维护安全和知识产权 [1]。世界各地的不同组织已经制定了各种策略、政策和标准,以确保有效实施保存过程。保存数字记录以供长期访问的问题似乎很简单,但需要仔细考虑流程和技术。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可以信赖的存储平台来存储关键电子记录的最后现有副本。保存数字信息更为
国家法院中心从州司法研究所获得资金,以响应 COSCA 的要求,制定数字记录技术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制定使用该技术和制作笔录的程序和技术。本文提供了这些程序和标准。本文不是对使用传统速记报告模式是否可以制作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法庭诉讼记录的评估,也不是对是否可以使用数字记录进行制作的评估。本文确实阐述了在使用数字记录技术进行记录之前应建立和实施的实践和程序,并阐述了捕获和保存完整准确的法庭诉讼记录所需的数字记录硬件和软件以及外围设备的标准。这些实践和程序对于法官和管理人员来说是必要的,他们可以确信法庭诉讼的记录是准确的,并且法官可以放心地知道审判和其他法庭诉讼将像使用速记法庭记录员一样顺利进行。法官需要确保法庭证词不会丢失,机密或非正式对话不会被不当披露或发布在公开记录中。这些做法对于
数字记录已经取代了纸质记录曾经承担的许多功能。与旧记录一样,数字记录包含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公共和私人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义务、科学项目以及历史事件和趋势的证据。然而,如果要确保数字记录的可追溯性和保存性,数字媒体本身的规模、复杂性和发展速度就需要对数字记录进行谨慎和一致的管理。数字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也依赖于其整个生命周期的规划、记录和承诺的保管,其程度甚至比纸质记录更高。数字信息特别容易受到软件和硬件变化的影响。数字存储媒体,尤其是访问技术,也容易损坏。与所有其他媒体或记录技术一样,数字技术也容易出现错误、误用或欺诈。简而言之,要想在今天、明天和下个世纪使用,数字记录必须得到适当的管理和长期(在某些情况下是永久)保存。对于被视为永久或存档的数字记录,其耐用性需要接近微缩胶片的耐用性。为了确保具有持久历史、证据或法律价值的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存,尤其是在发生人为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微缩胶片是首选,因为它不依赖于复杂的技术。经过适当处理和保存的微缩胶片可以保存数百年,可以用放大镜和光线读取。根据 GS § 8-45.1 (a),微缩胶片也是可接受的证据介质。还应注意,GS § 8-45.1 (b) 和 GS § 153A-436 (f) 明确禁止使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来“保存副本……或保存永久有价值的记录……除非经文化资源部明确批准……”。 (请参阅下文“最佳实践---法律可采性标准”中的 GS § 8-45.1(a)和(b)以及 GS § 153A-436 的文本。)
I.数字媒体的管理和保存:概述 数字记录已经取代了纸质记录曾经承担的许多功能。与以前的记录一样,数字记录包含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公共和私人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义务、科学项目以及历史事件和趋势的证据。但是,如果要确保数字记录的可追溯性和保存性,则数字媒体本身的发展量、复杂性和速度需要对数字记录进行谨慎和一致的管理。数字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也依赖于其整个生命周期的规划、文档和承诺的保管,其程度甚至高于纸质记录。数字信息特别容易受到软件和硬件变化的影响。数字存储媒体,尤其是访问技术,也容易出现问题。与所有其他媒介或记录技术一样,数字技术也容易出现错误、误用或欺诈。简而言之,为了在今天、明天和下个世纪都能使用,数字记录必须得到适当的管理和长期(在某些情况下是永久)保存。对于被视为永久或存档的数字记录,其耐用性需要接近缩微胶片的耐用性。为了帮助确保具有持久历史、证据或法律价值的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存,特别是在发生人为或自然灾害时,缩微胶片是首选,因为它不依赖于复杂的技术。经过适当处理和存放的缩微胶片可以保存数百年,可以用放大镜和光线读取。根据 G.S.,缩微胶片也是一种可接受的证据媒介。§ 8-45.1 (a)。还应注意,G.S.§ 8-45.1 (b) 和 G.S.§ 153A-436 (f) 明确禁止使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保存副本。..或保存永久有价值的记录。..除非经文化资源部明确批准。..。” (请参阅 G.S. 的文本§ 8-45.1 (a) 和 (b) 以及 G.S.§ 153A-436 中的“最佳实践---法律可采纳标准” 。)许多公共机构和企业组织仍然对处理数字记录的复杂性一无所知或没有完全意识到。组织通常投入更多精力用于创建或接收数字数据,而不是其长期维护和管理。充分管理数字记录和信息、维护其真实性并确保其法律可接受性都需要包含某些详细元素的基础设施。这些包括政策和程序;规划;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包括将数据管理的具体职责分配给特定工作人员,例如接受过相应角色培训的数字数据档案管理员或经理);以及物理系统和设施,包括数字存储库。
虽然本文主要关注商业应用,但 DLT 可以支持监管功能的可能性有很多。联邦政府已经注意到 DLT 的潜力,并推出了针对员工数字记录、资产管理、供应链、采购应用和监控医疗产品来源的试点项目。例如,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正在使用原型 DLT 来处理退休员工的数字记录。5 另一个例子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其文件“哨兵系统五年战略 2019-2023”中指出,DLT 可能允许患者“允许访问他们的个人健康数据,同时保持他们的隐私”。FDA 指出,它将仔细评估 DLT 的潜在好处,包括效率提升和新功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