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度报告、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 (6)。注册人的代理人是 David Kelly,地址为 600 Washington Boulevard, Stamford, CT 06901。4:年度报告、我们的发展 (14);我们的战略 (15-17);我们的业务 (18-28);每份财务报表的注释 29(组织变更以及子公司和业务的收购和处置)(354 和 475) 5-6:年度报告、我们的业务 (18-28)(如适用)、每份财务报表的注释 11(财产、设备和软件)(291 和 410)以及每份财务报表的注释 29(组织变更以及子公司和业务的收购和处置)(354 和 475)。7:无须披露。8:年度报告,信息来源(515)。B – 业务概览。1、2 和 5:年度报告,我们的战略、商业模式和环境(15-66),每套财务报表的注释 2a(分部报告)(277-278 和 396-397)和每套财务报表的注释 2b(按地理位置的分部报告)(279 和 398)。另请参阅补充(11)。3:年度报告,季节性特征(72)。4:不适用。6:无。7:有关这些报表基础的信息通常随报表附上,除非在报告中标记为基于公开信息或内部估计的报表(如适用)。年度报告,我们的业务(18-28),如适用。8:年度报告,监管和监督(50-53)以及监管和法律发展(53-55)。补充(12)。C – 组织结构。年度报告,我们的发展(14)和每套财务报表的注释 28(在子公司和其他实体中的权益)(350-354 和 471-475)。
附件 5 MEPC.279(70) 号决议(2016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 2004 年 2 月举行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四项会议决议,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导则》(《导则(G8)》)的 MEPC.125(53) 号决议,以及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修订版的 MEPC.174(58) 号决议,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 MEPC.174(58) 号决议,根据所获得的经验,不断审查《导则(G8)》, 忆及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商定的《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中所载的对先行者不进行惩罚的规定(MEPC 68/WP.8,附件 2), 注意到本组织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性方面的既定做法(MSC.1/Circ.1221),即型式认可证书本身对在相关型式认可有效期内制造的、已接受并安装在船上的现有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没有影响证书到期后,该系统无须续展或更换, 在其第 70 届会议上,审议了审查指南(G8)会间工作组的结果, 1 通过本决议附件所载的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2016 年指南(G8)); 2 同意根据应用经验不断审查 2016 年指南(G8); 3 建议主管机关在批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时尽快应用 2016 年指南(G8),但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5 MEPC.279(70) 号决议(2016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 2004 年 2 月举行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四项会议决议,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导则》(《导则(G8)》)的 MEPC.125(53) 号决议,以及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修订版的 MEPC.174(58) 号决议,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 MEPC.174(58) 号决议,根据所获得的经验,不断审查《导则(G8)》, 忆及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商定的《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中所载的对先行者不进行惩罚的规定(MEPC 68/WP.8,附件 2), 注意到本组织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性方面的既定做法(MSC.1/Circ.1221),即型式认可证书本身对在相关型式认可有效期内制造的、已接受并安装在船上的现有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没有影响证书到期后,该系统无须续展或更换, 在其第 70 届会议上,审议了审查指南(G8)会间工作组的结果, 1 通过本决议附件所载的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2016 年指南(G8)); 2 同意根据应用经验不断审查 2016 年指南(G8); 3 建议主管机关在批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时尽快应用 2016 年指南(G8),但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5 MEPC.300(72) 号决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WMS 规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 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 还注意到它通过 MEPC.125(53) 号决议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指南》(指南(G8)),并通过决议MEPC.174(58) 和 MEPC.279(70) 号决议的修订, 希望以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的形式使导则(G8)在压载水管理公约下具有强制性, 注意到 MEPC.296(72) 号决议,该决议通过了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A-1 和 D-3 条的修正案,使上述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忆及在其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同意了在考虑 MEPC.125(53) 和 MEPC.174(58) 号决议的情况下批准的、对已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先行者不进行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在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中, 铭记本组织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性方面的既定做法(MSC.1/Circ.1221),即型式认可证书本身不具有效力关于在相关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已认可并安装于船上的现有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即该系统无须因该证书到期而进行换新或更换, 在其第 72 届会议上,审议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草案, 1 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WMS 规则),其内容载于本决议附件; 2 请 BWM 公约缔约方注意,BWMS 规则将于 BWM 公约相关修正案生效后于 2019 年 10 月 13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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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应列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2. 请填写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填写任何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您名下的股份有关。3. 如希望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任何代理人,请删除“会议主席”或并在所提供的空白处填写所需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对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亲自签章。如未填写姓名,会议主席将担任代理人。4. 本决议仅作摘要说明。全文载于本公司会议通知。 5. 重要提示:如果您希望投票赞成某项决议,请在“赞成”方框中打勾。如果您希望投票反对某项决议,请在“反对”方框中打勾。如果未给出指示,您的代理人可以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或弃权。您的代理人还有权自行决定对除召集会议通知中提及的决议之外的任何正式提交会议的决议进行投票。6. 本代理表格必须由您或经书面授权的您的律师签署,如果是公司,则必须在其公章下或由经正式授权签署该表格的官员、律师或其他人员签署。7. 有权出席会议并投票的任何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人作为其代理人,代替其出席会议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表其投票,但如委任多于一名代表,委任书须列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阁下。8. 本委任表格连同签署本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至少 48 小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 9. 就股份联名持有人而言,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他/她独自拥有该股份的投票权,但如果有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会议,则应接受优先投票人(无论是亲自或委派代表)的投票,而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优先次序应按联名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姓名顺序确定。10. 填妥及交付本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任何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如该股东愿意),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