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第 2 节用于反映特定的任务条件,以补充但不得覆盖 ITC 的规定。 (h)。“日”是指日历日。 (i)。“开发合作伙伴 (DP)”是指数据表中指定的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国家/机构。 (j)。“专家”是指顾问、分包顾问或合资企业成员的关键专家、非关键专家或任何其他人员的统称。 (k)。“政府”是指尼泊尔政府。 (l)。“合资企业 (JV)”是指由一名以上顾问组成的协会,无论其是否具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法人资格,其中一名成员有权代表合资企业的任何和所有成员开展所有业务,并且合资企业的成员对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以履行合同。 (m)。“关键专家”是指具有以下技能、
Matsapha最晚于2025年2月6日在当地时间(当地时间)。较晚的招标以及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媒体收到的招标将不接受。在最新提交日期和时间之前收到的招标将于2025年2月6日在理事会办公室(当地时间)在理事会的办公室开放。招标者可以参加开幕式。较晚的招标将严格拒绝。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向procurement@matsapha.co.sz解决必须以书面形式的澄清请求。理事会将努力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迅速做出澄清请求。所有请求和澄清应在招标开放日期之前向理事会十(十)个日历日提交。理事会响应的书面副本(包括查询的解释,但没有确定查询来源),将发送给所有潜在的竞标者。
如果需要重新评估设施,则修改评估可能需要45个日历日。设施重新评估是在MMA完成后启动的,并确定修改请求不是物质。互连客户必须为MMA提供10,000美元的存款。在MMA之后,用于修改评估的实际费用的CAISO发票。发票包括产生的费用的逐项帐户,包括CAISO所产生的费用,参与的TOS和第三方在CAISO或参与的方向上。每当执行修改评估的实际成本超过修改评估存款时,发票都会指示互连客户支付超额额。如果执行修改评估的实际成本小于修改评估存款,则CAISO向互连客户偿还了差额。
如果您认为我们对您的服务授权请求的决定是错误的,您可以要求我们重新审查您的案例。这称为计划上诉。 您有自初步不利裁定通知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的时间要求提出计划上诉。 如果您需要帮助提出计划上诉或遵循上诉流程的步骤,可以致电会员服务部 1-800-300-8181(TTY 711)。如果您有任何特殊需求,例如听力或视力障碍,或者您需要翻译服务,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您可以提出计划上诉,也可以让其他人(例如家人、朋友、医生或律师)代您提出上诉。您和该人都需要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声明,说明您希望该人代表您。 我们不会因为您要求提出计划上诉而区别对待您或对您采取恶劣行为。
解释 3 (1) 本法中的“申请窗口”是指由法规规定或部长确定的接收第 35(1)(c) 条规定的示范许可证申请的时间段; (aa)“海洋可再生能源优先区”是指根据第 10 条或根据第 10 条设立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优先区; (b)“基线数据”是指与许可证的许可区或许可证的许可区有关的数据,涉及在许可证或许可证授权安装的发电机区域内安装之前该区域内的条件; (ba)“工作日”是指《解释法》定义的除星期六或假日以外的一天; (bb)“日历日”是指《解释法》定义的任何一天,包括星期六或假日; (c)“申请征集”是指根据第 26(1) 条发出的许可证申请征集;
(1) 学生在第一次上课前正式(书面形式)退出课程,可获得 100% 退款。 (2) 学生在职业延伸课程开始后正式(书面形式)退出,且退出时间早于或等于课程计划时长的 10%,可获得 75% 退款。注意:此规则适用于任何课程上课次数。 (3) 对于面授课程或在线课程,如果学生在课程计划开课日期后第 10 个日历日或之前正式(书面形式)退出,可获得 75% 退款。 (4) 学生在第一次上课前正式(书面形式)退出自费课程(个人充实、摩托车、防御性驾驶等),可获得 100% 退款。 (5) 如果学院取消了相关课程,学生可获得 100% 退款。 (6) 对于适用的课程,一旦课程开始,无论学生是否在第一天上课,所有保险费均不予退还。
1. 日 指日历日; 2. 出口商 指位于货物出口方领土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3. 协调制度 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1983 年 6 月 14 日在布鲁塞尔签署)所定义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其所有法律注释,现行有效和经修订; 4. 公认会计原则 指在一方领土内,就收入、费用、成本、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达成的公认共识或实质性权威支持。公认会计原则可能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准则以及详细的标准、惯例和程序; 5. 间接材料 指用于生产、测试或检验货物但未实际纳入货物的材料或用于维护货物的材料
1. 日 指日历日; 2. 出口商 指位于货物出口方领土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3. 协调制度 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1983 年 6 月 14 日在布鲁塞尔签署)所定义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其所有法律注释,现行有效和经修订; 4. 公认会计原则 指在一方领土内,就收入、费用、成本、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达成的公认共识或实质性权威支持。公认会计原则可能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准则以及详细的标准、惯例和程序; 5. 间接材料 指用于生产、测试或检验货物但未实际纳入货物的材料或用于维护货物的材料
1. 日 指日历日; 2. 出口商 指位于货物出口方领土内的自然人或法人; 3. 协调制度 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1983 年 6 月 14 日在布鲁塞尔签署)所定义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其所有法律注释,现行有效和经修订; 4. 公认会计原则 指在一方领土内,就收入、费用、成本、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达成的公认共识或实质性权威支持。公认会计原则可能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准则以及详细的标准、惯例和程序; 5. 间接材料 指用于生产、测试或检验货物但未实际纳入货物的材料或用于维护货物的材料