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您选择使用高分辨率调查数据进行评估,请根据《给承租人和经营人的通知》(NTL)第 2005-G07 号,使用足以提供 100% 侧扫声纳覆盖海底的线间距,在所有计划进行海底扰动活动的区域获取数据。例如,如果您计划的作业水深超过 400 米,并且您决定将井位或相关锚点移动最多 500 英尺(如 NTL 第 2009-G27 号所述),请确保调查覆盖的区域足够大,以解释这种变化。此外,可以使用之前收集的侧扫声纳数据,前提是它是使用 DGPS 定位收集的,并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和质量,可供合格的海洋考古学家准确解释。如果使用多个数据集,则必须将所有数据合成为综合考古评估。 2) 如果您选择使用 ROV 调查进行评估,ROV 应配备声学定位和扇区扫描声纳。视频、声纳和导航都应录制到 DVD 中,以供查看。如果您打算在获得场地许可认证后立即开展已获批准的活动,则专业的海洋考古学家应在调查进行过程中观察调查情况,观察方式可以是亲自到场或通过远程互联网馈送,该馈送的质量和分辨率足以让考古学家进行分析。此外,考古学家必须能够与 ROV 驾驶员实时通信,以指导调查。如果发生视频或通信中断,则应在视频或通信恢复时从中断发生的位置继续调查。如果考古学家未能亲自到场从 ROV 控制室观察调查,他/她应在考古评估报告中通过审查记录的导航、声纳和视频文件证明调查已完成,项目区域得到充分覆盖,潜在目标未被忽略。3) 如果您提议拆除的结构位于之前未调查过的区块内,或者您的调查未涵盖拟议行动的所有影响,例如场地清理拖网、驳船锚、锚链、钢丝绳、电缆等,请使用常规调查仪器(即磁力计、侧扫声纳、海底剖面仪,数字记录并绑定到 DGPS 或其他相称的导航系统)在足够大的区域进行调查,以涵盖所有拟议的海底扰动活动。在水深超过 200 米(656 英尺)的地方,不需要使用磁力计。如果无法使用常规仪器,可以使用自主水下航行器 (AUV) 或深水拖曳系统获取这些数据。NTL 2005-GO7 提供了有关特定仪器的指导(http://www.boem.gov/Regulations/Notices-To-Lessees/2005/05-G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