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巴西在1962年加勒比海危机期间首次提出了拉丁美洲无核化的提议,并得到了玻利维亚,智利和厄瓜多尔的支持;后来,在墨西哥总统的倡议下,这五个州的总统发布了有关该主题的联合声明(A/5415)。虽然拉丁美洲国家在联合国宪章下完全有能力签署双边或多边条约,而独立于联合国签署,但决议草案A/c.l/L.329的发起人就拉丁美洲的无核 - 与普遍的统治和整体统治的态度相处,使他们在拉丁美洲的无统治方面构成了不断的态度,使他们的整体统治和整体统治不断提高。并寻求核大国的道德承诺,以尊重任何可能达成的条约。
6. 罗森斯托克先生(美利坚合众国)说,美国代表团在审查第 42 条时,没有发现任何法律上的奇怪或缺陷。尽管派遣国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来执行该条款,但该条款规定了明确的法律义务。毫无疑问,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但这并不剥夺该义务的法律内容。他指出,此类规定并不缺乏法律先例。事实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中都有类似的规定。一项取代第 42 条实质内容的决议不仅效力大大减弱,而且普遍适用性也会大大降低。正在审议的六国修正案中所载的决议草案实际上不如维也纳会议第二号决议完整,因为它没有提到序言。因此,他的代表团认为该条款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尤其因为该条款的通过将导致第 42 条的删除。他的代表团认为对该条款提出的技术性反对意见毫无根据,并将投票支持保留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